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臻萃3个月定开债券:东方臻萃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一]
2020-05-08
东方臻萃3个月定开债券C
东方臻萃 3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重要提示 一、东方臻萃 3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19 年 11 月 2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东方臻 萃 3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437 号)准予 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二、本基金的基金类型为债券型基金,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三、本基金管理人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 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四、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 五、本基金自 2020 年 5 月 14 日至 2020 年 5 月 22 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 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 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六、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 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七、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 为 3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T 日),若预计 T 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以认购金额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 接近、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 控制,本基金可于 T+1 日提前结束募集,自 T+1 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当发生比 例确认时,我司将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 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 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 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八、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者 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须重复开户。本基 金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的手续,但认购申请的 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 开户失败。 九、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 项,投资者在募集期间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投资 者在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 元(含认购费(如有),下同),追 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十、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 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一、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 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 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 准。 十二、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在募 集期间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十三、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 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 额。 十四、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披露在本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的《东方臻萃 3 个月 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东方臻萃 3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东方臻萃 3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本公告及《东方臻萃 3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 示性公告》将于 2020 年 5 月 8 日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报》。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 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十五、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等业务。各销售 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十六、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基金销售机构外,如本基金增加其他的销售机构,本 公司将及时公告。 十七、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628-5888 咨询,也可拨打 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服热线咨询认购事宜。 十八、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十九、风险揭示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理论上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 预期收益率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所面临的风险主要 包括以下部分: (一)系统性风险: 系统性风险是指由于经济、政治、环境等因素的变化对证券价格造成的影响,其主要包括 利率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购买力风险等。 ①利率风险:对于债券投资而言,利率的变化不仅会影响债券的价格及投资者对于后市的 预期,而且会带来票息的再投资风险,对基金的收益造成影响。 ②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等)发 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③经济周期风险:宏观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的运行状况将直接影响上市 公司的经营、盈利情况。证券市场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直接反应将影响本基金的收益水 平。 ④购买力风险:购买力风险又称通货膨胀风险,是由于通货膨胀、货币贬值造成投资者实 际收益水平下降的风险。 (二)非系统性风险: 非系统性风险是指个别行业或个别证券特有的风险,主要为信用风险,具体会包括基金在 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本息,或者 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等级下降等原因造成的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在市场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 可能无法迅速、低成本地变现或调整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另一方面是指本基金面临大量 赎回而无法及时变现其资产而造成的风险。 一)本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不接受基金的申购、赎回; 在封闭期结束和下一封闭期开始之间设置开放期,受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申请,具体 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 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由于投资人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在封闭期期间不能按基金净值自由赎回,故存在一定程度的 流动性风险。 除上述申购、赎回安排外,本基金拟就大额申购及巨额赎回两个方面做好预防基金流动性 风险的准备措施。 1、大额申购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本基金管理人将采 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若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将拒绝超出比例的申购申请。 2、巨额赎回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 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 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 申请。 另外,针对开放期内出现巨额赎回且单个开放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 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以上的情形时,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申请赎回 的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有权进行延期办理。延期 办理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因此导致延期办理期限超过 开放期的,开放期可以相应延长,但开放期最长不可超过 20 个工作日,延长的开放期内不 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若在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仍存在未受理的赎回申 请,则基金管理人应于当日全部受理,并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中“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部分的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二)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1、投资市场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 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 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 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 债券。 上述资产均存在规范的交易场所,运作方式规范透明,从市场历史数据来看,具备良好的 流动性。本基金针对各类投资标的的流动性特点进行分散投资,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 金合同的约定,在开放期内主要配置具有较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防范流动性风险;如遇 市场极端情况,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启动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包括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部分延期赎回、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摆动定价等,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上述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相关措施已在本基金基金合同中进行相应的约定。 