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2-08-03
新华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利率债E)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年8月2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送重出要日信期:息20,22是年8招月3募日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新华利率债 基金代码 011038
下属基金简称 新华利率债E 下属基金代码 016295
基金管理人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03-18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1-03-18
赵楠 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2-07-01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1-11-26
郑毅 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1-07-01
注:《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
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重点投资利率债
券,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利率债(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国债、政策
性金融债和央行票据)、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
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信用级别评级为AAA以上(含AAA)的同业
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股票、可转债、
投资范围 可交换债、信用债和国债期货。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
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利率债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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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持有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的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
骑乘策略、息差放大策略等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国债及政策性银行债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
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1‐12‐31
0.48%?????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1.58%?????其他资产
23.28%?????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
74.66%?????固定收益投资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暂不适用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N < 7天 1.50%
赎回费
N ≥7天 0.00%
申购费: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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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 0.30%
托管费 0.10%
销售服务费 0.50%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及其他风险。
2、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利率债,投资于利率债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因此,本基金需要承担由于市场利率波动造成的利率风险。
(2)本基金投资于政策性金融债,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1)政策性金融债流动性风险。政策性金融债市场投资者行为具有一定趋同性,在极端市场环境下可能集中买入或卖出,存在流动性风险。
2)投资集中度风险。政策性金融债发行人较为单一,若单一主体发生重大事项变化,可能对基金净值表现产生较大影响。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调解未能解决的,应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适用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的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cfund.com.cn][4008198866]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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