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中证科技1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2-12-21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增强天弘中证科技1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市场竞争力,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和《天弘中证科技1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转换本基金证券交易模式。现将具
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证券交易模式转换
自2022年12月22日起,本基金将启动证券交易模式的转换工作。转换后,
本基金的证券交易所交易将委托证券公司办理,由证券公司履行交易管理职责。
本次证券交易模式转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二、因转换证券交易模式,拟对《天弘中证科技1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
下:
所在部分 修订前 修订后
五、基金财产的保(一)基1、金基财金产财保产管应的独原立则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一)基1、金基财金产财保产管应的独原立则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管 有财产。 证券经纪机构的固有财产。
(五)基金证券账户、证券资金账户及其他投资账户的
开设和3管理、基金管理人为基金财产在证券经纪机构开立证
(五)基金证券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及其他投资账户的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基金财产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
开设和3管理 存管、记载交易结算资金的变动明细以及场内证券交、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易清算,并与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托管账户建立第
五、基金财产的保 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用于办理基金托 三方存管关系。证券经纪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
管 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 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相关资金账户并按照该证券经
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 纪机构开户的流程和要求与基金管理人签订相关协
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 议。
行。 4、交易所证券交易资金采用第三方存管模式,即
用于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全额存放在基金管理人为基金
开设的证券交易资金账户中,场内的证券交易资金清
算由基金管理人所选择的证券经纪机构负责。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开展场内证券交易前,
七、交易及清算交 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托管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已
收安排 建立的第三方存管系统在基金托管账户与证券交易资
金账户之间划款,即银证互转;或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
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执行银证互转。
(一)/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期货买卖的证券2期货经营机构。(一)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期货买卖、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程序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经 2、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程序
营机构的选择。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经
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 营机构的选择。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及证券经
七、交易及清算交 证监会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将交易单元租用协议的原 纪机构签订本基金的证券经纪服务协议,明确三方在
收安排 件及3时送交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参与场内证券买卖中的各类证券交易、证券交、相关信息的通知收及相关资金交收过程中的职责和义务。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基 3、相关信息的通知
金专用交易单元的号码、券商名称、佣金费率等基金基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基金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
本信息以及变10更情况,其中交易单元租用应至少在首次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方式通知基进行交易的个工作日前通知基金托管人,交易单元 金托管人,以便基金托管人估值核算使用。
退租应在次日内通知到基金托管人。
(二)基1金清算交收、因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发生的所有场内、场外交易
的清算交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根据相关登记结算公司
的结算2规则办理。 (二)基金清算交收、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原因导致基金资本基金通过证券经纪机构进行的交易由证券经纪
金透支、超买或超卖等情形的,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 机构作为结算参与人代理本基金进行结算;本基金其
任。基金管理人同意在发生以上情形时,基金托管人应 他证券交易由基金托管人或相关机构负责结算。基金
按照中3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被选择的证券经纪机构应根、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原因导致基金无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则,签订相关协议,用以
法按时支付清算款时,责任方应对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 具体明确三方在证券交易资金结算业务中的责任。
的损失4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复、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在交收日(T+1日)12:00前基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
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用于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资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发生的所有场外交易的资金汇
清算,如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则基金托管人应按照中国 划,全部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办理。
证券登5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证券经纪机构代理本基金财产与中国证券登记结、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证券交易及非交易涉及的证券资
人发送的划款指令时,基金银行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上 金结算业务,并承担由证券经纪机构原因造成的正常
七、交易及清算交 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 结算、交收业务无法完成的责任;若由于基金管理人原
收安排 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由此造成的损失,因造成的正常结算业务无法完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 承担。如果因基金托管人原因在清算和交收中造成基
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15划:0款0处理时间。对于要求 金财产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赔偿基金的损失。当天到账的指令,应在当天2 前发送;对于要求当天 对于任何原因发生的证券资金交收违约事件,相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个工作小时发送,并且 关各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
相关付款条件已经具备。对于新股申购网下公开发行 本基金投资于期货发生的资金交割清算由基金管
业10务00,基金管理人指令发送时间最迟不应晚于T日上午理人选定的期货经纪商负责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于:时。 T+0 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制度和清算交割的需要而存放对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15实0行0非 在期货经纪商的资金不行使保管职责和交收职责,基担保交收的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日: 前将划 金管理人应在期货经纪协议或其它协议中约定由选定
款指令发送至托管人。管理人在上述截止时间之后发 的期货经纪商承担资金安全保管责任和交收责任。
送的划款指令,托管人尽力配合执行。因基金管理人指 场外资金对外投资划款由基金托管人凭基金管理
令传输不及时,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 人符合本托管协议约定的有效资金划拨指令和相关投
算公司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包括赔偿在深 资合同(如有)进行资金划拨;场外投资本金及收益的
圳市场引起其他托管客户交易失败、赔偿因占用中国证 划回,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协调相关资金划拨回基金托
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公司最低备付金带来的利息损 管账户事宜。
失。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
不合理拖延或拒绝执行。
三、本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完成以及修订后的《托管协议》生效时间将另
行公告。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修订情况,在《天弘中证科技1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将更新后的文件在
本公司官网上披露。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基金合同》、《天弘中证
科技1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等相关的文件。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
本公司客服电话:95046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
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