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元大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2-12-22
华润元大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年12月21日
送出日期:2022年12月22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华润元大核心动力混合 基金代码 009882
下属基金简称 华润元大核心动力混合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09882
下属基金简称 华润元大核心动力混合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09883
基金管理人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8月24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 -
日期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20年8月24日
基金经理 刘宏毅 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9年7月6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
其他 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
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
在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精选核心动力主题的优质股票进行投资,力争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
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
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
投资范围 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投资
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投资于“核心动力”
主题的资产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认为核心动力是指在经济增速适当放缓、经济增长质量逐步提高的新常态下,
推动经济新旧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这些因素主要是指技
术进步、模式创新和产品升级等。本基金关注上述推动力对资本市场的影响,深入挖
掘拥有核心竞争力和成长动力的上市公司。大类资产配置方面,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
主要投资策略 济、国家/地区政策、证券市场流动性、大类资产相对收益特征等因素的综合分析,在
遵守大类资产投资比例限制的前提下进行积极的资产配置。股票投资方面,本基金从
宏观经济环境、国家政策导向、产业转型与变革等多个角度,积极挖掘新经济环境下
的投资机遇,精选具有核心竞争优势和持续成长动力的优质上市公司。本基金投资策
略还包括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股指期货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策略等。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中债国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25%+恒生指数收益率×5%。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
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收益特征的投资品种。同时,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渠道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内地证券投资基金类
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
特殊投资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华润元大核心动力混合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M<1,000,000 1.50%
申购费 1,000,000≤M<3,000,000 1.20%
(前收费) 3,000,000≤M<5,000,000 0.80%
M≥5,000,000 1,000元/笔
N<7天 1.50%
赎回费 7天≤N<30天 0.75%
30天≤N<1年 0.50%
N≥1年 0%
华润元大核心动力混合C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N<7天 1.50%
赎回费 7天≤N<30天 0.50%
N≥30天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50%
托管费 0.25%
销售服务费 华润元大核心动力混合C 0.50%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
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相关账户的
其他费用 开户及维护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因投资港股通标
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
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主题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精选核心动力主题的优质股票进行投资,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市场可能存在高集中度状况,整体存在集中度风险。
2、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国债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国债期货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具体为:
(1)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国债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市场风险是国债期货投资中最主要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国债期货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3)基差风险是指国债期货合约价格和现货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风险,以及不同国债期货合约价格之间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风险。
(4)保证金风险是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国债期货合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
(5)信用风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6)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或者系统出现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风险。
此外,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并且其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也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3、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指的是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波动。流动性风险指的是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指的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4、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5、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净值信息,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华润元大基金官方网站[www.cryuantafund.com][客服电话:4000-1000-89]
《华润元大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润元大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华润元大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