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中证科技1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20-10-29
天弘中证科技100指数增强A
天弘中证科技1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 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天弘中证科技1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天弘中证科技100指数增强 基金主代码 01020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10月2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天弘中证科技1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合同》、《天弘中证科技1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天弘中证科技100指数增强A 天弘中证科技100指数增强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0202 010203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0】1943号 基金募集期间 2020年10月12日至2020年10月26日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0年10月28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67677 份额级别 天弘中证科技100指数增强A 天弘中证科技100指数增强C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55,922,077.13 311,203,217.16 367,125,294.29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11,516.12 49,101.74 60,617.86 募集份额(单位: 份) 有效认购份额 55,922,077.13 311,203,217.16 367,125,294.29 利息结转的份额 11,516.12 49,101.74 60,617.86 合计 55,933,593.25 311,252,318.90 367,185,912.15 其中:募集期间 基金管理人运用 固有资金认购本 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5,000,527.88 5,000,527.78 10,001,055.66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8.9401% 1.6066% 2.7237%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10月23日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为1000元,并自 本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所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其中:募集期间 基金管理人的从 业人员认购本基 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含利 息折份额) 301,186.24 61,369.83 362,556.07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5385% 0.0197% 0.0987%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 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 期 2020年10月28日 注: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由本基 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持有份额占基金总份 额比例 发起份额数 发起份额占基金总份 额比例 发起份额承诺持有 期限 基金管理人 固有资金 10,001,055.66 2.7237% 10,001,055.66 2.7237%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不少于3年 基金管理人 高级管理人 员 - - -基金经理等 人员 基金管理人 股东 - - - - -其他 - - - - -合计 10,001,055.66 2.7237% 10,001,055.66 2.7237%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不少于3年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 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th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95046)查询交易 确认情况。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 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一千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 不少于三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 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 (指自然日),如果本基金的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 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