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方法说明(2022年修订)
2022-11-11
国金鑫意医药消费混合C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方法说明 (2022年修订)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基金”或“我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自律性文件,形成《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方法说明》。 一、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目的 为客观揭示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将适当的基金产品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我司对旗下基金产品进行风险等级评价。 二、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范围 所有我司旗下管理的基金产品均纳入评价。 三、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频率 在基金产品份额发售前,对拟募集的基金产品进行风险等级评价;基金合同成立且运作满一年后,至少每年更新一次该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 四、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体系 (一)划分公募基金产品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基金产品相关因素 (1)产品类型。产品类型是基金产品风险评级的基础,产品类型以基金合同的约定为准。 (2)法律文件所明示的投资方向、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包括主要投资对象、投资比例、主要投资限制、跨境因素等,是基金产品风险评级的关键因素。 (3)产品的流动性。包括存续期限、锁定期、提前终止条款等。 (4)产品的认购、申购、赎回与交易。包括募集方式、申赎方式、交易方式、最低投资金额等。 (5)产品的估值。包括估值政策、估值程序、定价模式等。 (6)其他特殊性。包括产品的合法合规情况,组织形式,托管情况,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收益与风险的匹配情况,投资者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结构复杂性,杠杆情况,运作方式,流动性,到期时限,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 史波动程度,同类产品过往业绩等。 2、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相关因素。具体包括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经营管理能力、投资管理能力、内部控制情况、合法合规情况;发行人的成立 时间,治理结构,资本金规模,管理基金规模,投研团队稳定性,资产配置能 力,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及执行度,风险控制完备性,是否有风险准备金制度 安排,从业人员合规性,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的稳定性等。 3、基金产品存在下列因素的,要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1)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 (2)产品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投资标的流动性差、存在非标准资产投资导致不易估值的产品; (3)产品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产品合同存在特殊免责条款、结构性安排、投资标的具有衍生品性质等因素导致普通投资者难以理解的产品; (4)产品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 (5)产品的投资因素,投资杠杆达到相关要求上限、投资单一标的集中度过高的产品; (6)管理人因素,基金管理人或者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正在接受监管部门或自律管理部门调查的产品; (7)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8)影响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以及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4、涉及投资组合的基金产品,应当按照产品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二)基金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划分参考标准 风险等级 产品参考因素 R1 产品结构简单,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低,投资标的流动性很 好、不含衍生品,估值政策清晰,杠杆不超监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产品结构简单,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较低,投资标的流动性 R2 好、投资衍生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估值政策清晰,杠杆不超监管部 门规定的标准 产品结构较简单,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较高,投资标的流动 R3 性较好、投资衍生品以对冲为目的,估值政策清晰,杠杆不超监管部 门规定的标准 R4 产品结构较复杂,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高,投资标的流动性 较差,估值政策较清晰,一倍(不含)以上至三倍(不含)以下杠杆。 