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商远见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23-08-29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商远见价值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
公告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商远见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分别于2023年8月25日、2023年8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和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www.hsfund.com)发布了《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商远见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及《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商远见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商远见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商远见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二)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2日起至2023年9月25日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三)通讯表决票应送达至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9层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票咨询电话:400-700-8880
邮政编码:100035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华商远见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华商远见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关于华商远见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有关事项的方案说明书》(见附件二)。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9月1日,即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s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会议召集人认可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前述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本公告列明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表决票收件人地址,并请在信封
表面注明:“华商远见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五、计票
(一)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构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并形成决议。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三)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的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表决票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表决票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列明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一)本次通讯开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会议召集人即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持有人大会公告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即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即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本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二)本次议案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可做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将由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重新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则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一)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010-58573768/400700888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9层
联系人:赵婷婷
传真:010-58573737
网址:www.hsfund.com
电子邮件:services@hs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水井胡同5号北京INN大厦5层
联系人:赵蓉
联系电话:010-85197506
(四)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联系人:姜亚萍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九、重要提示
(一)关于本次议案的说明见附件二《关于华商远见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有关事项的方案说明书》。
(二)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表决票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表决票收件人的,视为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放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880】咨询。
(四)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9日
附件:
一、《关于华商远见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关于华商远见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有关事项的方案说明书》
三、《华商远见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四、《授权委托书》附件一:
关于华商远见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
有关事项的议案
华商远见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商远见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商远见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有关事项的议案》有关事项。本次基金具体变更的内容详见附件二《关于华商远见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有关事项的方案说明书》。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5日
附件二:
关于华商远见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有关事项的
方案说明书
一、重要提示
(一)华商远见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1年6月16日成立,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商远见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商远见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本次本基金变更事项属于对本基金原注册事项的实质性调整,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且《关于华商远见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故本次变更事项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不表明其对本次基金变更方案或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变更注册方案
(一)修改投资范围
投资范围增加港股通标的股票,删除中小板。
(二)修改投资组合比例
原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修改后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包含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
的规定。
(三)修改投资策略
增加港股投资策略。
(四)修改投资限制
新增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限制。
(五)修改业绩比较基准
原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中债总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30%
修改后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债总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3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10%
(六)补充风险收益特征
新增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风险提示。
(七)变更基金的估值方法及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由于基金投资范围的调整,据此修改基金的估值方法,并增加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八)其他情况
配合上述修改内容,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相关要求,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中的相关条款和描述进行修改和完善。
其中基金合同的具体修改内容见本说明附件《华商远见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三、基金变更的可行性
(一)法律可行性
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基金变更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需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本次基金变更属于一般决议,经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后,决议即可生效。因此,本基金变更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二)技术可行性
本次变更方案不涉及基金注册登记系统、估值核算系统等方面的重大调整,不存在技术障碍。
四、基金变更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持有人大会未达到召开条件或议案被否决的风险
该风险是指参会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而导致持有人大会未达到召开条件,或者议案未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而导致议案被否决。
为防范该风险,基金管理人已提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变更方案进行适当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的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并予以公告。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达到召开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月后、六个月内重新召集持有人大会。如果议案被否决,基金管理人计划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召集持有人大会对基金变更事项再予以审议。
(二)基金变更前后遭遇大规模赎回的流动性风险
在公告会议召开通知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为应对基金变更可能引发的大规模赎回,本基金将尽可能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保持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降低净值波动率。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700-8880
网址:www.hsfund.com附件:华商远见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 节 原《基金合同》 新《基金合同》
内容 内容
无 七、本基金若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
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港
股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
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会面临
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
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
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
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
第一部分 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
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
前言 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
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
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
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
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
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
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
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
港股。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
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
第二部分 开放申购、赎回,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58、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
释义 地证券公司,经由境内证券交易所设立
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
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
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第六部分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基金份额 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
的申购与 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 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
赎回 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购、
时除外。 赎回,并按规定进行公告),但基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
回时除外。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 ......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
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 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
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 故障、港股通交易系统故障、港股通资
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 金交收规则限制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
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 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
一个工作日划出。 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
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 3、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交
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 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港股通临时停市,
