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消费精选混合:2020年年度报告
2021-03-29
景顺长城消费精选混合C类
景顺长城消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 年年度报告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1 年 3 月 29 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 度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 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 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中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 2020 年 9 月 24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 目录 ...... 2 1.1 重要提示 ...... 2 1.2 目录 ...... 3 §2 基金简介 ......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6 2.4 信息披露方式 ......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 7 §3 主要财务指 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 7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7 3.2 基金净值表现 ...... 7 3.3 其他指标 ...... 10 3.4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 10 §4 管理人报告. . ...... 11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11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13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14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1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16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16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7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18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18 §5 托管人报告. . ...... 18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18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19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19 §6 审计报告 ...... 19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 19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 19 §7 年度财务报 表 ...... 21 7.1 资产负债表 ...... 21 7.2 利润表 ...... 22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 23 7.4 报表附注 ...... 24 §8 投资组合报 告 ...... 45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45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46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47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48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0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0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50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50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50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0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51 §9 基金份额持 有人信息 ...... 52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52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52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539.4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持有本人管理的产品情 况 ...... 53 §10 开放式基 金份额变动...... 53 §11 重大事件 揭示...... 53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53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53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54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54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54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55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55 11.8 其他重大事件 ...... 56 §12 影响投资 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59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 59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59 §13 备查文件 目录...... 59 13.1 备查文件目录 ...... 59 13.2 存放地点 ...... 60 13.3 查阅方式 ...... 60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消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消费精选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010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9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 4,881,196,705.21 份 额总额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 景顺长城消费精选混合 A 类 景顺长城消费精选混合 C 类 金简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 010104 010105 易代码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 4,764,463,501.18 份 116,733,204.03 份 基金的份额总额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致力于投资沪港深三地上市的具有持续增长潜力的优质大消 费类上市公司,分享中国经济增长与消费升级带来的投资机会,追 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并注重风险管理,力争实现基金 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基于定量、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宏观经济与市场分析,确定组 合中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比例。 (二)股票投资策略 1、消费精选主题的界定 本基金所定义的“消费精选”主题,指具有持续增长潜力的优质大 消费类上市公司。 2、个股选择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资上从定量和定性两个维度,对细分行业与个股进行 分析,进而选取符合要求的投资标的。 3、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 略执行。 (三)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在保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采取利率预期策略、信用策 略和时机策略相结合的积极性投资方法,力求在控制各类风险的基 础上获取稳定的收益。 (四)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 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 并通过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 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 (五)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 的,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 (六)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 的,结合投资目标、比例限制、风险收益特征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 限定和要求,确定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投资时机和投资比例。 (七)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衍生金融产品。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主要评估期货合约的流动性、交易活跃度等方面。 (八)参与融资业务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 束,合理利用融资发掘可能的增值机会。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收益率*60%+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 折算)*2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 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还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内地证券投资基 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 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 的特有风险。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 姓名 杨皞阳 朱广科 负责人 联系电话 0755-82370388 0574-87050338 电子邮箱 investor@igwfmc.com custody-audit@nbcb.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06 0574-83895886 传真 0755-22381339 0574-89103213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 中国浙江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345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 中国浙江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345 号 邮政编码 518048 315100 法定代表人 李进 陆华裕 2.4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中国证券报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igwfmc.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2.5 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 名称 办公地址 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登记机构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 座 21 层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20 年 9 月 24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 景顺长城消费精选混合 A 类 景顺长城消费精选混合 C 类 本期已实现收益 1,731,413.09 -92,452.28 本期利润 185,659,071.97 4,598,342.98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385 0.0363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 3.85% 3.62%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3.86% 3.75%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20 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1,725,072.65 -82,781.66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004 -0.0007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4,948,808,987.56 121,120,355.53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386 1.0375 3.1.3 累计期末指标 2020 年末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 3.86% 3.75%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4、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5、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0 年 9 月 24 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景顺长城消费精选混合 A 类 份额净值增 份额净值增 业绩比较基 业绩比较基 阶段 长率① 长率标准差 准收益率③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② 准差④ 过去三个月 3.87% 0.35% 16.99% 0.86% -13.12% -0.51%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 3.86% 0.34% 16.65% 0.86% -12.79% -0.52% 至今 景顺长城消费精选混合 C 类 份额净值增 份额净值增 业绩比较基 业绩比较基 阶段 长率① 长率标准差 准收益率③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② 准差④ 过去三个月 3.77% 0.36% 16.99% 0.86% -13.22% -0.50%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 3.75% 0.34% 16.65% 0.86% -12.90% -0.52% 至今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投资组合比例: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消费精选”主题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国债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所指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 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 定执行。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 2020 年 9 月 24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6 个月。截至本报告期末,本 基金仍处于建仓期。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 年 9 月 24 日)起至本报告期末不满一年。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2020 年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实际计算期间为 2020 年 9 月 24 日(基金合同生 效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3.3 其他指标 无。 3.4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自2020年9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本报告期末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76 号文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 司共同发起设立,并于 2003 年 6 月 9 日获得开业批文,注册资本 1.3 亿元人民币,目前,各家出资比例分别为 49%、49%、 1%、1%。总部设在深圳,在北京、上海、广州设有分公司。