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夏鼎清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发售机构的公告
2020-11-25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鼎清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发售
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鼎清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华夏鼎清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的规定,华夏鼎清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份
额代码:010014,C类基金份额代码:010015)自2020年11月25日起公开发售。
根据本公司与宁波银行、郑州银行、招商银行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0年
11月25日起在宁波银行办理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业务,在郑州银行办理本基
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业务,可自2020年11月26日起在招商银行招赢通平台办理本基
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业务。中国农业银行暂不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业务
办理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本基金
销售机构在本公司官网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本基
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也可拨打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进行咨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
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
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
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
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
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