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顺长城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上海证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021-12-03
关于景顺长城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新增上海证券为销售机构
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 )与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证券” )签署的委托销
售协议,自2021年12月3日起新增委托上海证券销售本公司景顺长城电子信息产业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具体的业
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上海证券的规定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上海证券为销售机构
1、适用基金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010003 景顺长城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10004 景顺长城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2、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7008,021-53686200-7008
客户服务热线:4008918918
二、通过上海证券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
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上海证券于约定扣款日在投
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上海证券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以上海证券
为准,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上海证券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
应与投资者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3、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
申购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上海证券的有
关规定。
三、通过上海证券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
1、本公司自2021年12月3日起在上海证券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投资者在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
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时应遵循上海证券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
2、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或基金招募
说明书。
四、相关说明
若今后上海证券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投资起点金额、级差及累
计申购限额等标准进行调整,以上海证券最新规定为准。
五、业务咨询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2、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918918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
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
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
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
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