R5 产品结构复杂,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很高,投资标的流动性 差,估值政策不清晰,三倍(含)以上杠杆。 注: 1、上述风险划分标准为参考因素,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评估因素和各项因素的分 值和权重,建立评估分值与具体产品风险等级的对应关系,基金服务的风险等级应按 照服务涵盖的产品组合的风险等级划分。 2、基金服务指以销售基金产品为目的开展的基金推介、基金组合投资建议等活动。 3、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至少为五级,风险等级名称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R4、R5杠杆水平是指无监管部门明确规定的产品杠杆水平。 五、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具体说明 (一)评估相关基金的风险等级不得低于下述列示的风险等级。 1、股票型 (1)普通股票型基金:普通股票型最低风险等级为R3。 (2)指数型股票基金:普通指数型股票基金、指数增强型股票基金、增强主题指数股票型基金最低风险等级为R3。 (3)股票ETF及其联接基金最低风险等级为R3 。 (4)特定策略股票型基金视情况而定。 2、混合型 (1)偏股型基金:偏股型基金最低风险等级为R3 。 (2)灵活配置型基金:灵活配置型基金最低风险等级为R3。 (3)股债平衡型基金:股债平衡型基金最低风险等级为R3。 (4)偏债型基金:偏债型基金最低风险等级为R3。 (5)特定策略混合型基金视情况而定。 3、债券型 (1)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最低风险等级为R1 。 (2)普通债券型基金:纯债债券型基金最低风险等级为R2,普通债券型基金(一级)最低风险等级为R2,普通债券型基金(二级)最低风险等级为R2。 (3)可转换债券型基金:可转换债券型基金最低风险等级为R3。 (4)指数型普通债券基金:指数型普通债券基金、增强指数型普通债券基金最低风险等级为R2 。 (5)指数型可转债基金:指数型可转债基金、增强指数型可转债基金最低风险等级为R3。 (6)债券ETF及其联接基金:债券ETF及其联接基金最低风险等级为R2。 (7)特定策略债券型基金:特定策略债券型基金风险等级视情况而定。 4、同业存单指数基金、避险策略基金以及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等级评价 同业存单指数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均默认最低风险等级为R1,避险策略基金的最低风险等级为R2。 5、黄金及商品类基金的风险等级评价 (1)普通商品类基金:普通商品类基金最低风险等级为R4。 (2)商品指数基金:商品指数基金最低风险等级为R4。 (3)黄金ETF及其联接基金:黄金ETF及其联接基金最低风险等级为R4。 (4)特定策略型商品类基金:特定策略型商品类基金的风险等级视情况而定。 6、基金中的基金(FOF)的风险等级评价 (1)股票型FOF:股票型FOF的最低风险等级为R3。 (2)债券型FOF:债券型FOF的最低风险等级为R2。 (3)混合型FOF:混合型FOF的最低风险等级为R3。 (4)货币型FOF:货币型FOF的最低风险等级为R1。 (5)养老目标FOF:养老目标FOF的最低风险等级为R3。 (6)特定策略型FOF:特定策略型FOF的风险等级视情况而定。 7、QDII基金的风险等级评价 (1)QDII股票型:QDII股票型的最低风险等级为R4。 (2)QDII混合型:QDII混合型的最低风险等级为R4。 (3)QDII债券型:QDII债券型的最低风险等级为R3。 (4)QDII商品基金:QDII商品基金的最低风险等级为R4。 (5)QDII房地产信托类:QDII房地产信托类基金的最低风险等级为R4。 (6)其它类:QDII其它类基金的风险等级视情况而定。 8、基础设施基金的风险等级评价 (1)产权类基础设施基金(REIT)原则上风险等级为R3,最终评级视项目底层资产情况而定。 (2)特许经营权类基础设施基金(REIT)原则上风险等级为R4,最终评级视项目底层资产情况而定。 (3)其它类REIT基金的风险等级视情况而定。 9、其它类型 其它类型基金的风险等级视情况而定。 (二)发生以下事项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基金产品的风险评级,但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基金产品最低评级: 1、违规行为:对于同一基金经理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若发生违规行为,则届时将在对违规行为的性质和频率进行具体考察讨论的基础上,将公募基金产品原来的风险等级进行酌情调整; 2、封闭期:公募基金产品最近一个封闭期长度不低于366天,且该基金份额不存在上市交易制度的; 3、以基金合同约定为准,债券型、偏债混合型基金合同中规定50%以上投资于AA-级别及以下的信用债的; 4、混合型基金在运作过程中的仓位:考察混合型基金过去一个财务年度每日股权类持仓比例,若超过80%的时间高于80%的股票仓位的; 5、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正在接受监管部门或自律部门调查或发生其它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三)如遇突发或意外事项,或者出现新的风险因素,引起或可能引起产品风险等级上升,应当根据有关事项或风险因素,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对产品风险评级进行更新。 综上,我司会综合考虑《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中规定的产品风险等级划分因素,对旗下公募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评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则要求或实际情况需要 等,我公司可对上述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方法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