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3-11-30
景顺长城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11月27日
送出日期:2023年11月30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新能源产业股票 基金代码 011328
下属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新能源产业股票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11328
类
下属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新能源产业股票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11329
类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2月22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
期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开放式(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1年2月22日
基金经理 杨锐文 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0年11月10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3年7月6日
基金经理 曾英捷 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8年6月26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自下而上的专业化研究分析,臻选优质新能源产业主题相关的上市公司。本
投资目标 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
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港股
通标的股票、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
投资范围 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
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
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投资组合比例: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其中投资于港
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投资于新能源产业主题股票的比例不低于
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和股票期
权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以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
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所指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
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1、资产配置策略;2、股票投资策略;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4、债券投资策略 ;5、
主要投资策略 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6、融资交易策略 ;7、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8、国债期货投
资策略;9、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新能源指数收益率*75%+恒生能源行业指数收益率*1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15%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
型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还可投资港股通标的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内地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
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
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注: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02月22日,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景顺长城新能源产业股票A类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1,000,000 1.20% 普通投资群体
1,000,000≤M<2,000,000 0.80% 普通投资群体
2,000,000≤M<5,000,000 0.20% 普通投资群体
认购费 M≥5,000,000 1,000.00元/笔 普通投资群体
M<1,000,000 0.12% 养老金客户
1,000,000≤M<2,000,000 0.08% 养老金客户
2,000,000≤M<5,000,000 0.02% 养老金客户
M≥5,000,000 1,000.00元/笔 养老金客户
申购费 M<1,000,000 1.50% 普通投资群体
(前收费) 1,000,000≤M<2,000,000 1.00% 普通投资群体
2,000,000≤M<5,000,000 0.30% 普通投资群体
M≥5,000,000 1,000.00元/笔 普通投资群体
M<1,000,000 0.15% 养老金客户
1,000,000≤M<2,000,000 0.10% 养老金客户
2,000,000≤M<5,000,000 0.03% 养老金客户
M≥5,000,000 1,000.00元/笔 养老金客户
N<7天 1.50% -
赎回费 7天≤N<30天 0.75% -
30天≤N<180天 0.50% -
N≥180天 0 -
景顺长城新能源产业股票C类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N<7天 1.50%
赎回费 7天≤N<30天 0.50%
N≥30天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20%
托管费 0.20%
销售服务费 景顺长城新能源产业股票A类 -
景顺长城新能源产业股票C类 0.10%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二、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策略风险。本基金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选取相应的投资策略。此分析过程主要是建立在一系列的理论假设基础和定性及定量指标之上的,评估的结果可能与市场变化的实际发展情况、市场对股票的认知和理解存在差异。
2、模型风险。本基金根据新能源产业主题企业的范畴选出备选股票池,利用基金管理人股票研究数据库(SRD)对企业内在价值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可能因为模型计算的误差或模型中变量因子不完善而导致判断结论的失误,从而导致投资损失。
3、本基金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但由于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在锁定期内无法变现,处于锁定期内的证券可能因为市场调整的影响而出现价格波动的风险。
4、衍生品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主要存在以下风险:(1)市场风险;(2)市场流动性风险;(3)基差风险;(4)结算流动性风险;(5)保证金风险;(6)信用风险;(7)作业风险。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将资产支持证券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可能带来以下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
6、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
基金资产可以投资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7、港股交易失败风险:港股通业务试点期间存在每日额度。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开市前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8、汇率风险: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9、境外市场的风险。
(1)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环境、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市场制度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此外,在港股通机制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其他特殊风险。
10、可转换债券投资风险
包括利息损失风险、公司经营风险、提前赎回风险。
11、参与融资业务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可能存在杠杆投资风险和对手方交易风险等融资业务特有风险。
12、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给本基金投资带来特殊交易风险。
三、其他风险
1、市场风险;2、流动性风险;3、管理风险;4、信用风险;5、操作和技术风险;6、合规性风险;7、税负增加风险;8、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景顺长城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8日证监许可【2021】58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如经友好协商、调解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管理人深知个人信息对投资者的重要性,致力于投资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处理投资者的个人信息,包括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销售机构或场内经纪机构购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产品的所有个人投资者。基金管理人需处理的机构投资者信息中可能涉及其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经办人等个人信息,也将遵守上述承诺进行处理。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gwfmc.com][客服电话:400-8888-606]
1、《景顺长城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景顺长城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