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安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0-10-15
招商安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招商安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商安阳债
券”)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555 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基金”
或“本公司”),托管人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
行”),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30日(具体办理业
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
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
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5、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非直销销售机构。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发行期内
本公司、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站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8、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
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
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
额由各销售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认购,单
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
直销中心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含认购
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
9、销售机构(包括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及我公司直销柜台)对认购申请
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
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
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可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0、如单一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基金管理人
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以确保其持有基金份额比例
低于50%。
11、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 基 金 的 详 细 情 况,请 详 细 阅 读 刊 登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 www.cmfchina.com )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招商安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以及本公告将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
13 、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cmfchina.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
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4、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详见各非直销销
售机构在各销售城市当地主要媒介刊登的公告或在各销售网点发布的
公告。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
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垂询认购事宜。
15、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非直销销售机构外,如增加或减少非
直销销售机构,或已有非直销销售机构增加或减少销售网点,本公司及
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非直销销售机构
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公司或本公司授权的其他非直销销售机构购买和
赎回基金,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名单详见相关公告。
17、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
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8、风险提示
(1)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
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
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
所带来的损失。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
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2)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
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
风险也越大。
(3)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
力相适应。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
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
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
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
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
风险等。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
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包括: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债
券的特定风险即成为本基金及投资者主要面对的特定投资风险。债券的
投资收益会受到宏观经济、政府产业政策、货币政策、市场需求变化、
行业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所选投资标的的成长性与市场一致预
期不符而造成个券价格表现低于预期的风险。
2)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需要承担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券市
场的流动性风险、债券价格受所对应股票价格波动影响而波动的风险以
及在转股期或换股期不能转股或换股的风险等。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
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本公司将本着谨慎和控制
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包括投资资
产支持证券可能导致的基金净值波动、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在内的各
项风险。
4)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
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
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
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
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
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相应期
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
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
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5)汇率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
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
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使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
率风险。
6)境外市场的风险:
①本基金将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
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交易规则、税务政策等方面
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
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
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②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此外,在互联互通机制
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a.香港市场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每日涨跌幅空
间相对较大;
b.只有沪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
交易日;
c.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所将可
能停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上
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
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
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d.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
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
卖出,但不得买入,上交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配或
者转换等情况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
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
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
通过港股通买入或者卖出;
e.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
票意愿,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
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
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
给本基金投资带来特殊交易风险。
7)《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
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提前终
止的风险。
(5)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
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招商基金公司网站
(www.cmfchina.com)或者通过其他非直销销售机构,对本基金进行
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
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
保在投资本基金后,即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
很大的影响。
(6)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
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
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
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7)基金管理人提请投资人特别注意,因基金份额拆分、分红等行为
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
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基金份额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
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
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8)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
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
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本次基金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招商安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招商安阳债券A
基金代码:010430
基金简称:招商安阳债券C
基金代码:010431
(二)基金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在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
申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
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
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
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
金管理人可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的销售、调低某类基金份额的费率水平或
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八)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发售期自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30日。基金
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
过法定募集期限。
(十)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
请见本公告“六、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中“(三)销售机
构”。
(十一)基金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1、基金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
本基金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
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
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见下表:
■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人承担,不列
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
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
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认购费率为固定
金额的,则按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对于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对于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3)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金额和认购金额在基金募集期间
产生的利息(具体数额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折算
的基金份额。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
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
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认购费率为0.60%,假定认购期产生
的利息为50.0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0%)=99,403.57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7=596.43元
认购份额=(99,403.57+50.00)/1.00=99,453.57份
即该投资者选择投资100,000元本金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得
到99,453.57份A类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
请被全额确认,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10.0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
为:
认购金额=100,000 元
认购份额=(100,000+10.00)/1.00=100,010.00 份
即投资者选择投资100,000 元本金认购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可得到
100,010.00 份C 类基金份额。
(十二)认购的相关限制
1、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
式全额缴款。
2、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
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
为1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由各销售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
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
(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
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
(含认购费)。
4、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需满足本基
金关于募集上限和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相关
规定。
5、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
申请的受理情况。
6、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
法权利。
二、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交易平台
1 、客 户登录招商基金官方 APP 、招 商基金官网交易平 台
(www.cmfchina.com),根据网站操作指引进行开户和基金网上交易。
2、业务受理时间:基金份额发行期间提供24小时服务(发行截止日当
天除外,基金发行截止日募集结束时间为最后一个募集日17:00),除
特别的系统调试及升级外,均可进行交易。当日15:00之后提交的交
易申请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3、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交易。
4、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网上开户和交易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基金官
方APP、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指引。
(二)招商基金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当
日 16:00 之后的委托将作废,需于下一工作日重新提交申请,周六、
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清算账户。
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3)个人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附在账户申请表后面)。
(4)银行卡复印件。
(5)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版)。
(6)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本公司直销总部的直销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4、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 16:3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
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作废。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
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
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须注明“认购招商安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余涉及汇款认购的,都请注明“认购招商安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字样。不得使用非本人银行账户汇款。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3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
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三)各非直销销售机构
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三、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招商基金直销柜台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当日16:00之后的委托
将作废,需于下一工作日重新提交申请,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
请)。
2、一般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柜台的
直销专户。
(2)到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
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加盖单位公章
的复印件。
b)办理基金业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印鉴卡一式两份。
e)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f)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
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g)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 f)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柜台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
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
(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
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柜台的
直销专户。
(2)到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b)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登记证复印件。
c)外方经办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d)外方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e)印鉴卡(若无印鉴则以签名为准)一式两份(交易类业务使用)。
f)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g)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
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h)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与托管银行签订的托管协议。
i)托管银行方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由托管行出具)。
j)托管银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k)托管行预留印鉴卡(账户类交易使用)。
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g)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柜台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
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
(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
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本公司直销部门的直销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5、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 16:3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
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作废。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
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
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须注明“认购招商安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余涉及汇款认购的,都请注明“认购招商安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字样。不得使用非本机构银行账户汇款。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募集期截止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3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
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二)各非直销销售机构
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专门账户中,认购资金
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以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
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本基金的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
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
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
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
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
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
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
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
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
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
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
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3.1亿元
法定代表人:刘辉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成立时间:1996年1月29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2114298.4272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08]776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076995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璟
招商基金机构业务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801
电话:(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 15
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01
联系人:张鹏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号金润大厦11层招商基金客户服
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2、非直销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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