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成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1-01-26
关于大成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基金
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大成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大成中小盘混合(LOF) (场内简称:大成小盘)
基金主代码 16091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4月1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大成中
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大成
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C类基金份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2021年1月26日
起始日
C类基金份额赎回起始日 2021年1月26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大成中小盘混合(LOF)A 大成中小盘混合(LOF)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0918 01115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含定期定 是(A类基金份额已于201 是
额投资)、赎回 4年4月30日开放日常申
购、赎回及定投业务)
注:投资者范围: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投资者可多次申购,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
2、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以其他方式变相规避50%集中度限制。
3、对于场内申购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4、本基金不对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办理申购,C类基金份额仅可通过场外方式办理申购。
投资人通过场外申购A 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投资人通过场外申购 C 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1)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基金份额 日常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A类 M<50万元 1.50%
50万≤M <200万元 1.00%
200万≤M <500万元 0.60%
M≥500万元 1000元/笔
C类 0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参照上述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3)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办理场外申购应使用基金账户,办理场内申购应使用深圳证券账户;
(6)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1)若投资者选择A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①适用于比例费率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②适用于固定费用
申购费用=固定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170元,对应申购费率为1.50%,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 (1+1.50%)=98,522.17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元
申购份额 = 98,522.17/1.0170 =96,875.29份
2)若投资者选择C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 万元申购本基金 C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1.0160 = 98,425.20份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份,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不对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做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金额的 1.5%,按持有期递减。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T<7日 1.5%
T≥7日 0.5%
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日以内(不含7日) 1.5%
7日到30日(不含30日) 0.75%
30日到1年(不含1年) 0.5%
1年到2年(不含2年) 0.25%
2年(含2年)以上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
景宏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景宏基金终止上市前持有的原景宏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大成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日常申购所得的基金份额,持有期自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7日 1.50%
7日≤T<30日 0.50%
30日≤T 0
针对投资者赎回持有的本基金 C 类份额,将100%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赎回金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投资人办理场外赎回应使用基金账户,办理场内赎回应使用深圳证券账户;
(7)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计算公式为: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场外份额,持有3个月赎回10万份,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17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0×1.0170×0.5%=508.50元
赎回金额=100,000×1.0170-508.50=101,191.50元
例: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场内份额,持有3个月赎回10万份,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17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0×1.0170×0.5%=508.50元
赎回金额=100,000×1.0170-508.50=101,191.50元
例: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C类份额,持有3个月后赎回10万份,赎回费率为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7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0元
赎回金额=100,000×1.0170-0=101,700.00元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教姣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在深圳设有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联系人:吴海灵、关志玲、白小雪
电话:0755-22223556/22223177/22223555
传真:0755-83195235/83195242/831952327.2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查询《大成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了解基金申购、赎回及定投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4)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和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本基金可能增加新的收费模式。
增加新的收费模式,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履行适当的程序,并及时公告。
新的收费模式的具体业务规则,请见有关公告、通知。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