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产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6-19
招商产业精选股票A
招商产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6月15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1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招商产业精选股票 基金代码 010341 下属基金简称 招商产业精选股票 下属基金代码 010341 A 基金管理人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12月16日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24年5月31日 基金经理 陆文凯 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1年5月17日 其他 -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保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利用基金管 投资目标 理人投研团队在不同领域的研究优势,通过对企业基本面的深入研究,精 选出具有长期发展潜力的上市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实现基金 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规定范围内 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 投资范围 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 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 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 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 于80%,其中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股票资产的50%; 本基金投资于产业精选主题的上市公司股票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 例不低于 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比例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 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待履行相 应程序后,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1、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根据对宏观经济环境、经济增长前景及证券市 场发展状况的综合分析,深度挖掘在中国经济发展新阶段中具备增长潜 力的产业和受益上市公司进行投资。各个行业研究员以深入基本面研究 为前提,挖掘具有增长潜力且价格合理或价值被低估的股票,基金经理根 据对宏观经济和市场风险特征变化的判断,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行 业和个股的精选,定期对行业配置进行动态优化,从而形成对各大类资产 收益风险水平的前瞻性预测,以此确定股票、固定收益证券和现金等大类 资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在给定区间内的动态配 置。 2、股票投资策略:本基金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投资在中国经济发 展新阶段中具备增长潜力的产业和受益上市公司。包括A股投资策略和 港股投资策略。 3、债券投资策略:本基金采用的债券投资策略包括:久期策略、期限结 主要投资策略 构策略、个券选择策略和相对价值判断策略等,对于可转换公司债、信用 债等特殊品种,将根据其特点采取相应的投资策略。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 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 杠杆作用,以实现管理市场风险和调节股票仓位的目的。 5、国债期货投资策略: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投资是为了有效控制债券市 场的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 适度运用国债期货提高投资组合运作效率。在国债期货投资过程中,基金 管理人通过对宏观经济和利率市场走势的分析与判断,并充分考虑国债 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谨慎进行投资,以调 整债券组合的久期,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对资产支持证 券从五个方面综合定价,选择低估的品种进行投资。五个方面包括信用因 素、流动性因素、利率因素、税收因素和提前还款因素。而当前的信用因 素是需要重点考虑的因素。 7、参与融资业务的投资策略: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综合考虑预 期风险、收益、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 *1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15%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 基金。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 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 风险收益特征 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 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 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 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 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注:1.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期限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 费用类型 (M)/持有期限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N) M< 100万元 1.5% - 100万元≤M< 300 1% - 申购费(前收费) 万元 300万元≤M< 500 0.6% - 万元500万元≤M 每笔1000元 - N< 7天 1.5% - 赎回费 7天≤ N< 30天 0.75% - 30天≤ N< 180天 0.5% - 180天≤ N 0% - 注: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详见本基 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年费率:1.2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年费率:0.20%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年费用金额:100,0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年费用金额:120,0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指数许可使用费 - 指数编制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 相关的律师费、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 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 费用、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 其他费用 及维护费用等费用,以及按 相关服务机构 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 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 中列支的其他费用。费用类 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 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 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和指数许可使用费(若有)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 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 1.41%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 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本基金特定风险如下: 1、本基金作为股票型基金,在投资管理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具 有对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不能完全规避市场下跌的风险,在市场大幅上涨时也不能保 证基金净值能够完全跟随或超越市场上涨幅度。 2、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 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 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 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 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 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 失。 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 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 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 失。 3、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含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带来以下风险: (1)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 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2)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般而言, 如果市场利率上升,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 市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 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提前偿付风险: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从而使基金资 产面临再投资风险。 4、汇率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 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使用的结算汇率。 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 5、境外市场的风险: (1)本基金将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 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交易规则、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 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 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此外,在互联互通机制下参与香港 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1)香港市场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 2)只有沪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 3)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所将可能停市,投资 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 易异常情况时,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 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4)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 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上交所另有 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配或者转换等情况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 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 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 或者卖出; 5)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 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 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给本基金投资带来特殊交易风险。 6、债券回购风险 债券回购为提升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例如:回购交易中, 交易对手在回购到期时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回购 利率大于债券投资收益而导致的风险;由于回购操作导致投资总量放大,进而放大基金组 合风险的风险;债券回购在对基金组合收益进行放大的同时,也放大了基金组合的波动性 (标准差),基金组合的风险将会加大;回购比例越高,风险暴露程度也就越高,对基金净 值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如发生债券回购交收违约,质押券可能面临被处置的风险, 因处置价格、数量、时间等的不确定,可能会给基金资产造成损失。 二)本基金面临的其他风险如下: 1、证券市场风险,主要包括:(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5)购买力风险; 2、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 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4)实施备用的流动 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3、信用风险; 4、管理风险; 5、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6、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7、其他风险,主要包括:(1)操作风险;(2)技术风险;(3)法律风险;(4)其 他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 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 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和律师费用由 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客服电话:400-887-9555 ● 《招商产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招商产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招商产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