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聚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1-08-30
兴业聚兴混合C
兴业聚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兴业聚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 2021年3月26日证监许可【2021】1008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 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 、“兴业基金” ),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9月24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 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基金管理人 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6、本基金通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进行公开发售,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份额发售 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基金份额发 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7、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 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 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为 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 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以外的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首次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 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追加认购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 元。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 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首次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 额为1元。追加认购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上述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或单个投资人最高累计认购金 额。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 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 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 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 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认购 金额。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 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 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0、本公告仅对“兴业聚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 明。投资人欲了解“兴业聚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兴业聚 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 11、本公告及本基金的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刊登在规 定报刊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本 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ib-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 金募集相关事宜。 12、投资人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咨询购买事宜。 13、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14、风险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拟认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 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 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 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 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 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国债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 点,包括杠杆风险、期货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 点。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 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由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非公开发行和 交易,且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潜在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大。若发行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或 投资者大量赎回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证券 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 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 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 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 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兴业聚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兴业聚兴A(基金代码:012025);兴业聚兴C(基金代码:012026) 3、基金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6、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其中: (1)在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2)在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 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 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实质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 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 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上述调整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7、基金的存续期限:不定期 8、投资目标: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9、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 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10、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13、14层 联系人:张聆枫 电话:021-22211885 传真:021-22211997 网址:www.cib-fund.com.cn 2)名称: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https://trade.cib-fund.com.cn/etrading/ 3)名称:兴业基金微信公众号 微信号:“兴业基金”或者“cibfund” (2)其他销售机构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联系人:周嘉谊 电话:95555 网址:http://www.cmbchina.com/ 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 电话: 95561 网址:http://www.cib.com.cn 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95579 网站:https://www.95579.com/ 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188 号 联系人:刘芸 电话: 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人:杜杰 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6)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2层 联系人:孙秋月 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7)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01房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合利天德广场T1楼10层 联系人:宋丽雪 电话:95548 网址:http://www.gzs.com.cn/ 8)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18层 联系人:李琪 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e-futures 9) 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2号 法定代表人:李光林 办公地址: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2号 联系人:马杰 客服电话:0877-96522 网址:www.ynhtbank.com 1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刘秋明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联系人:姚巍 电话:95525 网址:http://www.ebscn.com/ 1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联系人:彭洁联 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1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联系人:徐步夷 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3)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高新路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军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路60号 联系人:李晓晶 电话:400-86-96779 网站:www.xacbank.com 14)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联系人:孙懿 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1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95551或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6)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法定代表人:高涛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4、18层至21层 联系人:张丹桥 电话:95532 网址:www.ciccwm.com 17)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办公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联系人:张吉安 电话:95582 网址:http://www.westsecu.com 18)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邮政编码:200030 联系人:王维 电话:4001818188 网站:www.1234567.com.cn 19)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3幢5层599室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 邮政编码:310000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20)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1088号平安财富大厦7F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郑理 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21)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法定代表人:李骏座17层 邮政编码:100176 联系人:李丹 电话:95118 网址:kenterui.jd.com 22)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邮政编码:310000 联系人:董一锋 电话:952555 网址:www.5ifund.com 23)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 室 邮政编码:518028 联系人:龚江江 电话:4006-788-887 网站:www.zlfund.cn/www.jjmmw.com 24)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33层 邮政编码:510308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25)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高源 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26)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张巍婧 电话:021-65370077 网址:www.jiyufund.com.cn 27)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大厦2005室 邮政编码:210000 联系人:孙平 电话:025-66046166 网址:www.huilinbd.com 28)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401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人:王骁骁 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funds.com 29)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邮政编码:100020 联系人:吴鹏 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30)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邮政编码:210042 联系人:冯鹏鹏 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31)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法定代表人:鲁志勇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泰康金融大厦37层 邮政编码:100020 联系人:王国壮 电话:400-819-9868 网址:www. tdyhfund.com 32)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邮政编码:200000 联系人:谭静怡 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33)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张佳琳 