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共管理 111 只开放式基金,包括景 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精 选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公司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大中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 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支柱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品质投资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成长 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科技传媒通信 1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丰货币 市场基金、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景顺长城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景顺长城领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科技传媒通信 1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景顺长城泰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 低碳科技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环保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 量化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盈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顺益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泰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颐丰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 500 行业中性低波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港深领先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瑞睿利回报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睿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稳利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量化平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泰恒回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景顺长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景顺长城智能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集英成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量化港股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景泰盈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绩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 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沪港深红利成长低波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 城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景顺长城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景顺长城弘利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品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量化对冲策略三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泰申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价 值领航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裕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 核心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红利低波动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创业板综指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成长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颐嘉利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债 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科技创新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安鑫回报一 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弘远 6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价值稳进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 顺长城景泰添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价值边际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 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消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景顺长城中债 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颐招利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顺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宝利一年定期开放纯债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量化成长演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泰祥回报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核心中景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中景顺长城景系列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景顺长城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景 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良好投资业绩。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姓名 职务 (助理)期限 证券从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业年限 金融学硕士。曾担任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 邓 敬 本基金的 2020 年 9 究所高级分析师。2015 年 5 月加入本公 东 基金经理 月 24 日 - 9 年 司,历任研究部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自 2020 年 5 月起担任股票投资部基金经 理。 本基金的 理学硕士。曾担任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 基 金 经 公司(现华润深国投信托)信托经理,鹏 刘苏 理、股票 2020 年 9 - 15 年 华基金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 投资部研 月 24 日 经理职务。2015 年5月加入本公司,自2015 究副总监 年 9 月起担任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现任 股票投资部研究副总监兼基金经理职务。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聘任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3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无。 4.1.4 基金经理薪酬机制 暂无兼任情况。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消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 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 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本公司”)投资和交 易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本公司制定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指引》,该《指引》涵盖了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对授权、研究分 析与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交易指令的分配执行、公平交易监控、报告措施及信息披 露、利益冲突的防范和异常交易的监控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具体控制措施如下: 1、授权、研究分析与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 建立投资授权制度,明确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建立客 观的研究方法,任何投资分析和建议均应有充分的事实和数据支持,避免主观臆断,严禁利用内 幕信息作为投资依据;确保所有投资组合平等地享有研究成果;根据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 投资风格、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等,建立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主题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投资组 合经理在此基础上根据投资授权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并独立进行投资决策。 2、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 本公司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将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相隔离; 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机制,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同时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 3、交易指令分配的控制 所有投资对象的投资指令必须经由交易管理部总监或其授权人审核后分配至交易员执行。 交易员对于接收到的交易指令依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顺序执行。 在执行多个投资组合在同一时点就同一证券下达的相同方向的投资指令时,需根据价格优先、比 例分配的原则,经过公平性审核,公平对待多个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指令。 4、公平交易监控 本公司建立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制度。交易管理部负责 异常交易的日常实时监 控,风险管理与绩效评估岗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 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分析,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 、不同时间窗内(如 1日内、3 日、5 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反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应对异常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由投资组合经理、督察长、总经理签署后,妥善保存分析报告备查。如果在上述分析期间内,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同向交易价差出现异常情况,应重新核查公司投 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针对潜在问题完善公平交易制度,并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 监察稽核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对此做专项说明。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 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 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 年修订)》及《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指引》对本年度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专项分析,未发现不公平交易现象。 4.3.2.1 增加执行的基金经理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及公平交易管理情况 本期暂无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 ,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交易共有 27 次,为公司旗下管理的量化产品因申购赎回情况不一致依据产品合同约定进行的仓位调整,公司旗下指数基 金因指数成份股调整,以及量化产品和指数增强基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通过量化模型交易从而与 其他组合发生的反向交易。投资组合间虽然存在交易所证券临近交易日同向交易和银行间债券 5 日内反向交易,但结合交易时机及市场交易价格波动分析表明投资组合间不存在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年初以来,市场的波动加大。尽管整体的估值不高,但是由于结构分化 严重,部分个股的估值处于高位,由此对于信息的敏感度提升。按照我们对市场的分析框架,金融市场流动性(信用)影响市场趋势,企业盈利影响市场风格,估值影响不同板块之间的性价比。从 2020 年中至 2021年初以来,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流动性正处于边际收紧的状态。在流动性 中性状态下,我们认为 市场大概率呈现震荡格局,股票市场的估值扩张难度较大,因此我们认为 2021 年的关键变量在于企业盈利以及估值的性价比,我们将沿着这两条线索来优选个股。企业盈 利方面,我们偏好于持续的盈利增长。尽管部分顺周期行业短期由于疫情原因造成的同比环比低 基数带来阶段性的盈利增长亮眼,但长期的空间有限,周期属性容易造成盈利的波动。因此我们 不追逐短期的改善,而着眼于长期的可持续性与空间。中长期而言,我们仍将聚焦于消费、服务 、医疗、互联网、先进制造等成长空间更大的行业。 过去几年,我们坚持的投资理念始终是选择“好行业、好企业、好时 机”三因素结合的投资机会。我们对好行业的判断标准一是商业模式,二是行业发展潜力,三是 行业格局。好企业之前我们更多考察企业的竞争优势,即那些我们认为能构成显著护城河而竞争对手无法模仿的部分,坦率的说,这样的公司相对较少。但是过去一段时间,我们也发现在很多 行业中,存在一批优秀的企业,早期并无显著的护城河,但企业家事业心、进取心突出,激励到 位、团队执行力强,公司企业文化好,这样的企业会逐渐提升市场占有率,甚至最终形成强大的 竞争优势,这样的企业未来也是我们要深入发掘的。我们未来依然会在我们认为有增长潜力的行 业中,重点关注那些在DCF 视角下企业回报率高且内在价值能持续提升的商业模式,从中选择最 具竞争力的企业,对于企业内在价值长期无法持续提升甚至存在下降可能的行业,我们将更为谨慎。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20 年 9 月 24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本报告期末,景顺长城消费精选混合 A 类份额净值 增长率为 3.86%,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16.65%; 2020 年 9 月 24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本报告期末,景顺长城消费精选混合 C 类份额净值 增长率为 3.75%,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16.6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21 年的关键变量在于企业盈利以及估值的性价比,我们将沿着这两条线索来优选个股。我 们坚持“轻指数,重个股”的思路,希望立足于“买股票就是买企业,买企业就是买未来自由现金流折现”这个商业本质,在股价合理或低估时投资于具备长期竞争优势 和增长潜力的企业,最终为投资者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继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健 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 基金合同以及基金招募说明书对本基金的投资、销售、运营等业务中的内部控制完善程度和执行 情况进行持续的监察稽核,对监察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示,督促改进并跟踪改进效果。定期 编制监察稽核报告,及 时报送上级监管部门(如需)。 为提高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的能力,确保经营业务稳健运行和受托资 产安全完整,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1、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本公司已经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层次分明的包括内控组织架构、控制程序和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在内的运行高效、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 2、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在已建立的基本管理制 度、业务流程、规章等基础上,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和法律法规的颁布情况,对相关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规章进行全面修订及更新,从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进一步强化内部制度的执行力度。 