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公告[三]
2022-01-05
东方可转债债券C
关于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公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 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财会 〔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统称新 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 〔2020〕22号),自2022年1月1日起,本公司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开始执行新金融工 具相关会计准则。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1 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