电话:400-820-2899 网站:www.erichfund.com 34)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C座17层 邮政编码:100102 联系人:侯芳芳 电话:4001599288 网址:danjuanfunds.com 35)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53层 邮政编码:200080 联系人:张佳慧 电话:400-032-588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36)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邮政编码:200335 联系人:兰敏 电话:400-118-11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37)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17-19号环亚大厦B座601室 法定代表人:陶捷 邮政编码:430015 联系人:陆锋 电话:4000279899 网址:www.buyfunds.cn 38)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18层03单元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18层03单元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毛善波 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39)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邮政编码:100052 联系人:沈晨 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40)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法定代表人:葛新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邮政编码:100193 联系人:孙博超 电话:95055 网址:www. duxiaomanfund.com 41)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1号西楼6层604、607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A座6层11室 邮政编码:100101 联系人:宋晋荣 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42)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法定代表人:巩巧丽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刘晖 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43)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A31室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郑经枢 电话:021-50206003 网址:www.msftec.com 44)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769号1807-3室 法定代表人:金佶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田州路99号凤凰园11号楼4楼 邮政编码:200000 联系人:吴卫卫 电话:021-34013999 网址:www.hotjijin.com 45)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1号院20号楼9层101-14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9层 邮政编码:100086 联系人:董宣 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46)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27层 2716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峰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1层 邮政编码:100022 联系人:郭希璆 客服热线:400-021-8850 公司网站:www.harvestwm.cn 47)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法定代表人:黄祎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徐亚丹 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48)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号楼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号楼712室 邮政编码:100032 联系人:魏素清 电话:010-66154828 网址:www.5irich.com 49)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10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周学波 电话:400-101-9301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50)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7号10层1015室 法定代表人:何静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7号恒安大厦9层 邮政编码:100026 联系人:王重阳 电话:400-618-0707 网站:www.hongdianfund.com 51)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邮政编码:200127 联系人:张蜓 电话:18017373527 网址:www.wg.com.cn 52)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邮政编码:100020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5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姜泱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基金份额的发售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初始面值发售。 1、发售时间 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具体安排另行公告,但整个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 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 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 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 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2、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进行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 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 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4、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A类基金份额的 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分为两档,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具体如下: 认购金额() 认购费率 M 万元 M<500 0.8% 万元 按笔收取, 元 笔 M≥500 1000/ 5、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其中: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10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8%)= 9,920.63元 认购费用=10,000 - 9,920.63= 79.37元 认购份额=(9,920.63 + 10)/1.00= 9,930.63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 生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9,930.63份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其中,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2: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0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00)/1.00=100,500.00 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 为 500 元,则其可得到1,00,500.00 份C类基金份额。 6、基金份额认购的限额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以外的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每个 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首次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 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追加认购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销售 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 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首次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 额为1元。追加认购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上述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或单个投资人最高累计认购金 额。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 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 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 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 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认购 金额。 7、募集资金及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在基金募集期满前 不得动用。 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 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利息转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 产归基金所有。 8、募集期间的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 列支。 9、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投资者须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并根据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认购与之相匹配的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本公司直销机构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一)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序号 类型 所需文件名称 注意事项 份数 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1 2 开放式基金投资者承诺函 个人版 2 ( ) 2 () 投 资 者 签 字 。 1 投资者电子交易委托服务协议 兴业基金 3 - 2 ()如为代理人代办业务,需提供代理 2 开户资料 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投资 开放式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个人 ( 4 2 者签署的委托他人办理业务的授权委 版) ) 托书。 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5 2 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涉及时提供) 6 2 投资者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供有效身份 1 1 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需清晰看到证件号码及证件有效 1 投资者的银行储蓄卡的正反面复印件 2 1 期; 证明材料 代理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供有效身份 ()银行卡背面签名栏,需投资者签 2 3 1 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名。 提供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为与办理账户类业 4 1 务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专业投资者判定问卷(申请开户、投资者类别转换 ()投资者需填写专业投资者判定问 1 1 2 时必填) 卷,并根据自身判定结果,附上相应证 明材料。 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申请及确认书 2 2 ()专业投资者证明材料如下 、金 2 :(a) 投资知识测试问卷 3 融资产不低于 万元,或者最近 年5003 2 个人 年 均 收 入 不 低 于 万 元。 50 、具有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 (b) 2 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 年以 2 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 适当性材 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经有关金融监 料 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 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 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及确认书 4 2 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 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 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 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规定的专业投 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 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 师和律师。 注:其中银行储蓄卡是指个人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 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加盖投资者签章的《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2)银行转账凭证回单联; (3)身份证件原件(包括:身份证、护照等)及复印件。 注:发行期间个人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必须确认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及所认购/申购基金产品的当前风险等级。请 务必于《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上勾选两者类别及相互之间的匹配度,并签署确认如出 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与所认购/申购基金产品风险等级之间的不匹配情形时是否继续 提交该交易申请,不匹配的应当另行签署投资者确认书。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转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 专户。 