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为东方基金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同时开通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2023-02-03
东方中国红利混合
基金销售机构同时开通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玄元保险”)协商一致,自2023年2月3日起,新增玄元保险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 业务(仅限前端申购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及业务类型 序1号 东方金证基通金货名币称市场基金 0基09金97代6(码B类) 开通业务 2 009463(A类)009464(C东方臻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类) 43 东东方方恒稳瑞健回短报债债债券券型型证证券券投投资资基基金金类0010)09054165056((56CA7(类类C))类0)10566(B开户、申购、赎回、定期 56 东方东盛方世可灵转活债配债置券混型合证型券证投券资投基资金基金0类000)99456905((CA类类))009466(C限定前额端投申资购、转模换式业)务(仅 87 东方东中方国兴润红利债混券型合证型券证投券资投基资基金金000192959399(A类)012540(C 9 东方臻萃3个月定期开放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类0类0))9461(A类)009462(C 10 东方卓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8322(A类)008323(C类) 11 东方永悦18个月定期基开金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类00)9177(A类)009178(C业开户务、(仅申限购前、赎端回申、购转换模 12 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类00)6715(A类)006716(C式) 13 东方永兴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324(A类)003325(C类) 备注: 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卓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东方永悦18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臻萃3个月定期开放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永兴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尚在封闭期内,待封 闭期结束,本公司会及时发布相关开放公告,敬请留意。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请遵循相关 销售1机.自构的20规20定年。8月31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单笔金额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 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 超过21.0自0万20元2(2年不含2月10106万日元起),。本对基于金超管过理限人额暂的停申接请受,本对基东金方管稳理健人回有报权债拒券绝型,基不金予的确单认。笔金 额50万元以上(不含50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 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不 含503万.自元2)0。22对年于5超月过25限日额起的,申本请基,金本管基理金人管暂理停人接有受权对拒东绝方,不臻予慧确纯认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单笔金额100元以上(含100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 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00元 (含140.0后元续)。产对品于上超线过及限业额务的开申通请事,宜本本基公金司管将理另人行有公权告拒。绝,不予确认。 二1.上、重述要基提金示费率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相关2.定法期律定文额件投及资本业公务司不发额布外的收最取新手业续务费公用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相关基金的日 常的申购费率相同。基金“暂停申购”期间,对于“暂停申购”前已开通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投资者,照常受理其投资业务“。暂停申购”前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 3务.基的金投转资换者是,暂指停投受资理者其可定将期其定持额有开的户本和公投司资旗业下务某,但只如开遇放特式殊基情金况的以全公部告或为部准分。基金份 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上述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 采用前4.业端务收办费理和的后业端收务费规,则则和只流开程通以前上端述收机费构模的式安下排的和转规换定业为务准。。相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 有变化,以上述机构网站或平台的最新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 三1.玄、投元资保者险可代通理过有以限下公途司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服电话:400-080-8208 网2.东址方:w基ww金.li管ca理im股ofa份ng有.cn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orient-fund.com 四、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 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