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放招商中证消费龙头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1-08-18
招商中证消费龙头指数增强C
证券投资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和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8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招商中证消费龙头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招商中证消费龙头指数增强 基金主代码 01185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年 月 日 2021 5 25 基金管理人名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及 《 》、《 》 招商中证消费龙头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 “ ”)、 公告依据 招商中证消费龙头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 《 》( “ 书 ”) 申购起始日 年 月 日 2021 8 25 赎回起始日 年 月 日 2021 8 25 转换转入起始日 年 月 日 2021 8 25 转换转出起始日 年 月 日 2021 8 25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年 月 日 2021 8 25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招商中证消费龙头指数增强 招商中证消费龙头指数增强 A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1853 011854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 转换 、 ( 、 是 是 定期定额投资 )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 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 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 时间变更、港股通交易规则变更、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原则上,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和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首次申购 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均为1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 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 (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 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 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分为A、C两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 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 ) M 万元 〈 M 100 1.20% 万元 万元 〈100 ≤ M 300 0.80%万元 万元 〈300 ≤ M 500 0.40% 万元 元 笔 500 ≤ M 1000 / 3.2.2 后端收费 -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 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1)申购费用为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2)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及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赎回的,每次赎回基金份 额均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或本基金管 理人官网交易平台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及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 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续持有期 赎回费率 天以内 7 1.50% 天 含 至 天 7 ( ) 30 0.75% 天 含 至 个月 ( ) 30 6 0.50% 个月 含 以上 ( ) 6 0.0%(注:1个月为30日,2个月为60日,依此类推)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续持有期 赎回费率 天以内 7 1.50% 天 含 至 天 7 ( ) 30 0.50% 天 含 以上 ( ) 30 0.0%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受理当日C类基金份额 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 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将其 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且不少于30日的投资人将 其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 投资人将其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 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5、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赎回费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收取。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 收取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 应的申购费率(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 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5)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续持有期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开放日:本基金从2021年8月25日开始办理日常转换业务。基金办理 日常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 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 构公布时间为准。 2、份额转换: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 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 转出份额不得低于1份。留存份额不足1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不能进行转换。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适用于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的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通 了转换业务的各基金品种之间。 (2)本基金管理人只在转出和转入的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受理投资者 的转换申请。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 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是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 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 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者在办理 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 额,定期定额申购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元。具体最低扣款金额遵循 投资者所开户的销售机构的规定。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 申购业务,如有费率优惠以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7、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076995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璟 招商基金机构业务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801 电话:(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01 联系人:张鹏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7层招商基金客 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7.2 非直销销售机构 具体非直销销售机构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1年8月25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 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 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事项予以说 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 件。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和其它有 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本基 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 (免长途话 费)。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 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对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 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 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适当调低本基金的 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 动,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8)非直销销售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申购、定投等费率的折扣优惠活 动,具体折扣优惠以非直销销售机构为准。 (9)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 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 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 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 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招募说明 书更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