3、坚持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在岗位设置上继续采取严格的分离制度,形成不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作及操守风险。 4、持续地对基金经营业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控。采取了实 时监控、常规稽核、专项稽核和临时稽核等方式,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示并督促改进,防范各种违法违规 行为的发生,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5、执行以 KPI(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 主要绩效指标)为风险控制主要手段和评估 标准的风险评估、预警、报告、控制以及监督程序。并通过适当的控制流 程,定期或实时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和监督,从而确认、评估和预警与公司管理及基金运作有 关的风险。通过顺畅的报告渠道,对风险问题进行层层监督、管理和控制,使部门和管理层及时 把握风险状况并快速做出风险控制决策。 6、采用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采用电子化投资交易系统,对投资比例进行限制,有效地防止合规性运作风险和操作风险。 7、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旗下各只基金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有关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8、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合规培训。通过结合外部律师培训、内部合规培训以及证券业协会的后续教育课程,进一步加强对员工的合规教育,健全公司合规文化。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 和运用基金资产,不断提高内部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努力防范和控制各种风险,充 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成立基金估值委员会对基金财产的估值方法及程序作决策 ,基金估值委员会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参考行业协会的估值指引及独立第三方估值服务机构的估值数据等 方式,谨慎合理地制定高效可行的估值方法,及时准确地进行份额净值的 计量,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双方认可的方式报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无误后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当发生了影响估值方法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时,通过会议 方式启动估值委员会的运作。研究人员凭借其丰富的专业技能和对市场产品的长期深入的跟踪研 究,综合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及个券状况等各方面因素,从价值投资的角度进行理论分析,并根 据分析的结果向基金估值委员会提出有关估值方法或估值模型的建议。风险管理人员根据研究人 员提出的估值方法或估值模型进行计算及验证,并根据计算和验证的结果与投资人员共同确定估 值方法并提交估值委员会。基金事务部基金会计负责与基金托管人沟通,必要时应就所采用的估 值技术、假设及输入值得适当性等咨询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法律、监察稽核部相关人员负 责监察执行估值政策及程序的合规性,控制执行中可能发生的风险。估值委员会共同讨论通过后 ,基金事务部基金会计根据估值委员会确认的估值方法对各基金进行估值核算并与基金托管行核 对,法律、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外进行信息披露。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合作,由其提供相关债券品种、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参考数据。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 截止本报告期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以及本基金的 实际运作情况,经本基金管理人研究决定暂不实施利润分配。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在景顺长城消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 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 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是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1)第 21339 号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景顺长城消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一)我们审计的内容 我们审计了景 顺长城 消费 精选混 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 称“景顺长城消费精选基金”)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0 年 9 月 24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的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 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二)我们的意见 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 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 会计准 则和在财务 报表 附注中 所列示 的中国 证 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 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 实务操作编制,公允反映了 景顺长城消费精选基 金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 及 2020 年 9 月 24 日(基金合同生效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 情况。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 工作。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 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 责任。我们相信,我们 获取的 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我们独立于景顺 长城消 费精选基金,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 景顺长城消费精选基金的基金 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 理有限 任 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 会计准 则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 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 允许的 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财务报 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 ,并设 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 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 在由于 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基金管理 人管理层负责评估景顺 长城消 费精选基金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 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计划清 算景顺长城消费精选基金、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基金管理人治理层负责监督景 顺长城消费精选基金的 财务报 告过程。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 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 错误导 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 审计报 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 ,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 计准则 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 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 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 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 可能影 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 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 通常认 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 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 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 大错报 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 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 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 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 弊可能 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 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 控制之 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 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 能发现 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 (二)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任 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 评价基金管理人管理层 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 和作出 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 对基金管理人管理层使 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 性得出 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 证据,就可能导致对景 顺长城 消费精选基金持续经营能力产 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 况是否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 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 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 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 表使用 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 ;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 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 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 可获得 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 情况可能导致景顺长城 消费精 选基金不能持续经营。 (五)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 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 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基金管理人治理层就计 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 排和重 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 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 识别出 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单峰 陈薇瑶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中国上海市 审计报告日期 2021 年 3 月 24 日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消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7.4.7.1 1,144,194,200.49 结算备付金 20,735,833.68 存出保证金 2,331,464.47 交易性金融资产 7.4.7.2 2,655,616,947.88 其中:股票投资 2,653,278,712.68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2,338,235.2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7.4.7.3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 1,328,905,108.87 应收证券清算款 - 应收利息 7.4.7.5 355,369.10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2,717,992.25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7.4.7.6 - 资产总计 5,154,856,916.7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7.4.7.3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证券清算款 14,642,993.17 应付赎回款 60,092,824.53 应付管理人报酬 6,335,034.47 应付托管费 1,055,839.10 应付销售服务费 42,886.13 应付交易费用 7.4.7.7 2,534,430.87 应交税费 9.02 应付利息 -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7.4.7.8 223,556.36 负债合计 84,927,573.65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7.4.7.9 4,881,196,705.21 未分配利润 7.4.7.10 188,732,637.88 所有者权益合计 5,069,929,343.0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5,154,856,916.74 注:1.报告截止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基金份额总额 4,881,196,705.21 份,其中 A 类基金份额 净值 1.0386 元,基金份额总额 4,764,463,501.18 份;C 类基金份额净值 1.0375 元,基金份额总 额 116,733,204.03 份。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2020 年 9 月 24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期间。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消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0 年 9 月 24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项 目 附注号 2020 年 9 月 24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一、收入 217,413,779.18 1.利息收入 11,570,151.13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4.7.11 10,732,869.08 债券利息收入 267.80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837,014.25 证券出借利息收入 -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17,016,235.67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4.7.12 17,016,235.67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7.4.7.13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 7.4.7.14 - 股利收益 7.4.7.15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 7.4.7.16 188,618,454.14 填列)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7.4.7.17 208,938.24 减:二、费用 27,156,364.23 1.管理人报酬 7.4.10.2.1 19,893,741.44 2.