账户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6200100100599905 (二)网上直销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认购时间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正常营业),全天24小时接受开 户及认购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https://trade.cib-fund.com.cn/etrading/)上的《兴 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开户指南》以及《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 放式基金网上直销交易指南》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兴业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 cib-fund.com.cn),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直接登录网 上直销系统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兴业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兴业基金网上直销系 统进行网上认购。 (三)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机构查询确认结 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直销系统查询。 (3)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机构查询认购接受 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 机构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直销系统查询。 (4)直销机构与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5)个人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可视为有效 申请;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请可视为有 效申请;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但是晚于规定时间,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可 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受理。 (6)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7)适当性匹配: 1)风险匹配:投资者的风险评估结果与我司产品风险等级相匹配,投资者得到直 销柜台匹配告知后签署《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直销柜台予以受 理交易。 2)风险不匹配:投资者的风险评估结果与我司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投资者得到 直销柜台不匹配告知后签署《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直销柜台予以受 理交易。若不签署,不受理交易。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 1、本公司的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2、业务办理时间 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章(或授权代 1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产品版)》 2 表人章)及账户经办人签章 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章(或授权代 2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机构、产品版)》 2 表人章)及被授权签章 3 填妥的投资者电子交易委托服务协议-兴业基金 加盖单位公章 2 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章(或授权代 表人章); 预留印 4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机构、产品版)》 2 鉴必须留一枚公章(可以是部门章)和一 枚私章(可以是经办人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章(或授权代 5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投资者承诺函(机构、产品版》 2 表人章)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机 开户材料 6 加盖单位公章 2 构、产品版)》 填妥的《针对开放式基金开户名称与银行账户名称不一 7 如有,请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 2 致的情况说明(机构、产品版)》 为避免投资者重复提供相同开户材料, 提高开户效率,特提供开户材料备案服 务。备案规则主要采取“共性资料事先备 8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备案材料申请函》 2 案、个性资料单独提供”的原则进行业务 办 理 。 如有需要,请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 非金融机构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 9 填妥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2 人签字 10 填妥的《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涉及时,请提供 2 11 填妥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 加盖单位公章 2 若以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资产管理计划名义开立基金 账户,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资产管理合同首末页的复 1 1 印件或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书面 文件材料或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若以信托公司设立某信托产品开立基金账户需提供加 2 盖信托公司公章的该信托产品的设立证明文件(合同首 1 末页或其他书面文件)的复印件 若以保险公司设立某保险产品开立基金账户需提供加 3 盖单位公章的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备的 1 书面文件材料或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若以银行理财产品名义开立基金账户需提供加盖银行 4 公章的银行理财产品登记通知书或相关证明文件的复 1 印件 合同或批 若为企业年金,一般应由托管人负责开立基金账户,需 涉及时,请按要求提供 复函 提供托管人基本资料;企业年金受托人开户授权委托 书;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企业年金管理资格证书;与受 5 1 托人间的投资管理合同首页及盖章页;与托管人间的托 管协议的首页及盖章页的复印件 (上述材料均加盖托管 人的托管部公章) 若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一般应由托 管人负责开立基金账户,需提供托管人基本资料;中国 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批准托管 人资格的批复的复印件;托管人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 6 营业执照或者金融许可证的复印件;托管协议的首页、 1 盖章页复印件; QFII委托托管人办理资产管理计划账户 业务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中国证监会颁发的QFII证券投 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上 述材料均加盖托管人的托管部公章) 出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 1 需体现证件的有效期 1 册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出示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加盖 2 1 单位公章) 若已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无需提 供这两项 出示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 3 1 公章) (1)、银行账户证明须有银行的章并且能 看清账号、 银行户名、 开户行的信息 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申请书及银行受理书复印件(加盖单 (2)、需与《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4 1 位公章) (机构、产品版)》中填写的银行账户信息 一致,该账户即为投资者赎回、分红款等 用途的资金结算账户 证明材料 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负责人、被授权经办人的 5 需体现证件有效期 1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如金融许可证、经营 6 出示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保险法人许可证、 1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等 出示相应的股权或者控制权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 7 限于注册证书、存续证明文件、合伙协议、公司章程等,需体现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信息 1 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机构投资者为公司,请额外出示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 8 股东名单,股东名单应包括各股东持股数量的相关内 需体现股东或董事会成员登记信息 1 容,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提供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为与办理账户类有关的 9 如需要时,请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 1 其它证明材料 专业投资者判定问卷(申请开户、投资者类别转换时必(1)投资者需填写专业投资者判定问卷, 1 2 填) 并根据自身判定结果,附上相应证明材 料。 2 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申请及确认书 2 (2)专业投资者证明材料如下: a、 3 投资知识测试问卷 2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 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 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 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 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 子 公 司、 私 募 基 金 管 理 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 适当性材 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 料 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 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 4 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及确认书 2 基金。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 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QFII) 、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 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2. 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3. 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 汇等投资经历。 4、机构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章及交易经办人签字《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2)出示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 5、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 专户。 账户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6200100100599905 6、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及基金代码。 (2)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机构查询确认结 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直销系统查询。 (3)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机构查询认购接受 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 机构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直销系统查询。 (4)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 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 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5)为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转账 单据传真至本公司直销柜台。 (6)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7)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 其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8)适当性匹配: 1)风险匹配:投资者的风险评估结果与我司产品风险等级相匹配,投资者得到直销柜 台匹配告知后签署《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直销柜台予以受理交易。 2)风险不匹配:投资者的风险评估结果与我司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投资者得到 直销柜台不匹配告知后签署《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直销柜台予以受理 交易。若不签署,不受理交易。 五、清算与交割 1、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 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 准。利息转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 产归基金所有。 2、本基金登记机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 过户登记。 六、退款 1、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 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 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 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1、基金管理人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13层、14层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设立日期:2013年4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8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22211888 联系人:郭玲燕 2、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3、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中的“10、销售机构” 。 4、登记机构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13层、14层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设立日期:2013年4月17日 联系电话:021-22211899 联系人:金晨 5、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场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6、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付建超 电话:021-6141 8888 传真:021-6335 0003 联系人:汪芳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蔡程琳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