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夏鼎清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2020-11-27
华夏鼎清债券C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鼎清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鼎清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华夏鼎清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 规定,华夏鼎清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10014,C类基金份额 代码:010015)自2020年11月25日起公开发售。   根据本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0年11月27日起在兴业证券办 理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业务,在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业务。 具体业务办理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本基金的销售 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兴业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62;   兴业证券网站:www.xyzq.com.cn;   (二)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0991-96518;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网站:www.uccb.com.cn;   (三)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 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 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 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