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港股前沿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调整申购、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上限的公告[一]
2024-09-11
华夏港股前沿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调整
申购、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上限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同时保障基金平稳运作,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9月11日起调整华夏港股前沿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简称:华夏港股前沿经济混合(QDII),A类基金份额代码:012208,C 类基金份额代码:012209,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上限,具体情况如下:
自2024年9月11日起,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合计申请金额各类别均应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如申请金额超过上述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