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两家机构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同时开通定投及转换业务并参加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2021-12-20
东方可转债债券C
同时开通定投及转换业务并参加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鑫证 券” )两家机构协商一致,自2021年12月 21日起,新增华泰证券、华鑫证券办 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业务(仅限前端申购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基金代 开户、申购、赎回、定期 基金名称 机构名称 转换业务 码 定额投资 东方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泰证券 开通 开通 400032 东方品质消费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开通 开通 012506 类 东方品质消费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开通 开通 012507 华鑫证券 类 东方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类 开通 开通 A 009465 东方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类 开通 开通 C 009466 注:东方品质消费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C类对每份基金份 额设置1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 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 额而言)至该日次年的年度对日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该日次年 的年度对日之后,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申请。 二、适用费率优惠 1.费率优惠内容 自2021年12月21日起,投资者通过上述销售机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不 含认购和转换转入)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仅限前端申购模式),申购费率享有 优惠,具体费率折扣和优惠活动期限以上述机构规定为准。优惠前基金费率为 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或固定费用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2.适用基金范围 本公司管理的且在上述机构销售的非零申购费率开放式基金。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上述机构销售的基金,则自该基金开 放申购当日起,自动参与上述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不含认购和转换转入,仅 限前端申购模式)费率优惠活动,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3.费率优惠期限 截止时间以上述销售机构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重要提示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额外收取手续费用,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相关基金 的日常的申购费率相同。基金“暂停申购”期间,对于“暂停申购”前已开通定 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照常受理其投资业务。 “暂停申购”前未开通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暂停受理其定期定额开户和投资业务,但如遇特殊情况以 公告为准。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 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上述基 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 转换业务。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323/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3.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站:www.df5888.com 或www.orient-fund.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 其他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 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 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 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