托管费 7.4.10.2.2 3,315,623.58 3.销售服务费 7.4.10.2.3 135,926.92 4.交易费用 7.4.7.18 3,724,671.33 5.利息支出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6.税金及附加 0.96 7.其他费用 7.4.7.19 86,400.0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90,257,414.95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90,257,414.95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消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0 年 9 月 24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项目 2020 年 9 月 24 日(基金合同生 效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4,945,899,183.46 - 4,945,899,183.46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 - 190,257,414.95 190,257,414.95 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 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64,702,478.25 -1,524,777.07 -66,227,255.32 号填列) 其中:1.基金申购款 31,300,152.94 656,842.66 31,956,995.60 2.基金赎回款 -96,002,631.19 -2,181,619.73 -98,184,250.92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 - - - 减少以“-”号填列)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4,881,196,705.21 188,732,637.88 5,069,929,343.09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康乐 吴建军 邵媛媛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景顺长 城消费精选 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 本基 金”)经中 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816 号《关于准予景顺长城消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景顺长城消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 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 4,945,899,020.53 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 0860 号验资报告验证。经向中 国证监会备案,《景顺长城消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20 年 9 月 24 日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945,899,183.46 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162.93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 管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景顺长城消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景顺长 城消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和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的,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 为 C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人可自由选择申购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但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景顺长城消费精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及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 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 资业务。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消费精选”主题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 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和股票 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 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所指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收益率×60%+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2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批准报 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板第 3 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景顺长城消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 7.4.4 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 2020 年 9 月 24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0 年 9 月 24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2020 年 9 月 24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 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和衍生工具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 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 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 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 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 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 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 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衍生工具按如 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 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 值的,应对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 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 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 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 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 ,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 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金融工具价格的重大事件,应对估值进 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 1) 具有抵销已确认 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 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 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 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 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 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 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 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 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 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及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 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在持有期间收到的款项,根据资产支持证券的预计收益 率或票面利率区分属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本金部分和投资收益部分,将本金部分冲减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成本,并将投资 收益部分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 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 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 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 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 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 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 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 分配利润,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7.4.4.12 外币交易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入账。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估值日采用估值日的即期汇 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直接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7.4.4.13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 ,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 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7.4.4.14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 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 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市盈率法、现金流量折现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 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 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流通受限股票,根据中国基金业协 会中基协发[2017]6 号《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的通知》之附件《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公允价值扣除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指引所独立提供的该流通受限股票 剩余限售期对应的流动性折扣后的价值进行估值。 (3) 对于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 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 种(可转换债券和私 募债券除外)及在 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 2015 年 1 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 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按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固定收益品种按照中债 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 知》、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 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 策的通 知》、 财税[2016]70 号《关于 金融机 构同业 往来等增 值税政 策的补 充通知 》、 财税[2016]127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 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 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 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 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 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 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 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 息收入,应由发行债 券的企业在 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 扣代缴 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 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基金通过沪港通或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 H 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 股公司应向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 H 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 股公司按照 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基金通过沪港通或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 H 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 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 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 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基金通过沪港通或深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 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5) 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 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7.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7.4.7.1 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活期存款 1,144,194,200.49 定期存款 - 其中:存款期限 1 个月以内 - 存款期限 1-3 个月 - 存款期限 3 个月至 1 年 - 存款期限 1 年以上 - 其他存款 - 合计 1,144,194,200.49 7.4.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成本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变动 股票 2,465,374,493.74 2,653,278,712.68 187,904,218.94 贵金属投资-金交 - - - 所黄金合约 债 交易所市场 1,624,000.00 2,338,235.20 714,235.20 券 银行间市场 - - - 合计 1,624,000.00 2,338,235.20 714,235.20 资产支持证券 - - - 基金 - - - 其他 - - - 合计 2,466,998,493.74 2,655,616,947.88 188,618,454.14 7.4.7.3 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7.4.7.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1 各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余额 其中:买断式逆回购 交易所市场 - - 银行间市场 1,328,905,108.87 - 合计 1,328,905,108.87 - 7.4.7.4.2 期末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从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7.4.7.5 应收利息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活期存款利息 244,536.13 应收定期存款利息 - 应收其他存款利息 - 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 6,491.40 应收债券利息 275.86 应收资产支持证券利息 - 应收买入返售证券利息 103,362.83 应收申购款利息 - 应收黄金合约拆借孳息 - 应收出借证券利息 - 其他 702.88 合计 355,369.10 7.4.7.6 其他资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其他资产。 