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夏港股前沿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2021-06-01
华夏港股前沿经济混合(QDII)C
华夏港股前沿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QDII)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港股前沿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华夏港股前沿经济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华夏港股前沿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 称“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代码:012208,C类基金份额代码:012209)自2021年6月1日起公开发售。本基金 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8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 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根据本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销售机构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1年6月1日起, 在以下6家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销售机构可支持办理认购的份额类别以及具体业务办理流 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本基金发售机 构已在本公司官网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销售机构名称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1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cgbchina.com.cn 400-830-8003 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chinastock.com.cn 4008-888-888或95551 3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www.jhzq.com.cn 956007 4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cnht.com.cn 956088 5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www.avicsec.com 95335 6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shzq.com 400-891-8918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 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 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 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 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