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下基金调整持有停牌股票估值价格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
金持有的股票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相应股票
应参考应用上述有关规定确定其公允价值。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本公司” )经与相关基金的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1年7月12日起,本公司对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基金
除外)持有的保利协鑫能源(股票代码:3800.HK)进行估值调整,估值价格调整为港币1.782
元。
待该股票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公司将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届时
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
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