7.4.7.7 应付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交易所市场应付交易费用 2,527,674.84 银行间市场应付交易费用 6,756.03 合计 2,534,430.87 7.4.7.8 其他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券商交易单元保证金 - 应付赎回费 137,556.36 应付证券出借违约金 - 预提费用 86,000.00 合计 223,556.36 7.4.7.9 实收基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景顺长城消费精选混合 A 类 本期 项目 2020 年 9 月 24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份额(份) 账面金额 基金合同生效日 4,818,582,874.69 4,818,582,874.69 本期申购 27,432,731.97 27,432,731.97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81,552,105.48 -81,552,105.48 -基金拆分/份额折算前 - - 基金拆分/份额折算调整 - - 本期申购 - -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 - 本期末 4,764,463,501.18 4,764,463,501.18 景顺长城消费精选混合 C 类 本期 项目 2020 年 9 月 24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份额(份) 账面金额 基金合同生效日 127,316,308.77 127,316,308.77 本期申购 3,867,420.97 3,867,420.97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14,450,525.71 -14,450,525.71 -基金拆分/份额折算前 - - 基金拆分/份额折算调整 - - 本期申购 - -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 - 本期末 116,733,204.03 116,733,204.03 注:1. 申购含转换入份额;赎回含转换出份额。 2. 本基金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公开发售,共募集有效净认购资金人民币 4,945,899,020.53 元,折合为 4,945,899,020.53 份基金份额(其中 A 类基金份额 4,818,582,788.60 份,C 类基金份 额 127,316,231.93 份)。根据《景顺长城消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内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 162.93 元,在本基金成立后折合为 162.93 份 基金份额(其中 A 类基金份额 86.09 份,C 类基金份额 76.84 份),划入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3.根据《景顺长城消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 城消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景顺长城消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开 放日常申购、赎回、转 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于2020 年 9 月 24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0 年 12 月 21 日止期间暂不向投资人开放基金交易。申购业务、赎回业务和转换业务自 202 0 年 12 月 22 日起开始办理。 7.4.7.10 未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景顺长城消费精选混合 A 类 项目 已实现部分 未实现部分 未分配利润合计 基金合同生效日 - - - 本期利润 1,731,413.09 183,927,658.88 185,659,071.97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 -6,340.44 -1,307,245.15 -1,313,585.59 产生的变动数 其中:基金申购款 1,651.18 578,520.10 580,171.28 基金赎回款 -7,991.62 -1,885,765.25 -1,893,756.87 本期已分配利润 - - - 本期末 1,725,072.65 182,620,413.73 184,345,486.38 景顺长城消费精选混合 C 类 项目 已实现部分 未实现部分 未分配利润合计 基金合同生效日 - - - 本期利润 -92,452.28 4,690,795.26 4,598,342.98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 9,670.62 -220,862.10 -211,191.48 产生的变动数 其中:基金申购款 -3,530.25 80,201.63 76,671.38 基金赎回款 13,200.87 -301,063.73 -287,862.86 本期已分配利润 - - - 本期末 -82,781.66 4,469,933.16 4,387,151.50 7.4.7.11 存款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20 年 9 月 24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活期存款利息收入 2,358,102.33 定期存款利息收入 8,296,888.90 其他存款利息收入 - 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 68,544.21 其他 9,333.64 合计 10,732,869.08 7.4.7.12 股票投资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项目 2020 年 9 月 24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卖出股票成交总额 186,723,317.55 减:卖出股票成本总额 169,707,081.88 买卖股票差价收入 17,016,235.67 7.4.7.13 债券投资收益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债券投资收益。 7.4.7.14 衍生工具收益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衍生工具收益。 7.4.7.15 股利收益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股利收益。 7.4.7.16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项目名称 2020 年 9 月 24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1.交易性金融资产 188,618,454.14 股票投资 187,904,218.94 债券投资 714,235.2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基金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其他 - 2.衍生工具 - 权证投资 - 3.其他 - 减:应税金融商品公允价值变动 - 产生的预估增值税 合计 188,618,454.14 7.4.7.17 其他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项目 2020 年 9 月 24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赎回费收入 204,352.60 基金转换费收入 4,585.64 合计 208,938.24 注:1.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间递减,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归入基金资产。 2. 本基金 的转换费由转出 基金赎回费 和基金申购 补差费构成 ,其中不低 于赎回费部 分的 50%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 7.4.7.18 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20 年 9 月 24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交易所市场交易费用 3,724,671.33 银行间市场交易费用 - 合计 3,724,671.33 7.4.7.19 其他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项目 2020 年 9 月 24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审计费用 80,000.00 信息披露费 - 证券出借违约金 - 债券托管账户维护费 6,000.00 其他 400.00 合计 86,400.00 7.4.8 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7.4.8.1 或有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并无须作披露的或有事项。 7.4.8.2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财务报表报出日,本基金并无须作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7.4.9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宁波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 宁波银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行”)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销售机构 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10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10.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10.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4.10.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10.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应付关联方佣金。 7.4.10.2 关联方报酬 7.4.10.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项目 2020 年 9 月 24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19,893,741.44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1,294,086.96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 基金资产净值 1.5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当年天数。 7.4.10.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项目 2020 年 9 月 24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3,315,623.58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7.4.10.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关联方 2020 年 9 月 24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名称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景顺长城消费精选 景顺长城消费精选混合 合计 混合 A 类 C 类 宁波银行 - 23,586.64 23,586.64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645.85 1,645.85 长城证券 - 0.98 0.98 合计 - 25,233.47 25,233.47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0.4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再由景顺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 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X0.40%/当年天数。 7.4.10.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10.4 报告期内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7.4.10.4.1 与关联方通过约定申报方式进行的适用固定期限费率的证券出借业务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通过约定申报方式进行适用固定期限费率的证券出借业务。 7.4.10.4.2 与关联方通过约定申报方式进行的适用市场化期限费率的证券出借业务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通过约定申报方式进行适用市场化期限费率的证券出借业务。7.4.10.5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10.5.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本报告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10.5.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本基金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期末未投资本基金。 7.4.10.6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关联方名称 2020 年 9 月 24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宁波银行-活期 1,144,194,200.49 2,358,102.33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10.7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10.8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11 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利润分配。 7.4.12 期末(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2.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12.1.1 受限证券类别:股票 证券代 证券名称 成功认购日 可流通日 流通受限类型 认购 期末估数量(单期末成本总 期末估值总额 备注 码 价格 值单价位:股) 额 688608 恒玄科技 2020 年 12 月 7 日 2021 年 6 月 16 日 新股流通受限 162.07272.00 4,179 677,290.53 1,136,688.00 - 688617 惠泰医疗 2020 年 12 月 30 日 2021 年 1 月 7 日 新股流通受限 74.46 74.46 1,673 124,571.58 124,571.58 - 688698 伟创电气 2020 年 12 月 22 日 2021 年 6 月 29 日 新股流通受限 10.75 15.29 4,751 51,073.25 72,642.79 - 688557 兰剑智能 2020 年 11 月 25 日 2021 年 6 月 2 日 新股流通受限 27.70 32.75 1,812 50,192.40 59,343.00 - 300919 中伟股份 2020 年 12 月 15 日 2021 年 6 月 23 日 新股流通受限 24.60 61.51 610 15,006.00 37,521.10 - 300927 江天化学 2020 年 12 月 29 日 2021 年 1 月 7 日 新股流通受限 13.39 13.39 1,946 26,056.94 26,056.94 - 300894 火星人 2020 年 12 月 24 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 新股流通受限 14.07 36.97 628 8,835.96 23,217.16 - 300908 仲景食品 2020 年 11 月 13 日 2021 年 5 月 24 日 新股流通受限 39.74 60.44 285 11,325.90 17,225.40 - 300909 汇创达 2020 年 11 月 11 日 2021 年 5 月 18 日 新股流通受限 29.57 40.67 386 11,414.02 15,698.62 - 300925 法本信息 2020 年 12 月 21 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 新股流通受限 20.08 37.33 353 7,088.24 13,177.49 - 300911 亿田智能 2020 年 11 月 24 日 2021 年 6 月 3 日 新股流通受限 24.35 33.06 309 7,524.15 10,215.54 - 300918 南山智尚 2020 年 12 月 15 日 2021 年 6 月 22 日 新股流通受限 4.97 8.94 1,063 5,283.11 9,503.22 - 300922 天秦装备 2020 年 12 月 18 日 2021 年 6 月 25 日 新股流通受限 16.05 31.58 287 4,606.35 9,063.46 - 300917 特发服务 2020 年 12 月 14 日 2021 年 6 月 21 日 新股流通受限 18.78 31.94 281 5,277.18 8,975.14 - 605277 新亚电子 2020 年 12 月 25 日 2021 年 1 月 6 日 新股流通受限 16.95 16.95 507 8,593.65 8,593.65 - 003030 祖名股份 2020 年 12 月 25 日 2021 年 1 月 6 日 新股流通受限 15.18 15.18 480 7,286.40 7,286.40 - 003031 中瓷电子 2020 年 12 月 24 日 2021 年 1 月 4 日 新股流通受限 15.27 15.27 387 5,909.49 5,909.49 - 300927 江天化学 2020 年 12 月 29 日 2021 年 7 月 7 日 新股流通受限 13.39 13.39 217 2,905.63 2,905.63 - 注: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促进科创板初期企业平稳发行行业 倡导建议》,本基金获配的科创板股票如经抽签方式确定需要锁定的,锁定期限为自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 6 个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 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基金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 施细则》,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可以采用摇号限售方式或比例限售方式,安排基金通过网下发行获 配的部分创业板股票设 置不低于 6 个月的限售期。 