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夏鼎清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2020-11-27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鼎清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鼎清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华夏鼎清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
规定,华夏鼎清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10014,C类基金份额
代码:010015)自2020年11月25日起公开发售。
根据本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0年11月27日起在兴业证券办
理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业务,在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业务。
具体业务办理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本基金的销售
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兴业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62;
兴业证券网站:www.xyzq.com.cn;
(二)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0991-96518;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网站:www.uccb.com.cn;
(三)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
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
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
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