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元大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2022-12-07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华润元大核心动力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华润元大核心动力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华润元大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投票
表决时间为2022年11月2日起至2022年12月5日17:00止,审议《关于终止华润元大核心动
力混合20型22证年券12投月资6基日金,本基基金金合管同理有人关在事本项的基议金案的》基。金托管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
表的监督下进行了计票,深圳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见证。
根据计票结果,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
份额的二分之一,因此未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有效条件。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
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费用包括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15,000元,合计25,000
元,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次大会召集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备案。
二1、《、备华查润文元件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润元大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2、《金华份润额元持大有基人金大管会理的有公限告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润元大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3、《金华份润额元持大有基人金大管会理的有第限一公次司提关示于性以公通告讯》方式召开华润元大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4、深金份圳公额持证有处人出大具的会的公第证书二次提示性公告》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