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2021-09-07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自2021年9月7日起,投资者可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银行”)办理华夏优加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优加生活混合,A类基金份额代码:012421,C类基金份额代码:012422)的认购业务。
自2021年9月7日起,投资者可在中原银行办理华夏永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永泓一年持有混合,A类基金份额代码:011913,C 类基金份额代码:011914)和华夏聚鑫优选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简称:华夏聚鑫优选六个月持有混合(FOF),A类基金份额代码:012776,C类基金份额代码:012777)的认购业务。
销售机构可支持办理认购的份额类别以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上述基金的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咨询渠道:
销售机构名称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abchina.com 95599
2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jyzq.cn 95372
3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zybank.com.cn 95186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华夏永泓一年持有混合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持有期。在基金份额的一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华夏聚鑫优选六个月持有混合(FOF)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六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申购每份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确认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赎回。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