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兴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1次分红公告
2025-12-10
东方兴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5 年第 1
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 年 12 月 10 日
东方兴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5 年第 1 次分红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方兴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方兴润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2539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8 月 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东方兴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5 年 12 月 2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 本次分红为 2025 年第 1 次分红
数的说明
下属分级基金的 东方兴润债券 A 东方兴润债券 C
基金简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 012539 012540
交易代码
基 准 日 1.0682 1.0665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份 额 净
截止基 值 ( 单
准日下 位: 人
属分级 民币元)
基金的 基 准 日 20,911,254.61 894,820.22
相关指 下 属 分
标 级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单位:
人 民 币
元)
本次下属分级基 0.5000 0.4000
金分红方案(单
位:元/10 份基金
份额)
注:依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5 年 12 月 11 日
除息日 2025 年 12 月 11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5 年 12 月 12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在
东方兴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5 年第 1 次分红公告
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转投的基金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份额将按照 2025 年 12 月 11 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准进行确认。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向
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
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选择红
利再投资的,红利再投资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未选择分红方式的,则默认为现金分红。
3.3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最低现金红利发放限额 1.00 元(不含 1.00 元)时,注册登记
机构则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 2025 年 12 月 11 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4 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25年12月12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
出。2025 年 12 月 15 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查询红利到账情况(具体到账时间以各销售机构为
准)。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转投的基金份额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起可以
查询。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3.5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或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变更当前的分红方
式,亦可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本产品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且经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
3.6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7 咨询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orient-fund.com;客户服务电话: 400-628-5888。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