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公告[十一]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执 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公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统称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20〕22号),自2022年1月1日起,本公司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