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021-01-13
大成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1年01月12日
送出日期:2021年01月1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大成沪深300增强发起式 基金代码 010908
下属基金简称 大成沪深300增强发起式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10909
基金管理人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赎回。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
基金经理 夏高 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1年1月1日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
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
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
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大成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为增强型股票指数基金,在力求对标的指数进行有效跟踪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超
投资目标 越目标指数的投资收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本基金力争使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
对值不超过0.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8.0%。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
投资范围 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
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
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
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
务。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
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在指数化投资的基础上通过数量化模型进行投资组合优化,在控制与业绩比较基
准偏离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超越标的指数的投资收益。
主要投资策略 (一)股票投资策略。1、指数化投资策略;2、指数增强型策略;3、股票组合调整;(二)
债券投资策略 。(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四)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五)
国债期货投资策略。(六)股票期权投资策略。(七)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
略。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
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本基金合同未生效。(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本基金合同未生效。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赎回费 N<7天 1.5%
N≥7天 0%
注:本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按照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8%
托管费 0.15%
销售服务费 0.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
其他费用 用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
期货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
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其他费用详见相关公告。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特有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4、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5、主动增强投资的风险。6、股指期货与国债期货投资风险。7、参与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8、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大成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0年11月20日证监许可【2020】3164号文予以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客服电话[4008885558]
1. 大成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大成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大成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 基金份额净值
4.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 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