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泰柏瑞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0-08-18
华泰柏瑞价值增长混合C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泰柏瑞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增加C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 泰柏瑞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0年8月20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华泰柏瑞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增加C类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 现将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一、新增C类份额(基金代码:010037) 自2020年8月20日起,本基金将增加C类基金份额,形成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并分 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代码:460005;C类基金份额代码:010037),新 增的C类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原有的基金份额在 本基金增加了C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该类份额的申购赎 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1、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Y)赎回费率 Y<7日1.50% 7日≤Y<30日0.50% Y≥30日0.0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 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C类基金份额管理费及托管费 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及托管费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与A类基金份额保持一 致。 二、本基金C类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约定 1、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元,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 为50,000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 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 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份,但 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账户内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并申请全部赎回时,可不受前述 最低10份的申请限制。赎回申请的具体处理结果以注册登记中心确认结果为准。 3、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元、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1份、单 个基金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各销售机构可根据情况设定最低申购金额、最低赎回份 额以及最低持有份额,但不得低于本基金管理人设定的最低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 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 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 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C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办理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具体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情况将另行公告,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 告为准。 四、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增加C类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华泰柏瑞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华泰柏瑞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 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未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形成任何重 大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协商一 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详见附件对照表。 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根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更新的《华泰柏瑞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huatai-pb.com或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0001、(021)38784638了解详情。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华泰柏瑞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对照表 华泰柏瑞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 修改后 二、释义 无33、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的费用; 34、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 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C类基金份额;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无(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 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 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 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 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单独公告。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现 有基金份额类别的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但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以 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A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A类基金份额申购 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以申请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 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2、C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C类基金份额申购 金额,以申请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为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3、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各类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 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 财产所有。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 2、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实际 执行的申购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 率越低。实际执行的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 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 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5、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 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及收费方 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2个工作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费,A类、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 费率越低。实际执行的申购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 率越低。实际执行的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 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5、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 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及收费方 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2个工作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 4、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 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 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 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 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 4、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 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 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 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八、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1、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 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1、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 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 合法权益。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八)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十七、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开放 式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一)估值目 的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开放 式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 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 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 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 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 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基金管 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基金管 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 公布。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1、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含第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 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 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1、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含第四位)内发生差错时, 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 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公告,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十八、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 费、手续费、券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本基金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 费、手续费、券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3、本条第(一)款第3至第8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 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 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 日期顺延。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 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4、本条第(一)款第4至第9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基金管 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无须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九、基金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二)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 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前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6次; 7、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基金已实现净收益的1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 月,收益可不分配; 8、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二)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 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2、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 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前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6次; 7、全年各类基金份额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类基金份额年度基金已实现净收益的 1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8、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现金红利按分红实施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现金红利按分红实施日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 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指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 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指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临时报告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 (六)临时报告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0.5%; …… 21、变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 华泰柏瑞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修改前 修改后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开放日对基金财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 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该基金 份额净值,并在盖章后以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传真后对 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在盖章后以传真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 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 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一)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该类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开放日对基金财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 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并在盖章后以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传真后 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在盖章后以传真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 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 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 其规定处理。 九、基金收益分配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3、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 方式(下称“再投资方式”,)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 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3、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 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再投资方式”,)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 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 十一、基金费用 (三)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 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 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 日期顺延。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 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三)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可酌情调低该基金管理费和/或托 管费。 (四)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可酌情调低该基金管理费 和/或托管费和/或销售服务费。 (四)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之外的其他基金费用, 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执行。 (五)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 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其他基金费用,应当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执行。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