日基金资产净值。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发生上述第 1、2、3、5、6、8、 产净值。
10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 10、港股通交易每日额度不足。
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 发生上述第 1、2、3、5、6、8、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10、11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 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
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
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 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
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
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
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情形 的情形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 3、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
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 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港股通临时停
日基金资产净值。 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
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第八部分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
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基金份额 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持有人大 会: 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销售
会 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 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增加、
方式,或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 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对基
别设置及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规则进 金份额分类办法、规则进行调整;
行调整;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
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 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
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存托 上市的股票(包含创业板、存托凭证及
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
上市的股票)、债券(含国债、央行票 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
据、金融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 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
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所上市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
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 票”)、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金
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次级 融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
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 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
融资券等)、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
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含协议存款、定 换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次级债券、
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股指期货、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等)、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同业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存单、银行存款(含协议存款、定期存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股指期货、资产
…… 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包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
第十二部 含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 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投 ……
分 基金 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每个交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包
的投资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含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
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 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投资比例为
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 基金资产的60%-95%,港股通标的股票
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50%。每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
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
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三、投资策略 三、投资策略
无 3、港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投
资将以定性和定量分析为基础,从基本
面分析入手。根据个股的估值水平进行
甄选,重点配置当前业绩优良、市场认
同度较高、在可预见的未来处于景气周
期中的相关上市公司股票。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 (1)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
资产的60%-95%; 资产的60%-95%,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50%;
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10%; 券,其市值(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 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并计算)不超过
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券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
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
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并
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10%;
五、业绩比较基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中债总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债总
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30% 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30%+中证
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10%
......
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选取符合港股
通资格的普通股作为样本股,采用自由
流通市值加权计算,以反映港股通范围
内上市公司的整体状况和走势。
六、风险收益特征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
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 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
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还
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无 10、估值计算中涉及港币对人民币
汇率的,将依据下列信息提供机构所提
供的汇率为基准: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的人民币与港币的中间价。
税收:对于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基
第十四部 金投资境内外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
机制涉及的境外交易场所所在地的法
分 基金 律法规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税金,本基金
资产估值 将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估值;对于因
税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实
际交纳税金与估算的应交税金有差异
的,基金将在相关税金调整日或实际支
付日进行相应的估值调整。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
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 易市场或外汇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
暂停营业时; 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或港股通临时停市
时;
第十五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无 10、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
分 基金 的各项合理费用;
费用与税
收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无 (十四)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信息
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等定期
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按
第十八部 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要
分 基金 求披露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情况。
若中国证监会对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的信息披 基金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香港股票市
露 场的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的情 八、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的情
形 形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
交易市场或外汇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 交易市场或外汇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
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或港股通临时停
市时;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5日
附件三:
华商远见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本资料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2 基金份额基金账户号:
(如有多个请逐一填写)
3 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件类型
及号码:(个人投资者填写)
4 基金份额持有人营业执照类型
及号码:(机构投资者填写)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代为投票,请填写
5 代理人姓名或名称:
6 代理人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如代理人为个人)
7 代理人营业执照类型及号码:
(如代理人为机构)
表决意见:《关于华商远见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有关事项的议案》
(请在意见栏右方划“√”)
同意
8 反对
弃权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表决意见填写完整并签字或盖章
后均为有效)
关于表决票的填写说明:
(1)请以打“√”方式在表格对应位置注明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
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2)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表决票收
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
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
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表决票收件人的,
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
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
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
效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列明的表决
票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以通讯方式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年 月 日的华商远见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集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非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有效授权,则本授权继续有效,上述授权有效期至审议上述事项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样本)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或盖章后均
为有效。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
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如基金份额持有人
一次授权多个受托人或多次授权的,能够区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授权无
法区分授权次序,多次授权均表示了具体表决意见,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
为准;若多次授权委托同一受托人但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
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若多次授权委托同一受托人但均未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
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意志行使表决权;若多次授权委托不同授权人且授权表示不一
致的,则视为无效授权。
3. 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含截至权益登记日的未付累计
收益)向代理人所做授权。
4. 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指基金份额持有
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 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所持基金的份额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准。如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委托书自动
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