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夏鼎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2021-03-05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鼎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鼎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华夏鼎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华夏鼎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类基金份额代码: , 类基金份额代码: )自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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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公开发售。
根据本公司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 年 月 日起在华泰证券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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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办理以华泰证券的规定为准,华泰证券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官网查询销售机构信息。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华泰证券客户服务电话: ;
95597
华泰证券网站: ;
www.htsc.com.cn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
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 。
www.ChinaA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