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ETF发起式联接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4-05-31)
2024-05-31
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
接基金(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ETF发起式联接A)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5月30日
送出日期:2024年5月3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 基金代码 013013
ETF发起式联接
下属基金简称 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 下属基金代码 013013
ETF发起式联接A
基金管理人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09-09
基金类型 基金中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1-09-09
基金经理 李俊 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8-12-19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
其他 则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
金合同期限。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通过对目标ETF基金份额的投资,追求跟踪标的指数,获得与指数收益
投资目标 相似的回报。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
踪误差不超过4%。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
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
基金还可投资于非成份股(含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注
册或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
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
投资范围 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
资的债券)、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资产支
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债券回购等)、银行存款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可根据
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包括目标ETF投资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存托凭证投资策
主要投资策略 略,债券投资策略,衍生品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可转
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策略等。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收益率×95%+人民币活期存款税后利率×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目标ETF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因此本基
金的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注:①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②根据2017年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
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代表基金的风险评级,具体风险评级
结果参见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注:图示比例为定期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组合中各类资产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注:①本基金合同于2021年9月9日生效,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
然年度进行折算。
②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 < 100万元 1.20%
100万元<= M < 200万元 0.90%
申购费(前收费)
200万元<= M < 500万元 0.60%
M >= 500万元 1000元/笔
N < 7天 1.50%
赎回费 7天<= N < 30天 0.50%
N >= 30天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费方
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资
管理费 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 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剩余部分的年费率计提。0.50%
托管费 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资 基金托管人
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
剩余部分的年费率计提。0.10%
审计费用 年费用金额(元) 40,000.00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年费用金额(元) 120,000.00 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本基金相关的律
师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等可
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按
其他费用 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相关服务机构
在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类别详见本
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
新。
注:①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②管理费、托管费为最新合同费率。
③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用为由基金整体承担的年费用金额,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上
表年费用金额为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编制日所在年度的当年度初始预估年费用金额,非实
际产生费用金额,实际由基金资产承担的审计费和信息披露费可能与预估值存在差异,
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68%
注:①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固定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其他运作费
用合计占基金每日平均资产净值的比例(年化),以百分比形式列示,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基金运作综合费用包含由基金资产承担的费用,如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若有)、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银行间账户维护费、银行汇划费等费用,不包括基
金交易产生的证券交易费用、税金及附加、信用减值损失(若有)等。审计费用、信息
披露费、银行间账户维护费、银行汇划费等其他运作费用,根据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
的其他费用金额,除以基金每日平均资产净值计算年费率。基金每日平均资产净值=基
金每日资产净值合计/当年天数(保留两位小数,按当年自然天数计算,当年成立的基
金,按当年实际运作天数计算)。
②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
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③其他运作费用合计占基金每日平均资产净值的比例(年化)系根据历史数据测算,计
算结果受基金日均规模影响,实际年化费率与测算数据可能存在差异,敬请投资者留意。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联接基金风险,跟踪偏离风险,与目标ETF业绩差异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成份券停牌或违约的风险,流动性风险,积极管理风险,衍生品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存托凭证投资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在多数情况下将维持较高的目标ETF投资比例,基金净值可能会随目标ETF的净值波动而波动,目标ETF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可能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侧袋账户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和最终变现价格都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变现价格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中的认购/申购金额含认购/申购费。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基金投资人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的争议处理相关章节,充分了解本基金争议处理的相关事项。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 400-818-6666]: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