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一]
2023-04-19
宝盈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宝盈创新驱动股票C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4月15日
送出日期:2023年4月1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基金简称 宝盈创新驱动股票 基金主代码 009491
下属分级基金的 宝盈创新驱动股票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 009492
基金简称 码
基金管理人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08-10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容志能 2023-04-15 2015-09-03
注:根据2023年4月15日披露的《宝盈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张仲维自2023年4月15日起不再担任宝盈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以阅读《宝盈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创新驱动主题相关的证券,在力争控制投资组
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资产净值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
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
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投资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
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含国债、
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
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
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
投资范围 同业存单、股指期货、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存托凭证及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
其中对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投资
于创新驱动主题相关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
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对投资比
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
调整。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可转换债
主要投资策略 券(含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和股指期
货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新兴产业指数收益率×7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
收益率×1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15%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
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可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汇率风险和港股通机制
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
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1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宝盈创新驱动股票C
费用类型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N<7日 1.50%
赎回费 7日≤N<30日 0.50%
30日≤N 0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50%
托管费 0.25%
销售服务费 0.50%
注:本基金其他运作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持有人大会费用等。本基金证券交易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人员流失风险、其他风险和本基金特有的投资风险。其中,本基金特有的投资风险主要包括权益市场投资风险、港股通机制下港股投资风险、不必然投资港股的风险、股指期货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yfunds.com);投资者也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00)咨询有关信息。
1、宝盈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宝盈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宝盈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4、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5、基金份额净值
6、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7、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1、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
2、如发生下列情况,相应的当事人免责:
(1)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市场交易规则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2)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进行的投资所造成的损失等;
(3)基金托管人对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的基金资产,或交由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其他机构负责清算交收的基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期货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期货合约等)及其收益,由于该机构欺诈、故意、疏忽、过失或破产等原因给本基金资产造成的损失等;
(4)不可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