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稳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1-04-02
易方达稳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本公司自2021年4月2日起增加上述销售机构为易方达稳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11777;C类基金份额代码:011778)的销售机构。
特别提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28日为本基金的认购期,本公司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
法定代表人:彭寿斌
联系人:卜书慧
联系电话:0411-82311936
客户服务电话:400-664-0099
网址:www.bankofdl.com
2.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展海军
联系电话:025-58587039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传真:025-58587820
网址:www.jsbchina.cn
3.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单晶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