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弘益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1-03-01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益新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为了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泰银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银行”)签署的相关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 年 月 日起,投资者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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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民泰银行、九江银行办理天弘益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类
A
基金份额代码: , 类基金份额代码: )的认购业务。详情如下:
011408 C 011409
一、适用的销售机构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适用的业务范围
自 年 月 日起,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募集期限内,通过民泰银行、九江银行办理
2021 3 1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请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
1 2021 3 1 2021 3 17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的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
客服热线:
95046
网站:
www.thfund.com.cn()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
客服电话:
95343
网站:
www.mintaibank.com()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
客服电话:
95316
网站:
www.jjccb.com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