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2021-10-2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发售机构的
公告
自2021年10月20日起,投资者可在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财通证券” )办理华夏先进制造龙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先
进制造龙头混合,A类基金份额代码:013107,C类基金份额代码:013108)的认
购业务。
自2021年10月20日起,投资者可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商银行” )办理华夏永润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
夏永润六个月持有混合,A类基金份额代码:012121,C类基金份额代码:
012122)的认购业务。
销售机构可支持办理认购的份额类别以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各
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上述
基金的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代销机构咨询渠道:
销售机构名称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1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ctsec.com 95336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cmbchina.com 95555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华夏永润六个月持有混合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六个月持有期。在
基金份额的六个月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
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
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
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
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
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