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成元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并修改相应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1-08-24
大成元吉增利债券A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大成元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范围 增加存托凭证并修改相应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大成元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大成元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将自2021年8月24日起正式生效。 涉及增加存托凭证的相关产品的主要修订包括:基金合同中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等。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也已进行相应修订,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内容。 上述对基金合同的修订对照表详见附表一。 本次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将在本公司网站发布。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投资者可访问大成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4日 附件一: 大成元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 原《大成元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新《大成元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节 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基金合同》 内容 内容 第 无。 十、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 一 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 部 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 分 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前 言 第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十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 二 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部 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 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 分 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基 投资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 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 金 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 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 的 府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 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券、企业 投 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 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 资 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 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 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可转换债 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 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 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 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 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 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 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 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 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 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信用衍生 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信 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 定。 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 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范围。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 范围。 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 80%;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基金资产的20% (其中投资于港股 80%;投资于股票资产、存托凭证的 通标的股票占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比 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其中 例为0%-5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 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占本基金股 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票资产的比例为0%-50%)。本基金每 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不包括结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 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5%。 三、投资策略 三、投资策略 ?? ?? 6、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将根 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 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 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的 80%,对股票资产的 于基金资产的 80%,对股票资产、 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 存托凭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 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占股票资 产的2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 产的比例不超过50%; 票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超过50%; ?? ?? (18)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 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 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 算; 第 二、估值对象 二、估值对象 十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银行存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债 四 款本息、国债期货合约、信用衍生 券、银行存款本息、国债期货合约、 部 品、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 信用衍生品、应收款项、其它投资 分 负债。 等资产及负债。 基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金 ?? ?? 资 12、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 产 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估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值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 方法第12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 方法第13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 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 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 理; 理; 第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十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八 ?? ?? 部 (十五)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 分 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 基 行。 金 的 信 息 披 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