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恒瑞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020-12-22
东方恒瑞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
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
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2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方恒瑞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方恒瑞短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01056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12月1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东方恒瑞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东方恒瑞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2020年12月23日
赎回起始日2020年12月23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2020年12月23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20年12月23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20年12月23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东方恒瑞短债债券A东方恒瑞短债债券B东方恒瑞短债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10565 010566010567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是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东方恒瑞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
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转换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
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首次
申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含申购费),已在销售机构有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认购交易记录的基金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
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办理要求以各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
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仅对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不对B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A类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登记等。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
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
金,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6)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7)养老目标基金;
8)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拟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的,则
将按相关规定履行适当程序。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普通客户 养老金客户
M<100万0.40% 0.04%
100万≤M<500万0.20% 0.02%
M≥500万1000元/笔
注: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转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投资者重复申购时,需按单笔申购金额对应的
费率分别计算申购费用。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开办本基金申购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并已经发布临时公
告,则具体费率优惠措施及业务规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
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A类和C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或B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万份的,
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4.2赎回费率
A类基金份额B、C类基金份额
持有时长(T)赎回费率 计入基金财产比例 赎回费率 计入基金财产比例
T<7日1.50% 100%1.50%100%
7日≤T<30日0.50% 100%0%——
T≥30日0%—— 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每笔基金转换视为转出基金
的赎回业务和转入基金的申购业务。
2、转出基金赎回费:基金转换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赎回费归
入基金财产的比例参照转出基金“4.2赎回费率”规定。
3、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基金转换时,补差费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当申购费用
低的基金转换成申购费用高的基金时,收取申购补差费用;当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成申购费用低的基金
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转出基金或转入基金收取固定申购费用时,该基金按【固定费用/固定费用所对
应的区间下限】计算申购补差费。
4、转换份额的计算步骤及计算公式如下:
第一步:计算转出金额
(a)当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基金时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b)当转出基金为货币基金时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货币市场基金应转出的累计未付收益
第二步:计算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补差费用
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用: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a)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金额-赎回费用
补差费用=转出净额×(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
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转出净额所在基金对应的申购费率
(b)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0
第三步:计算转入金额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第四步:计算转入份额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转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投资者在T日转出2,000份A基金(非货币基金)的基金份额,该日A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500元/份。A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为1.5%,赎回费率为0.5%。转入B基金,且B基金适用的前端
申购费率为1.2%,该日B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350元/份,则转出基金赎回费、补差费用及转入基金
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金额=2,000×1.500=3,000元
赎回费用=3,000×0.5%=15元
补差费用=0(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15+0=15元
转入金额=3,000-15=2,985.00元
转入份额=2,985.00/1.350=2,211.11份
5、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6、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后的部分直接舍去,由此
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基金转换采取定向转换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
称。
3、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单笔基金转入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首次转入本
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已在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不
受首次转入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转换最低申请份额的限制。本基金单笔基金转出的最低申请份额为
1.00份。如果投资者某笔转换申请导致转出基金的单个交易账户基金份额余额少于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
则转出基金转出后的基金份额余额将被同时强制赎回。
4、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
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基金有一只处于非开放日,基金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最终转换份额的确认以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
6、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并办理
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注册
登记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
7、单个开放日,某只基金的净赎回申请份额与基金转换中该基金的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
该基金总份额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确认或部分确认,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
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转换费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适用费率根据单笔转换时转出基金的持有期限以及计算的转入基金的转
入金额分别确定转出基金适用的赎回费率和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持有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之日算起。
9、当投资者将持有的本公司旗下货币基金份额转换为非货币基金份额时,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
全部转出,则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全部累计未付收益一并转出;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部分转出,
且投资者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累计未付收益为正收益,则累计未付收益继续保留在投资者基金账户;若投
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部分转出,且投资者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累计收益为负收益,则根据基金转出份
额占投资者所持全部货币基金份额的比例相应转出同比例累计未付收益。
10、基金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先进先出”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如
果同一投资者在基金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提出转出基金的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11、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
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相关基金转换业务。
12、本公司对直销渠道基金转换业务的申购补差费实行优惠,优惠后申购补差费不得低于0.6%,如原申
购补差费等于、低于0.6%的,或者为固定费用的,按照原申购补差费或固定费用执行。
13、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微信公众号和手机客户端)进行本基金与
旗下货币基金转换业务的优惠政策遵照2015年8月27日和2015年11月25日发布的《公司关于开展直
销电子交易基金转换费率优惠的公告》执行。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微信公众号和手机客户端)将所持有的东方金
元宝货币市场基金、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转入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转出与转入基
金的申购补差费享受零费率优惠。即基金转换补差费计算过程中,转入基金原申购费率不适用于固定费用
的,转入基金申购费按0计算;若转入基金原申购费率适用于固定费用的则按原固定费用计算。
此项优惠适用于直销电子交易系统除招商银行直连渠道外的所有渠道。今后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系统新增
的渠道,如无另行公告,也将享受此项优惠。
14、开放转换的额度限制及规则参照申购业务执行。
投资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直销渠道业务进行咨询
(1)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
(2)本公司网址: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如遇基金暂停申购的情况,在本基金暂停申购期间,对
于暂停申购前以及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照常受理其投资业务。暂停申购前未开通定期定额
业务的投资者,暂停受理定期定额开户和投资业务,但如遇特殊情况,将以本公司公告为准。另外,开放
定期定额投资的额度限制及规则参照申购业务执行。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1、柜台交易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3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联系人:史鹏浩
电话:010-66295921
传真:010-66578690
网址: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2、电子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
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址: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7.1.2场外代销机构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
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
京)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武汉市伯
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提供转换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股
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
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乾道盈
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
(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喜鹊财
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股
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
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喜鹊
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暂未开通场内销售方式。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20年12月23日起,基金管理人在T+1日(T日为开放日)通过规定媒介和本公司网站披露T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基金各场外非直销机构或本基金管理人联系。
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上述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届时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本公司新发售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
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