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兴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1次分红公告
2025-12-10
东方兴润债券A
东方兴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5 年第 1 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 年 12 月 10 日 东方兴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5 年第 1 次分红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方兴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方兴润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2539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8 月 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东方兴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5 年 12 月 2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 本次分红为 2025 年第 1 次分红 数的说明 下属分级基金的 东方兴润债券 A 东方兴润债券 C 基金简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 012539 012540 交易代码 基 准 日 1.0682 1.0665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份 额 净 截止基 值 ( 单 准日下 位: 人 属分级 民币元) 基金的 基 准 日 20,911,254.61 894,820.22 相关指 下 属 分 标 级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单位: 人 民 币 元) 本次下属分级基 0.5000 0.4000 金分红方案(单 位:元/10 份基金 份额) 注:依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5 年 12 月 11 日 除息日 2025 年 12 月 11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5 年 12 月 12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在 东方兴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5 年第 1 次分红公告 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转投的基金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份额将按照 2025 年 12 月 11 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准进行确认。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向 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 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选择红 利再投资的,红利再投资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未选择分红方式的,则默认为现金分红。 3.3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最低现金红利发放限额 1.00 元(不含 1.00 元)时,注册登记 机构则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 2025 年 12 月 11 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4 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25年12月12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 出。2025 年 12 月 15 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查询红利到账情况(具体到账时间以各销售机构为 准)。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转投的基金份额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起可以 查询。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3.5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或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变更当前的分红方 式,亦可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本产品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且经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 3.6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7 咨询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orient-fund.com;客户服务电话: 400-628-5888。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