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泰天利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1-07-02
九泰天利量化股票C
九泰天利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七月 重要提示 1、九泰天利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42号文准予注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募集的注 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构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可简 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 行” )。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11589,A类基金份额的简称为 “九泰天利量化A” ;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11590,C类基金份额的简 称为“九泰天利量化C” 。 5、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9月30日,本公司可根据基 金销售情况在法定募集期限内适当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本公司指定的其 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六(三)销售机构” 。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 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 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公示,或拨打 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 者,请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户热线400-628-0606(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 事宜。 7、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 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 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10、本基金销售网点每个交易账户首次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追 加认购没有单笔最低认购金额限制;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每个交易账户的 首次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 000元;本基金管理人电子交易平台的每个交易账户首次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 额为1元,追加认购没有单笔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调整首次认购金额、追加认购金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者的累 计认购金额或最高认购份额不设限制,但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或停止募集,单一 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有权全 部或部分拒绝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以确保其认购基金份额比例低于50%。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 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 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1、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账户,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 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 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 账户,已经开立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 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有权自行支配, 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 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投资者 在认购时还应遵守销售机构有关反洗钱的相关要求,配合提供必要的客户身 份信息与资料。 12、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 的方式全额缴款。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 项退回。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 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13、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 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请投资者本人主动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 法权利。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1年7月2日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 //www.jtamc.com/)等规定网站上的《九泰天利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等文件,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 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提示性公告和本公告将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15、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28-0606或 其他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6、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 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 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 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 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 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一般情况下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 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 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本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 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 (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销售机构,以下同)依据《证券期 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本基金风险等级的划分,系基于销售 机构建立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方法做出的评价结果,且该等结果可能随 销售机构关于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及划分因素的变化而动态调整。此 外,销售机构可能会依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市场变化或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等适 时调整对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评价结果。销售机构的基金风险等级评价结果与 基金法律文件披露的风险收益特征可能存在不同。并且,基于评价方式的差 异,不同销售机构对同一基金产品的评价结果可能并不完全相同。因此,本基 金的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销售机构提供的最新评级结果为准,投资人在购 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与本基金风险等 级之间的适当性匹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风险等级评级 结果,结合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 自行承担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 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 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政策风险、其他风险、本基 金特有风险及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等级评 价结果表述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等,具体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 节。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 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科创板企业退 市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具体内容请见招募说明书“风 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 于科创板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 板。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 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 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 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 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 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元 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认购基金份额以 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产品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 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担。 18、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九泰天利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九泰天利量化A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011589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九泰天利量化C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011590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为2亿元。 (六)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见本公告“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 (十)募集时间安排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9月30日进行发售,本公司可根据基金 销售情况在法定募集期限内适当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此类变更适 用于所有销售机构。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备案条件 为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 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 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 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 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 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基金募集失败,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在募集期内通过各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二)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 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 请单独计算。 3、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 通常可在申请日(T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T+2)后(包括该日)到认购网点 查询交易情况,但此确认是对该网点收到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份额的最终结 果须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方可确认。 4、本基金销售网点每个交易账户首次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追加 认购没有单笔最低认购金额限制;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每个交易账户的首 次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 元;本基金管理人电子交易平台的每个交易账户首次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 为1元,追加认购没有单笔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 整首次认购金额、追加认购金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 认购金额或最高认购份额不设限制,但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或停止募集,单一投 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 或部分拒绝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以确保其认购基金份额比例低于50%。基金 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 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 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 制,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在规定媒介公告。 (三)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 金账户,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 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 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 金账户,已经开立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 (四)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 认购费,但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费用项 单笔金额(M,含认购费)收费标准 认购费 M<50万元1.20% 50万元≤M<100万元0.80% 100万元≤M<500万元0.40% M≥500万元 按笔固定收取,每笔1,000元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 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 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五)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认购份额和认购金额的计算 1)对于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单笔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A类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单笔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A类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含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 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某投资者单笔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 为1.20%,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2.00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 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2.00)/1.00=9,883.42份 即:投资者单笔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募集期内 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2.00元,基金发售结束后,可得到9,883.42份A类基金 份额。 例2:某投资者单笔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认购费用 为1,000.00元,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50.00元,则其可得到的 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5,500,000.00-1,000.00=5,499,000.00元 认购份额=(5,499,000.00+550.00)/1.00=5,499,550.00份 即:投资者单笔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募集期内认购 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50.00元,基金发售结束后,可得到5,499,550.00份A类基 金份额。 2)对于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单笔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C类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3:某投资者单笔投资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10,000.00元,如果认购期内 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2.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2.00)/1.00=10,002.00份 即:该投资者单笔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 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2.00元,基金发售结束后,可得到10,002.00份C类基 金份额。基金合同生效后,在C类基金份额存续期间,本基金从C类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 (七)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含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 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7:00。 (周六、周日及其他非交易日不办理)。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或账户注册)申请时 须提交下列材料(具体以本公司直销中心规定为准): (1)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者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并由本人签字; (3)同名的有效银行储蓄存折(卡)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 (4)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5)本人签字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6)如需开通传真委托,须签订《个人投资者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 份); (7)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者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8)其它情形开户的,请参见本公司官方网站《个人投资者直销中心业务 指引》,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 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已在本公司代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需在直销中心开立交易账户, 所需资料同前述“开户”的要求。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或账户注册)申请时 须提交下列材料(具体以本公司直销中心规定为准): (1)填妥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章、经办人签章的《机构投资者账户业 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正、副本)、机构资质证明等机构身份证 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结算申请书、开户申请单 等银行证明,加盖公章; (4)填妥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章及经办人签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 (一式两份); (5)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业务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6)法人代表、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 (7)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8)加盖预留印鉴章或公章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9)如需开通传真委托,须提供加盖预留印鉴章或公章的《机构投资者传 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10)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章或公章的《机构投资者/控制人税收居民身 份声明文件》(豁免机构除外); (11)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章或公章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 记表》,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2)其它情形开户的,请参见本公司官方网站《机构投资者直销中心业 务指引》或《产品投资者直销中心业务指引》,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直销中心 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 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已开户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具体以本公司直销 中心规定为准): (1)个人投资者 1)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者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 2)认购期间每个工作日17:00之前、认购期间结束日16:00之前划款凭 证; 3)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本人签字; 4)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2)机构投资者 1)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章及授权经办人签章的《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 2)认购期间每个工作日17:00之前、认购期间结束日16:00之前划款凭 证; 3)加盖预留印鉴章的授权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投 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将足额认购资金从预留银行账户划至本公司销售 归集账户,并在填写划款凭证时写明用途。认购款项需在认购期间每个工作日 17:00之前、认购期间结束日16:00前到达。本公司不接受除转账以外的其它缴 款方式。 (2)销售归集账户 1)账户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海支行 账号: 11211601040000390 人民银行跨行支付系统号:103100021164 2)账户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金安支行 账号: 11001029200053015922 人民银行跨行支付系统号:105100008046 3)账户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 账号:110061307018800002266 人民银行跨行支付系统号:301100001018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指定账户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 责任。投资者采用汇款交易方式发生的银行转账手续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以下资金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未使用直销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划来资金、未使用转账方式 或其他直销中心无法识别客户身份的划来资金; 2)投资者划来的资金在认购申请日17:00以后到账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现金缴付;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基金管理人公告后,投资者可在基金募集期内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认购本基金,认购期内提供7×24小时认购服务。 四、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本基金募集专户,在 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投资者可 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机构打印确认单。 五、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 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 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 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 金财产中列支。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 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 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801-1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仰山公园2号楼1栋西侧一层、二层 法定代表人:卢伟忠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010-5738399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银行” )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23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成立时间:1987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405,918,198元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仰山公园2号楼1栋西侧一层客户服 务部 电话:010-57383818 传真:010-57383894 邮箱:service@jtamc.com 网址:http://www.jtamc.com/ 联系人:桑珊珊 (2)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认购等业务,具体业务 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址:http://www.jtamc.com/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801-1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仰山公园2号楼1栋西侧一层、二层 法定代表人:卢伟忠 电话:010-57383999 传真:010-57383867 联系人:齐永哲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丁媛 联系人:丁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首席合伙人:付建超 联系人:杨婧 联系电话:021-61418888 传真电话: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郝琪、杨婧 (七)提供基金成立前验资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北环中心22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恩军 联系人:叶茜 联系电话:010-82250666-6100 传真电话:010-82254437 经办注册会计师:洪爱民、叶茜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