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方臻萃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20-08-27
关于东方臻萃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
《基金合同》的公告
结合当前证券市场的运行情况,在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为更好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服务,经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与东方臻萃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2020年8月27日起,东方臻萃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删除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六个月内不办理申购业务”的相关约定。
同时,由于本公司由“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由“叁亿元人民币”增加至“叁亿叁仟叁佰叁拾叁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应内容进行了修订。
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删除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六个月内不办理申购业务”的相关约定
自2020年8月27日起,本基金删除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六个月内不办理申购业务”的相关约定。
二、基金管理人信息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叁仟叁佰叁拾叁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04年6月11日至长期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公告日在规定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东方臻萃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东方臻萃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于2020年8月27日生效,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相关内容将在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相应修改。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咨询相关情况。
3、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