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添富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基金份额、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3-09-06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添富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设基金份额、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并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汇添富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汇添富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2023年9月6日起增设D类基金份额、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
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设D类基金份额类别
1、本基金增设基金份额类别后,将分设A类、C类、D类、E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
D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类、E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
金份额。本基金A类、C类、D类、E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A类份额基金代码为:
006646,C类份额基金代码为:006647,D类份额基金代码为:019446,E类份额基金代码
为:011622)。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C类、D类、E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根据基金销售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及对已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权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
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或者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
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规定
媒介公告。
2、申购费率: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D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
人实施差别化的申购费率。
(1)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每笔500元。
(2)非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
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随金额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
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非养老金客户申购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40%
100万元≤M<500万元 0.20%
M≥500 万元 每笔1000元
3、赎回费率:本基金D类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
分段设定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N<7天 1.50% 100%
N≥7天 0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4、销售服务费率: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二、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原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总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80%+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0%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财富(1年以下)指数收益率*80%+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
率(税后)*20%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本基金的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本公司将同时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进行修订,并届时对招
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修订内容自2023年9月6日起生效,
详细见附件。
3、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相关内容。投资者可
登录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全文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
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6日
附件:汇添富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文件的修订内容要点
一、《汇添富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内容要点
(一)“第二部分 释义”新增释义:
“47、D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
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二)“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中“八、基金份额类别”新增表述:
“2、D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三)“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五、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来的:
“中债总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80%+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0%。
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是基于以下因素:中债总财富(1-3年)指数是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短期债券指
数,对短期债券价格变动趋势有很强的代表性,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市场影响力。本基金
为主要投资于短期债券的债券型基金,选择中债总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符合本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
修订为:
“中债综合财富(1年以下)指数收益率*80%+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0%。
选取该业绩比较基准,主要基于以下因素:
中债综合财富(1年以下)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中债综合指数
细分指数之一。该指数同时覆盖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银行间以及银行柜
台债券市场上的待偿期限在1年以下的债券,对短期债券的价格变动趋势有很强的代表性;
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税后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发布,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市场影响力。
基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限制,选取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的反映本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征。”
(四)“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第一段由原来的: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
修订为:
“本基金A类、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
(五)根据本基金本次增设D类基金份额、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需要而对《基金合同》作
出的其他必要修改。
二、《汇添富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订内容要点
(一)“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3、申购费
率”由原来的:
“3、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申购费率。
(1)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每笔500元。
(2)非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
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随金额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
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非养老金客户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40%
100万元≤M<500万元 0.2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本基金C类、E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修订为:
“3、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采用相同的申购费率结构。
(1)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或D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每笔500元。
(2)非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
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类或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随金额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在一天
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非养老金客户申购A类或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40%
100万元≤M<500万元 0.2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本基金C类、E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4、赎回费
率”由原来的:
“4、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采用相同的赎回费率结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N<7天 1.50% 100%
7天≤N<30天 0.10% 100%
N≥30天 0 -
(2)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为: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N<7天 1.50% 100%
N≥7天 0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
修订为:
“4、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采用相同的赎回费率结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N<7天 1.50% 100%
7天≤N<30天 0.10% 100%
N≥30天 0 -
(2)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采用相同的赎回费率结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N<7天 1.50% 100%
N≥7天 0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
三、根据《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的对应内容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