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智慧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智慧生活混合C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021-02-24
宝盈智慧混合C
宝盈智慧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宝盈智慧生活混合C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1年2月23日 送出日期:2021年2月2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宝盈智慧生活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1170 下属分级基金的 宝盈智慧生活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 011171 基金简称 交易代码 基金管理人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 暂未上市 市日期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 基金经理 张仲维 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0-08-02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以阅读《宝盈智慧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智慧生活主题相关的优质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 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 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 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 许投资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 标的股票”)、债券(包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 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 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 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 同业存单、股指期货、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 证及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对港股通 标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投资于智慧生活主题相关上 市公司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对投资比例要求有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具体由大类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 策略、可转换债券(含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和股指期货投资策略六部分组成。 本基金对智慧生活主题的界定如下: 本基金所指的“智慧生活”是指依托互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工业 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先进技术,使得人们在衣、食、住、行、 健康、教育、环保、娱乐等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方面更加高效便捷、健 康舒适、充裕和谐。具体地,本基金将“智慧生活”主题聚焦以下三个 方面: (1)智能技术、高端装备产业,包括机器人、无人机、人工智能、云计 算、自动化技术、超级计算机、环保清洁能源设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 电力装备、国防军工、新材料、新能源、医药生物,以及其他代表行业 前沿科技和应用方向的高端装备与高新技术产业; (2)传统制造业的智能化转型,包括生产方式、生产过程、终端产品的 智能化升级,涉及行业涵盖家用电器、汽车、化工、有色金属、纺织服 装、轻工制造等。 (3)新兴消费与服务行业,指为居民生活提供便利,改善居民生活品质 的相关行业,包括但不限于文化、体育和娱乐产业、教育产业、餐饮旅 游产业、医疗健康与社会服务产业、养老产业等领域。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影响人们生活方式的行业范围也会发生 变化,本基金将不断对“智慧生活”主题进行跟踪研究,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适时调整“智慧生活”投资主题的界定。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6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20%+ 商业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 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汇率风险和港股通机制下因投 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 较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 备注 费率 N<7天 1.50% 赎回费 7天≤N<30天 0.50% N≥30天 0.00%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 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C类基金份 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费用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 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费用由认购/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50% 托管费 0.25% 销售服务费 0.40% 注:本基金其他运作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持有人 大会费用等。本基金证券交易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人员流失风险、本基金特有的投资风险和其他风险。其中,本基金特有的投资风险如下: 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资产配置中股票(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及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对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投资于智慧生活主题相关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因此权益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波动将成为影响组合绩效的主要风险来源。 2. 本基金可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3.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4.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情形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5.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或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中国存托凭证”),除与其他可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yfunds.com);投资者也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00)咨询有关信息。 1、宝盈智慧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宝盈智慧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宝盈智慧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4、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5、基金份额净值 6、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7、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如发生下列情况,相应的当事人免责: 1、不可抗力。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市场交易规则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进行投资或不投资而造成的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