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华夏成长精选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2022-08-25
华夏成长精选6个月定开混合C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华夏成长精选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鉴于北京证券交易所已整体承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下简称“新三板精选层股票”)已全部转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是国内依法发 行上市的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华夏成长精选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成 长精选6个月定开混合,A类份额代码:009697,C类份额代码:009698,以下 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删除新三板精选层股票相关 内容,涉及释义、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的信息披露等章节(具体修 订内容详见附件),本次修订内容自2022年9月1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同步修订了本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及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等进行其他修订或必要补充。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修订自2022年9月1日起生效,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及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投资者如有疑问,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股票,会面临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转板风险、投资集中风险、经营风险、退市风险、股价波动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交所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交所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北交所股票。 本基金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需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章节 标题 修订前 修订后 五、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新三板精 删除左侧内容。 选层股票,会面临新三板机制下 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 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 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转板风险、 投资集中风险、经营风险、降层 第一部分 风险、终止挂牌风险、股价波动 前言 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 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 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新三板精选 层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 于新三板精选层股票,基金资产 并非必然投资新三板精选层股 票。 60、新三板精选层股票:指在全 删除左侧内容。 第二部分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 释义 挂牌公司发行的股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 1、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 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 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 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中小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 (包括创业板、中小板、存托 第十二部分 二、投资范围 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新 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的投资 三板精选层股票、港股通标的股 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新三板精 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选层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 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 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 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 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 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 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 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 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 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 资的债券)、衍生品(包括股指期 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 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资 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 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含同 券)、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 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资产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含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定)。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 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 会相关规定)。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 ...... (开放期开始前15日至开放期结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 束后15日内不受前述比例限制),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其中,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 60%-95%(开放期开始前15 超过股票资产的50%,在封闭期 日至开放期结束后15日内不 内,投资于新三板精选层股票市 受前述比例限制),其中,港股 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股 在开放期内,投资于新三板精选 票资产的50%,在封闭期内, 层股票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投资于新三板精选层股票市值 的15%。 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 在开放期内,投资于新三板精 选层股票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15%。 …… 三、投资策略 3、新三板投资策略 删除左侧内容。 (一)封闭期投 对于新三板投资,本基金将重点 资策略 关注流动性良好的优质新三板精 选层挂牌公司,优质公司的衡量 主要从公司所在行业的发展特点 及公司的行业地位、公司的核心 竞争力、公司的经营能力和治理 结构等方面,以及公司的盈利能 力、增长能力、偿债能力、营运 能力以及估值水平等方面进行分 析。 根据新三板各行业挂牌公司的特 点,确定适合该行业的估值方法, 结合对行业成长性的判断,参考 历史估值水平以及类似状况下代 表性国家和地区行业估值水平, 确定该行业合理的估值,得出行 业股价高估、低估或中性的判断。 在个股选择上,本基金采用定性 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 首先,通过基金管理人开发的选 股模型确定备选股票库,公司新 三板精选层股票备选股的标准包 括: (一)上一年的收入不低于1亿; (二)上一年的净利润不低于 3000万; (三)最近20个交易日平均市值 不低于5亿; (四)公司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净额为正或者最近两年 累计研发投入合计超过5000万或 者最近20个交易日平均市值不低 于15亿; 进入新三板精选层股票备选库的 股票必须同时满足上述四项要 求。 在备选股票库中,本基金采用基 本面研究方法,通过财务分析、 实地调研等方式,重点考察公司 的核心竞争力、公司的产品优势、 公司所处价值链的地位、管理层 素质、现金流能力、面对市场变 化的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 面,挑选出具有价值的投资标的。 同时,本基金还将密切跟踪上述 指标的变化情况,结合新三板的 相关特殊制度,综合考量组合的 投资及动态调整。 基金参与新三板投资,基金可根 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 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新三板精选层股票或选择不将基 金资产投资于新三板精选层股 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新三 板精选层股票。 1、组合限制 删除左侧标黑内容。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四、投资限制 …… (2)在封闭期内,投资于新三板 精选层股票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20%;在开放期内,投资 于新三板精选层股票市值不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5%。本基金所 投资精选层股票被调整进入创新 层或基础层或终止挂牌(因转板 上市被调出精选层的除外),自调 出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 投资该股票,并应当及时将该股 票调出投资组合。 …… (6)本基金持有一家精选层挂牌 公司发行的股票市值(同一家公 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挂牌/上市的 股票合计计算),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5%。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 金持有一家精选层挂牌公司发行 的股票(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 港同时挂牌/上市的股票合计计 算),不得超过该股票的5%。 …… 因证券市场波动、挂牌公司/上市 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比例不符合上述(2)、(6)、(7)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20个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上述(2)、(3)、(6)、(7)(14)、除上述(2)、(11)、(19)、(20)、 (22)、(23)、(24)情形之外,(21)情形之外,因证券、期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 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 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 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 整,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内进行调整,因证券市场波动、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述(22)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得 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19)规 新增证券出借业务。但中国证监会 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证 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 券出借业务。但中国证监会规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 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 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 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 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 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 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 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 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 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 其规定。 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长期 六、风险收益特 风险和预期高于债券基金、货币市 平均风险和预期高于债券基 征 场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 金、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将 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 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 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 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 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本 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 基金将投资新三板精选层股票, 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需承担新三板机制下因投资标 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 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流动性 风险、转板风险、投资集中风险、 经营风险、降层风险、终止挂牌 风险、股价波动风险等。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删除左侧内容。 牌的股票的估值 (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的股票的估值,以其估值日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的市价(收盘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 第十四部分 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 基金资产估 四、估值方法 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 值 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 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 允价格;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 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处于未上市(或未挂牌)期间 2、处于未上市(或未挂牌)期 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 处理: 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 所(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 统)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 券交易所(或全国中小企业股 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 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同一股票 市价(收盘价)估值。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 …… 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 价)估值。 ……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 值方法的第11项进行估值时,所 估值方法的第 10 项进行估值 九、特殊情况的 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 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处理 错误处理。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 …….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 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 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 报告 基金季度报告 ……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 第十八部分 五、公开披露的 露基金持有的新三板挂牌股票总 披露基金持有的新三板挂牌股 基金的信息 基金信息 额、明细以及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票总额、明细以及占基金资产 披露 例等。 净值比例等。 (十七)投资新三板精选层股票 删除左侧内容。 的相关公告 基金应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 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挂牌股 票总额、挂牌股票市值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例、报告期内持有的挂 牌股票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