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同时开通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公告[一]
2022-08-16
东方恒瑞短债债券B
关于增加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同时开 通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经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协商一致,自2022年08月17日起,新增民生证券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业务(仅限前端申购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新增销售基金及业务范围 序 基金代 开户、申购、赎回、 定期定额投资、转换 号 基金名称 码 (仅限前端申购模 业务(仅限前端申购 式) 模式) 1 东方臻宝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6210 开通 开通 2 东方臻宝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06211 开通 开通 3 东方臻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3837 开通 开通 4 东方臻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03838 开通 开通 5 东方恒瑞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10565 开通 开通 6 东方恒瑞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 010566 开通 开通 7 东方恒瑞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0567 开通 开通 8 东方臻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6212 开通 开通 9 东方臻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06213 开通 开通 10 东方金证通货币市场基金A类 002243 开通 不开通 11 东方金证通货币市场基金B类 009976 开通 开通 12 东方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001987 开通 开通 备注: 1.自2019年2月25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金证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2243)单笔金额5000万以上 (不含5000万元)的申购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对于超过限 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2.自2019年3月21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单笔金额6,000万元以上(不含6000万元) 的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 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6000万元(不含600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 认。 3.自2022年5月19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臻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单笔金额100元以上(含100元) 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 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00元(含100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4.自2022年8月1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臻宝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单笔金额1000元以上(不含1000 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 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不含1000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5.自2022年8月12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臻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单笔金额10万元以上(不含10 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 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不含1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 认。 6.后续产品上线及业务开通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重要提示 1. 上述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额外收取手续费用,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相关基金的日常的申购费率相同。基金“暂停申购”期间,对于“暂停申购”前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照常受理其投资业务。“暂停申购”前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暂停受理其定期定额开户和投资业务,但如遇特殊情况以公告为准。 3.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上述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4. 业务办理的业务规则和流程以上述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相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以上述机构网站或平台的最新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76 网址:www.mszq.com 2.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orient-fund.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