3.基金可使用以基金名义开设的股票账户,选择网上或者网下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其中 基金参与网下申购获得的新股或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配售获得的新股,在 新股上市后的约定期限 内不能自由转让;基金参与网上申购获配的新股,从新股获配日至新股上市日之间不能自由转让。 7.4.12.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12.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2.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7.4.12.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7.4.12.4 期末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证券。 7.4.13 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 7.4.13.1 风险管理政策和组织架构 本基金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由金融工具产生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市场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政策和程序来识别及分析这些风险,并设定适当的风险限额及内部控制流程,通过可靠的管理及信息系统持续监控上述各类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秉承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将风险管理融入业务中,建立了以风险管理委员会为核心,由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法律监察稽核部和相关业务部门构成的风险管理架构体系。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其所在部门的风险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业务范 围内的风险负有管控和及时报告的义务。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风险管理责任。本基 金管理人配备的风险管理人员对投资风险进行独立的监控并及时向管理层汇报。 7.4.13.2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因交易对手未履行合约责任,或者基金 所投资证券的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等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监管机 构的相关规定及本基金的合同要求。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和完善内部信用评级体系和交易对手 库,对发行人及债券投资进行内部评级,对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进行充分评估、设定授信额度, 以控制可能出现的信用风险。本基金的活期银行存款存放在具有托管资格的银行;本基金存放定 期存款前,均对交易对手进行信用评估以控制相应的信用风险,因而与银行存款相关的信用风险 不重大。本基金在交易所进行的交易均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证券交收和款项清 算,因此违约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很小;本基金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仅与达到本基金管理人既定信用政策标准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以控制相应的信用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还通过分散化投资以分散信用风险。本基金投资于一家 公司发行的证券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且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 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余额的 10%。 于本期末,本基金持有除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及地方政府 债券之外的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的账面价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为 0.05%。 7.4.13.3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支付 投资者赎回款项的风险。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一方面来自于投资品种所处的交易市场不活跃而 带来的变现困难,另一方面来自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依据基金合同约定要求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专业审慎、勤勉尽责地管控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 ,全覆盖、多维度的建立以压力测试为核心的流动性风险监测与预警制度,确保本基金组合的资 产变现能力与投资者赎回需求匹配与平衡。 7.4.13.3.1 报告期内本基金组合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分析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及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等法规的要 求对本基金组合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进行管理,通过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对 本基金的组合持仓集中度指标、流通受限制的投资品种比例以及组合在短时间内变现能力的综合 指标等流动性指标进行持续的监测和分析。 本基金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且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的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 券的 10%。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开放式基金于开放期内共同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不受该比例限制)。 本基金所持部分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余亦可在银行间同业市场 交易,部分基金资产流通暂时受限制不能自由转让的情况参见附注 7.4.12。此外,本基金可通过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方式借入短期资金应对流动性需求,其上限一般不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投资的 公允价值。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对其管理的所有开放式基金于开放期内,对基金组合资产中 7 个工作日 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值进行审慎评估与测算,确保每日确认的净赎回申请不得超过 7 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值。 同时,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通过合理分散逆回购交易的到期日与交易 对手的集中度;按照穿 透原则对交易对手的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及杠杆水平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 查与严格的准入管理, 以及对不同的交易对手实施交易额度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整等措施严格管理 本基金从事逆回购交易 的流动性风险和交易对手风险。此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建立了逆回购交易质押品管理制度: 根据质押品的资质确定质押率水平;持续监测质押品的风险状况与价值变 动以确保质押品按公允 价值计算足额;并在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 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时,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7.4.13.4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 生波动的风险,包括 利率风险、外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对不同类型的风 险分别设定风险限制, 并由独立于投资部门的风险管理人员监控、报告以及定期风险回顾的方法管理投资组合的市场风 险。 7.4.13.4.1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由风险管理人员定期监控组合中债券投资部分的利 率风险,及时调整投资 组合久期等方法管理利率风险。 下表统计了本基金的利率风险敞口。表中所示为本基金资产及负债的 账面价值,并按照合约 规定的重新定价日或到期日进行了分类。 7.4.13.4.1.1利率风险敞口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1 个月以内 1-3 个月 3 个月-1 年 1-5 年 5 年以上 不计息 合计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 银行存款 1,144,194,200.49 - - - - - 1,144,194,200.49 结算备付金 20,735,833.68 - - - - - 20,735,833.68 存出保证金 2,331,464.47 - - - - - 2,331,464.47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2,338,235.20 2,653,278,712.68 2,655,616,947.88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328,905,108.87 - - - - - 1,328,905,108.87 应收利息 - - - - - 355,369.10 355,369.10 应收申购款 - - - - - 2,717,992.25 2,717,992.25 资产总计 2,496,166,607.51 - - - 2,338,235.20 2,656,352,074.03 5,154,856,916.74 负债 应付赎回款 - - - - - 60,092,824.53 60,092,824.53 应付管理人报酬 - - - - - 6,335,034.47 6,335,034.47 应付托管费 - - - - - 1,055,839.10 1,055,839.10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 - - 14,642,993.17 14,642,993.17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 - - 42,886.13 42,886.13 应付交易费用 - - - - - 2,534,430.87 2,534,430.87 应交税费 - - - - - 9.02 9.02 其他负债 - - - - - 223,556.36 223,556.36 负债总计 - - - - - 84,927,573.65 84,927,573.65 利率敏感度缺口 2,496,166,607.51 - - - 2,338,235.20 - - 7.4.13.4.1.2利率风险的敏感性分析 于本期末,本基金持有的债券资产的账面价值占资产净值比例为 0.05%,因此市场利率的变 动对于本基金资产净值无重大影响。 7.4.13.4.2 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 生波动的风险。本基 金持有以非记账本位币人民币计价的资产和负债,因此存在相应的外汇风 险。本基金管理人每日 对本基金的外汇头寸进行监控。 7.4.13.4.2.1外汇风险敞口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美元 港币 其他币种 合计 折合人民币元 折合人民币元 折合人民币元 以外币计价的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 - 738,084,546.14 - 738,084,546.14 资产合计 - 738,084,546.14 - 738,084,546.14 以外币计价的负债 负债合计 - - - - 资产负债表外汇风 - 738,084,546.14 - 738,084,546.14 险敞口净额 7.4.13.4.2.2外汇风险的敏感性分析 假设 除汇率以外的其他市场变量保持不变 对资产负债表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相关风险变量的变动 影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所有外币均相对人民币升值 5% 36,904,227.31 分析 所有外币均相对人民币贬值 5% -36,904,227.31 7.4.13.4.3 其他价格风险 其他价格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除外汇风险和 利率风险以外的市场 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交易所上市或银行间 同业市场交易的证券, 所面临的最大价格风险由所持有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决定。本基金通过 投资组合的分散化降低其它价格风险,并且本基金管理人每日对本基金所持有的证券价格实施监控。 经测算本基金面临的其他价格风险列示如下: 7.4.13.4.3.1其他价格风险敞口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投资 2,653,278,712.68 52.33 交易性金融资产-基金投资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债券投资 - - 交易性金融资产-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权证投资 - - 其他 - - 合计 2,653,278,712.68 52.33 7.4.13.4.3.2其他价格风险的敏感性分析 假设 除“沪深 300 指数”以外的其他市场变量保持不变 对资产负债表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相关风险变量的变动 影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沪深 300 指数上升 5% 89,923,872.69 分析 沪深 300 指数下降 5% -89,923,872.69 7.4.14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 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 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 2,654,028,353.27 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 1,588,594.61 元,无属于第 三层次的余额。 (ii)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以导致各层次之间转换的事项发生日为确认各层次之间转换的时点。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 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d)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 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2,653,278,712.68 51.47 其中:股票 2,653,278,712.68 51.47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2,338,235.20 0.05 其中:债券 2,338,235.20 0.05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328,905,108.87 25.78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 返售金融资 - - 产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164,930,034.17 22.60 8 其他各项资产 5,404,825.82 0.10 9 合计 5,154,856,916.74 100.00 注:1、权益投资中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公允价值为 738,084,546.14 元,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为 14.56%。 2、报告期末,本基金处于建仓期,基金管理人已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对投资组合比例进行调整以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21,333,878.40 0.42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245,522,176.17 24.57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79,594,744.65 1.57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9,416,282.35 1.76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79,595,504.23 1.57 J 金融业 126,312,827.40 2.49 K 房地产业 93,138,843.86 1.84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7,449,945.12 1.92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82,829,964.36 1.63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915,194,166.54 37.78 8.