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安利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0-11-03
天弘安利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天弘安利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
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19日证监许可【2020】1881号文注
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
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招商银行”)。
3、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4、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不同的类别。A类份额在投资
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
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
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
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5、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网点和网上交易)和其他销
售机构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2020年11月9日至2020年11月20日
止。
7、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
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8、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
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
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
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
者部分认购申请。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
的除外。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
为准。
9、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
录为准。
10、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
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
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
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披露在本公司网址
(www.th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址
(http://eid.csrc.gov.cn/fund)的《天弘安利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天弘安利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
各销售机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
客户服务电话(95046)咨询购买事宜。
13、在募集期间,如出现增加发售机构的情形,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4、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5、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
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
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
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
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
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
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
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本基金存在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
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
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
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
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
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
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
检验。
本基金并非保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并不能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不会产生
亏损。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
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
书的相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
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
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
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
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天弘安利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及代码:天弘安利短债A:010168
天弘安利短债C:010169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不同的类别。A类份额在投资人
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
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
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
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网点和网上交易)和其他销售机
构公开发售。
(九)募集规模限制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不设募集上限。
(十)发售时间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为自2020年11月9日至2020年11月20日
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
基金的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规定
(一)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
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二)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不成
立,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
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三)认购费率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2、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认购费用。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每笔
认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
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1)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500万(含)以上的适用固定费用数额的认购,净认购
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500万(含)以上的适用固定费用数额的认购,认购费
用=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1:某机构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该笔认
购产生利息50元,对应认购费率为0.35%,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
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 (1+0.35%)=99,651.22元
认购费用=100,000-99,651.22=348.78元
认购份额 =(99,651.22+50)/1.00 = 99,701.22份
(2)认购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2: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
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00+50)/1.00=100,050.00份
(3)认购金额、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
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四)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为自2020年11月9日至2020年11月20日
止。
2、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
销。
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应于T+2日通过基金管
理人直销系统、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其他销售机构查询认购
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
投资者应于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系统、基金管理人的
客户服务中心、其他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确认份额。
3、认购的限额
(1)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以及本公司直销网上交
易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
购的单笔最低金额1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不含网上交易)
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
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
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
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
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
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
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
定的除外。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
认为准。
(五)发售机构
1、本基金发售机构详见本公告“六、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
构”中的“本基金的销售机构”部分。
2、如在募集期间新增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本基金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公司直销网点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的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照常营业,办理
个人投资者的申请预录入)。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提供由本人签字的《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告知函》一份;
2)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开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一式两份;
3)提供由本人签字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一份;
4)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章《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个人版)》
(如投资人为“非中国税收居民”或“既是中国税收居民又是其他国
家地区税收居民”时,需要填写)
5)提供由本人签章《普通投资者风险告知及确认函》或《专业投资
者风险告知及确认函》(请根据投资者分类提供对应风险告知及确认
函)
6)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并提
供能清晰看到证件有效期的证件复印件,并确保该证件的有效性;
7)出示投资者本人的银行储蓄存折(卡)原件,提供复印件;
8)若您为专业投资者,并签署了《专业投资者风险告知及确认函》
,还需提供
① 提供相关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产证明原件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
明
② 提供相关金融机构出具的最近 2 年投资记录原件(如对账单或交
易流水);或如具有相关金融从业经历,则可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
在职证明。
9)若个人投资者需开立中登基金账户,则出示证券账户卡原件并提
供复印件。
若有代理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提供填妥并由投资者本人签章和代理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开户
业务申请表(个人版)》一式两份;
2)提供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个人版)》一份;
3)提供由投资者本人签字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一份;
4)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章《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个人版)》
(如投资人为“非中国税收居民”或“既是中国税收居民又是其他国
家地区税收居民”时,需要填写)
5)提供由本人签章《普通投资者风险告知及确认函》或《专业投资
者风险告知及确认函》(请根据投资者分类提供对应风险告知及确认
函)
6)出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能清晰看到证件有效期
的证件复印件,并确保该证件的有效性;
7)出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能清晰看到证件有效期的
证件复印件,并确保该证件的有效性;
8)出示投资者本人的银行储蓄存折(卡)原件,提供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及经
办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开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一式两份;
2)提供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三份;
3)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及
被授权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投资管理人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经办人签章的《风险承受
能力测试问卷》一份;
5)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投资人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
份;
6)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投资者风险告知及确认函》;
7)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机构税收
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请根据《开放式基金开户业务申请表》中税
收居民信息问题进行提供)
8)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章的《非自然人受益所有人
信息登记表》及对应证明文件;
9)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
其他组织的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10)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如提供营业执照为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可不提供此项);
11)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12)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由银行出具的银行账户证明的复印件;
13)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的复印件;
14)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的复印件;
15)提供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为与基金账户开户有关的其它证
明材料;
3、认购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资金结算凭证或复印件;
3)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4)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文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提供加盖预留印鉴及经办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赎回业
务申请表(机构版)》;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
反面的复印件。
2)普通投资者如有以下情形,则需另外提供以下资料:
申请认/申购基金产品高于自身风险测评的风险等级时,提供投资者
本人签署的《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认购需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基金直销
资金账户:
账户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西康路支行
银行账号:0302011229300234825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2110000156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份额名称或基金代码。
(2)以下情形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3)投资者因上述情形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
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的有关业务规则和注
意事项请登录本公司网址(www.thfund.com.cn)查询。
7、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开户及认购手续,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相
关业务规定或说明为准。
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的开户及认购程序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收
1、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确认为无效后5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入专门账户,募
集期间产生的资金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
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
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
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
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
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
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
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
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
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
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3、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
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六、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A座
1704-241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胡晓明
成立时间:2004年11月8日
客服电话:95046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成立时间:1987年4月8日
客服电话:95555
(三)本基金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A座1704-
241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胡晓明
电话:(022)83865560
传真:(022)83865563
联系人:司媛
客服电话:95046
(2)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A21
电话:(010)83571789
联系人:周娜
2、其他销售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东方财富大厦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 其实
电话:186-1170-5311
联系人:丁姗姗
客服电话:400-181-8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