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原材料 - - 周期性消费品 - - 非周期性消费品 41,285,016.49 0.81 综合 - - 能源 175,940,768.46 3.47 金融 318,500,562.74 6.28 工业 - - 信息科技 - - 公用事业 - - 通讯 202,358,198.45 3.99 合计 738,084,546.14 14.56 注:以上行业分类采用彭博行业分类标准。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1 00700 腾讯控股 426,300 202,358,198.45 3.99 2 01109 华润置地 6,188,000 166,658,186.24 3.29 3 00968 信义光能 9,610,000 163,785,248.10 3.23 4 600519 贵州茅台 79,530 158,900,940.00 3.13 5 00388 香港交易所 424,500 151,842,376.50 2.99 6 600887 伊利股份 3,294,384 146,171,818.08 2.88 7 600036 招商银行 2,874,012 126,312,827.40 2.49 8 000661 长春高新 279,841 125,623,423.31 2.48 9 300630 普利制药 2,942,707 123,269,996.23 2.43 10 000858 五 粮 液 417,955 121,980,166.75 2.41 11 002127 南极电商 7,123,534 97,449,945.12 1.92 12 000961 中南建设 10,546,984 93,129,868.72 1.84 13 603806 福斯特 1,084,015 92,574,881.00 1.83 14 603882 金域医学 646,503 82,829,964.36 1.63 15 002727 一心堂 2,389,515 79,594,744.65 1.57 16 603444 吉比特 186,418 79,414,068.00 1.57 17 002352 顺丰控股 866,215 76,426,149.45 1.51 18 600276 恒瑞医药 636,194 70,910,183.24 1.40 19 600176 中国巨石 3,105,568 61,987,137.28 1.22 20 002507 涪陵榨菜 1,450,229 61,344,686.70 1.21 21 002271 东方雨虹 1,510,333 58,600,920.40 1.16 22 000568 泸州老窖 245,900 55,612,744.00 1.10 23 002311 海大集团 758,110 49,656,205.00 0.98 24 300725 药石科技 271,115 37,413,870.00 0.74 25 300760 迈瑞医疗 79,700 33,952,200.00 0.67 26 002475 立讯精密 426,600 23,940,792.00 0.47 27 06969 思摩尔国际 473,574 23,854,942.46 0.47 28 002714 牧原股份 276,704 21,333,878.40 0.42 29 002821 凯莱英 58,009 17,352,812.26 0.34 30 01801 信达生物-B 211,500 14,605,462.86 0.29 31 002120 韵达股份 827,397 12,990,132.90 0.26 32 03800 保利协鑫能源 11,742,000 12,155,520.36 0.24 33 01448 福寿园 461,000 2,824,611.17 0.06 34 688029 南微医学 12,998 2,391,761.98 0.05 35 688063 派能科技 5,499 1,422,151.38 0.03 36 688608 恒玄科技 4,179 1,136,688.00 0.02 37 688686 奥普特 2,330 505,144.00 0.01 38 300894 火星人 6,279 300,116.16 0.01 39 300925 法本信息 3,528 162,719.99 0.00 40 688617 惠泰医疗 1,673 124,571.58 0.00 41 688698 伟创电气 4,751 72,642.79 0.00 42 688557 兰剑智能 1,812 59,343.00 0.00 43 300919 中伟股份 610 37,521.10 0.00 44 300927 江天化学 2,163 28,962.57 0.00 45 003026 中晶科技 461 21,740.76 0.00 46 003029 吉大正元 716 18,716.24 0.00 47 003028 振邦智能 432 18,010.08 0.00 48 300908 仲景食品 285 17,225.40 0.00 49 605179 一鸣食品 939 16,582.74 0.00 50 300909 汇创达 386 15,698.62 0.00 51 605155 西大门 350 10,668.00 0.00 52 300911 亿田智能 309 10,215.54 0.00 53 300918 南山智尚 1,063 9,503.22 0.00 54 300922 天秦装备 287 9,063.46 0.00 55 300917 特发服务 281 8,975.14 0.00 56 605277 新亚电子 507 8,593.65 0.00 57 003030 祖名股份 480 7,286.40 0.00 58 003031 中瓷电子 387 5,909.49 0.00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占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00700 腾讯控股 210,567,025.20 4.15 2 01109 华润置地 181,548,843.55 3.58 3 600519 贵州茅台 139,291,573.86 2.75 4 00388 香港交易所 136,291,180.79 2.69 5 600887 伊利股份 133,573,587.51 2.63 6 300630 普利制药 124,158,466.40 2.45 7 600036 招商银行 118,492,611.76 2.34 8 002127 南极电商 116,557,760.33 2.30 9 00968 信义光能 115,008,523.19 2.27 10 000858 五 粮 液 106,208,960.14 2.09 11 603882 金域医学 105,981,736.81 2.09 12 000661 长春高新 103,269,311.65 2.04 13 000961 中南建设 96,316,572.49 1.90 14 002727 一心堂 93,980,404.68 1.85 15 603444 吉比特 88,744,637.38 1.75 16 603806 福斯特 81,495,067.69 1.61 17 600276 恒瑞医药 73,195,904.26 1.44 18 002352 顺丰控股 71,616,269.43 1.41 19 600176 中国巨石 59,426,288.73 1.17 20 002507 涪陵榨菜 56,624,416.35 1.12 注:买入金额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未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占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603882 金域医学 42,445,422.45 0.84 2 600436 片仔癀 26,537,395.98 0.52 3 000333 美的集团 23,105,016.56 0.46 4 06969 思摩尔国际 22,169,586.47 0.44 5 603288 海天味业 17,754,554.88 0.35 6 600276 恒瑞医药 17,250,604.81 0.34 7 600176 中国巨石 10,630,881.36 0.21 8 603866 桃李面包 7,891,528.79 0.16 9 300144 宋城演艺 5,887,243.05 0.12 10 03690 美团点评-W 5,071,836.01 0.10 11 002727 一心堂 2,481,655.00 0.05 12 688777 中控技术 697,018.20 0.01 13 300919 中伟股份 432,389.38 0.01 14 688658 悦康药业 416,605.25 0.01 15 688578 艾力斯 389,458.94 0.01 16 688135 利扬芯片 325,165.26 0.01 17 300908 仲景食品 260,914.80 0.01 18 300909 汇创达 252,422.32 0.00 19 688219 会通股份 210,132.40 0.00 20 688510 航亚科技 206,563.40 0.00 注:卖出金额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未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 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2,635,081,575.62 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 186,723,317.55 注: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均为买卖股票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 未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2,338,235.20 0.05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2,338,235.20 0.05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1 113611 福 20 转债 16,240 2,338,235.20 0.05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8.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 1、时点选择:基金管理人在交易股指期货时,重点关注当前经济状况、政策倾向、资金流向、和技术指标等因素。 2、套保比例:基金管理人根据对指数点位区间判断,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决定套保比例。再根据基金股票投资组合的贝塔值,具体得出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买卖张数。 3、合约选择:基金管理人根据股指期货当时的成交金额、持仓量和基差等数据,选择和基金组合相关性高的股指期货合约为交易标的。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衍生金融产品。本基 金投资国债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评估期货合约的流动性、交 易活跃度等方面。本基金力争利用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基金资产调整的频率和交易成本。 8.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股票代码:600036)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沪银保监银罚决字(2020)7 号)。其信用卡中心因某客户个人信息未尽安全保护义务、对部分信用卡催收外包管理严重不审慎,被处以 100 万元罚款。 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 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招商银行进行了投资。 2、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12.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2,331,464.47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55,369.10 5 应收申购款 2,717,992.25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404,825.82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8.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结构 持有人户 户均持有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份额级别 数(户) 基金份额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 例(%) 例(%) 景顺长城消 费精 67,006 71,105.03 288,433.38 0.01 4,764,175,067.80 99.99 选混合 A 类 景顺长城消 费精 14,006 8,334.51 334,351.97 0.29 116,398,852.06 99.71 选混合 C 类 合计 81,012 60,252.76 622,785.35 0.01 4,880,573,919.86 99.99 注:分级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 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 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 额)。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 比例(%) 景顺长城消费精选混合 A 类 10.50 0.00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 景顺长城消费精选混合 C 类 5,646.89 0.00 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合计 5,657.39 0.00 注:分级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 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 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 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 总额)。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 (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景顺长城消费精选混合 A 类 - 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 景顺长城消费精选混合 C 类 0~10 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 基金 合计 0~10 景顺长城消费精选混合 A 类 -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 景顺长城消费精选混合 C 类 - 本开放式基金 合计 - 9.4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持有本人管理的产品情况 无。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景顺长城消费精选混合 A 类 景顺长城消费精选混合 C 类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 年 9 4,818,582,874.69 127,316,308.77 月 24 日)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 27,432,731.97 3,867,420.97 期末基金总申购份额 减: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 81,552,105.48 14,450,525.71 期期末基金总赎回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 期末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 - - 减少以“-”填列)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4,764,463,501.18 116,733,204.03 注: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基金管理人重大人事变动: 1、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发布公告,因丁益董事长退休,由本公司总经理康 乐先生代为履行本公司董事长一职。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0 年 9 月 12 日发布公告,经景顺长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聘任 李进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0年 10 月 16 日发布公告,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李进先生。 2、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0 年 3 月 6 日发布公告,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聘任李黎女士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3、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发布公告,经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同意吴建军先生辞去本公司首席信息官一职,聘任张明先生担任本公司首席信息官。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有关公告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 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2020 年 9 月 19 日,聘任朱广科为总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免去朱广科的总行资产托管部 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职务。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无涉及基金财产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更新招募说明书等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基金参与存托凭证投资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 值方法等,并在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产品资料概要中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本次修订属于法律法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事项,修订自 2020 年 11 月 4 日起正式生效。有关详细信息参见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0 年 11 月 4 日发布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聘请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 1 年为本基金提供审 计服务,本年度应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人民币 80,000.00 元。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分管副总经理由于信息技术业务人员未对系统测试结果进行审 查,致使公司旗下个别基金出现拉抬股价的异常交易情形,收到深圳证监局监管谈话的决定。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交易单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券商名称 元数量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成 佣金 占 当 期 佣 金 备注 交总额的比例 总量的比例 国信证券股份 2 2,562,758,226.62 90.96% 2,295,831.58 90.83% 本期新增 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 2 254,781,892.07 9.04% 231,843.26 9.17% 本期新增 股份有限公司 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如下: 1)选择标准 a、资金实力雄厚,信誉良好; b、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c、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三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受到监管机关的处罚; d、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本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e、该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全 面、定期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报 告、个股分析报告及其他专门报告以及全面的信息服务。并能根据基金管理人的特定要求,提供 专门研究报告。 2)选择程序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证 券经营机构签订协议。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券商名称 占当期债券成 占当期债券 占当期权证 成交金额 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回购成交总 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的 额的比例 比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 - - - - - 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 - - - - - 有限公司 11.8 其他重大事件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董事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1 长离任及总经理代行董事长职务的公 网站 2020-01-22 告 2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全资子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2020-02-06 公司投资旗下基金相关事宜的公告 网站 3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2020-03-06 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网站 关于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4 基金调整持有停牌股票估值价格的公 网站 2020-03-19 告 5 关于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2020-03-20 基金持有停牌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网站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息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6 技术突发事件发生时投资者可替代交 网站 2020-04-07 易方式的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7 网上交易系统农业银行渠道暂停支付 网站 2020-04-29 的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8 网上交易系统农业银行渠道恢复支付 网站 2020-04-30 的公告 9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持续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2020-05-15 完善客户身份信息的提示 网站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10 行业高级管理人员(首席信息官)变 网站 2020-05-28 更公告 11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系统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2020-07-02 停机维护的公告 网站 12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2020-07-07 APP 交易系统相关服务的提示 网站 13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系统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2020-07-09 停机维护的公告 网站 14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系统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2020-07-31 停机维护的公告 网站 15 景顺长城消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2020-08-26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网站 16 景顺长城消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2020-08-26 金基金合同 网站 17 景顺长城消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2020-08-26 金托管协议 网站 18 景顺长城消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2020-08-26 金招募说明书 网站 19 景顺长城消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2020-08-26 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网站 20 景顺长城消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2020-08-26 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网站 21 景顺长城消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2020-08-31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网站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22 基金披露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网站 2020-08-31 的提示性公告 23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2020-09-12 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网站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 24 长城消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不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2020-09-16 开通直销网上交易系统“赎回转认 网站 购”业务的公告 关于景顺长城消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25 资基金新增交通银行等多家公司为销 网站 2020-09-17 售机构的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26 长城消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 网站 2020-09-18 集规模上限的公告 27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系统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2020-09-19 停机维护的公告 网站 关于景顺长城景颐招利 6 个月持有期 28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景顺长城消费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2020-09-21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长城证 网站 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29 长城消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提 网站 2020-09-22 前结束募集并进行比例配售的公告 30 关于景顺长城消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2020-09-23 资基金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结果的公告 网站 31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系统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2020-09-24 停机维护的公告 网站 32 关于景顺长城消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2020-09-25 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网站 33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系统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2020-09-26 停机维护的公告 网站 34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玄元保险为销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2020-10-15 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 网站 务”、基金转换业务及参加申购、定 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35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2020-10-16 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公告 网站 36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系统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2020-10-16 停机维护的公告 网站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37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证件类型的 网站 2020-10-21 公告 38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系统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2020-10-30 停机维护的公告 网站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39 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 网站 2020-11-04 件的公告 40 景顺长城消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2020-11-04 金 2020 年第 1 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网站 41 景顺长城消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2020-11-04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网站 42 景顺长城消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2020-11-04 金基金合同 网站 43 景顺长城消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2020-11-04 金托管协议 网站 44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持续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2020-11-05 完善客户身份信息的提示 网站 45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系统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2020-11-13 停机维护的公告 网站 46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系统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2020-11-26 停机维护的公告 网站 47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系统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2020-12-03 停机维护的公告 网站 关于景顺长城消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 48 资基金参加部分销售机构申购及/或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2020-12-18 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网站 告 景顺长城消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49 金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 网站 2020-12-18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 50 长城消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2020-12-21 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开展申购、定投和 网站 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51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2020-12-22 部分基金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申购、 网站 赎回等业务安排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景顺长城消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 52 资基金主要投资市场节假日暂停申购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2020-12-22 (含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赎回 网站 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53 部分基金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申购、 网站 2020-12-30 赎回等业务安排的提示性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54 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基金申购及定 网站 2020-12-31 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 55 部分基金参加苏州银行基金申购及定 网站 2020-12-31 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无。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更新招募说明书等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基金参与存托凭证投资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 方法等,并在基金合 同、基金招募说明 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中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本次修订属于法律法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事项,修订自 2020 年 11 月 4 日起正式生效。有关详细信息参见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0 年 11 月 4 日发布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13 备查文件目录 13.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景顺长城消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景顺长城消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景顺长城消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景顺长城消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成立批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6、其他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13.2 存放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13.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