2、投资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 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将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市场估值情况、政策导向、市场情绪等因 素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各类债券资产的市场趋势和收益风险水平,采用积极投资策略,确定 各类债券资产的最优配置比例,避免出现过于集中的债券资产配置,降低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调整 7 个工作日内可变现资产的配置情况, 确保投资资产处于较高的流动性。当基金组合资产中 7 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值 不足支付当日净赎回申请所需资金时,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按比例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 三)巨额赎回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以下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摆动定价;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四)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规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 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在此情形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 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2、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对于单个开放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 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进行延期办理。具体措施请见基金合同及 招募说明书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因此在巨额赎回情形 发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3、持有人提出赎回申请时,本基金对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0%的赎回 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当日参与申购和赎回交易的投资者存在承担申购或者赎回产生的交易 及其他成本的风险。 (四)运作风险 ①管理风险:指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等主 观因素的限制而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而产生的风险, 或者由于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不完善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的风险。 ②交易风险:指在基金投资交易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风险。 ③运作风险:由于运营系统、网络系统、计算机或交易软件等发生技术故障等突发情况而 造成的风险,或者由于操作过程中的疏忽和错误而产生的风险。 ④道德风险:指业务人员道德行为违规产生的风险,包括由内幕交易、违规操作、欺诈行 为等原因造成的风险。 (五)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债券基金,投资人只能在开放期进行申购与赎回(基金合同另有约 定的除外)。投资人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在封闭期期间不能按基金净值自由赎回,存在一定 程度的流动性风险。 2、本基金在投资中将国债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中,因此,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 流动性风险等。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 基差风险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 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 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 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 险。 3、本基金将资产支持证券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可能带来以下风险: ①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 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②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般而言,如果 市场利率上升,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市场 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③流动性风险: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 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④提前偿付风险: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从而使基金资产面临 再投资风险。 ⑤操作风险:基金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 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交易错误、IT 系统 故障等风险。 ⑥法律风险: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导 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自动清算风险:本基金设置了自动清算条款,即《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任一开放期最后 一日日终,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将自动终止基金合同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 2、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金额或者减去当日净赎回金额后低于 5000 万元。 (六)法律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合 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七)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 产的损失。 根据交易所就资金前端额度控制的相关要求,基金管理人(交易参与人)按照前一交易日 日终的相关产品的合计资产总额作为每个交易日申报的最高额度,并与基金托管人(结算 参与人)明确约定额度申报事项。由于交易所就资金前端额度控制的规定,从而可能存在 影响本基金财产收益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 负”的原则,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 判断市场和基金的投资价值,在对认购、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 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 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 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二十、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东方臻萃 3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及代码 基金简称:东方臻萃 3 个月定开债券 A,基金代码:009461 基金简称:东方臻萃 3 个月定开债券 C,基金代码:009462 3、基金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5、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6、基金初始份额面值:1.00 元人民币 7、募集方式: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向投资者公开发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 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8、募集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募集规模: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在募集期内,若预计有效认购申请 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下同)超过 3 亿元人民币,本基金 将按照 3 亿元占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的比例对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进行比例配售。未确认部 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0、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亦即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网下直销柜台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直销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3 层 直销业务电话:010-66295921 直销业务传真:010-66578690 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 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直销交易平台,使用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光大 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等借记卡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亦可通过东方基金 APP、 东方基金微信服务号使用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 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等借记卡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 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11、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东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 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 询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 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 (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润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2、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自 2020 年 5 月 14 日至 2020 年 5 月 22 日进行发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 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 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 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 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 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 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13、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费用 本基金仅对 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①本基金 A 类份额的认购费如下: ■ ②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由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人承担,应在认购基金份额 时收取,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 的各项费用。 ③投资者重复认购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2)认购份额的计算 ①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A 类基金份额计算公式为: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C 类基金份额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 1: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按照 100%比例 全部予以确认,其对应认购费率为 0.60%,且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100.70 元。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0/(1+0.60%)×0.60%=5,964.21 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5,964.21=994,035.79 元 认购份额=(994,035.79+100.70)/1.00=994,136.49 份 例 2: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按照 100%比例全 部予以确认,且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10.70 元。则其可得到的 C 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10.70)/1.00=10,010.70 份 例 3:某投资人投资 500 万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这 500 万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 利息为 5,35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 元 净认购金额=5,000,000.00-1,000.00=4,999,000.00 元 认购份额=(4,999,000+5,350.00)/1.00=5,004,350.00 份 ③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费用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 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4、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 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5、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 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投资者如欲详细了解开户与认购信息,可登陆本公司官方网站(www.orient-fund.com), 在“客户服务”---“下载专区”下载相关交易指南。 (一)网下直销柜台 1、个人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周一至周五 9:00~16:30(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 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①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第二代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胞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②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原件)一式两份; ③指定的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及复印件; ④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销售适当性调查问卷》、《个人投资者税收居民身份调查》 2)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银行转账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 专户如下: ①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1100100730005950731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中关村分行 ②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0105014040000243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投资者若未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将不承担任 何责任。 3)认购申请:投资者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并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由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投资者划付的认购资金在 办理认购手续时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时); ③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 17:15 之前将足额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基金直销资金专户。 若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未到达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该笔交易 无效。 3)在基金募集期内,经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失败的认购申请,投资者可以就已到账资金 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者认购款划出银行 账户。 4)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认购申请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机构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周一至周五 9:00~16:30(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 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法人机构投资者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复印件)(相关证件在有效年检期内); 资产管理人以管理的投资组合名义自行办理账户类业务的,需提供资产管理人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相关证件在有效年检期内)及监管部门下发的关于 投资组合的批复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②填写完整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授权经办人签章的《基金账户 业务申请表(机构)》一式两份(原件); ③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原件); ④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印鉴卡》一式二份; ⑤填妥的《传真委托协议书》(适用于选择“传真业务”事项); ⑥填妥并由经办人签章的《机构投资者销售适当性调查问卷》、《机构投资者税收居民身 份调查》;《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表》 ⑦预留关联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包括《银行开户许可证》、开立银行账户申请 表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加 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 ⑧法人代表的加盖机构公章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两面复印 件); ⑨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两面复 印件)。 2)非法人产品开户 资产管理人以管理的投资组合名义(含专户产品投资者)自行办理账户类业务:提供下列 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①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产品)》 ②填妥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③填妥的《印鉴卡》 ④《传真委托协议书》(适用于选择“传真业务”事项) ⑤填妥并由经办人签章的《投资者销售适当性调查问卷(机构)》 ⑥资产管理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证件在有效年检期内); ⑦预留产品同名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或开户、托管银行 出具的开户证明,相关证明应可确定银行账户与产品的关系 ⑧资产管理人法人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⑨法人代表授权法人代表授权人时还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法人代表对授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⑩提供开展金融相关业务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应为对应产品类型的年金、社保、QFII、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证书等)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临柜时)及正反面复印件 ?《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年金计划、社保基金组合等办理账户类业务: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账户管理人提供: ①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产品)》 ②填妥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③填妥的《印鉴卡》 ④账户管理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提供开展金融相关业务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资质证书应为对应产品类型的年金、社保、QFII、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证书等) ⑤企业年金、社保基金另需提供监管部门如下批复文件: 企业年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向年金出具的备案确认文件、企业年金计划托管、 投资管理合同(首尾页)或能证明各方运作关系的其他书面文件,相关文件须加盖账户管 理人和投资管理人公章或同等效力部门业务章。 社保基金: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出具的社保产品批复、社保基金托管、投资管理合同(首 尾页)或能证明各方运作关系的其他书面文件,相关文件须加盖社保基金账户管理人和投 资管理人公章或同等效力部门业务章。 ⑥账户管理人法人代表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法人代表授权法人代表授权人时还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法人代表对授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⑦账户类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临柜时)及正反面复印件。 ⑧预留产品同名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或开户银行出具的 开户证明,相关证明应可确定银行账户与产品的关系 ⑨填妥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表》及规定证明材料 交易管理人提供: ⑩资产管理人营业执照(相关证件在有效年检期内);提供开展金融相关业务的资质证书 复印件(资质证书应为对应产品类型的年金、社保、QFII、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证书等)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办理交易类业务《印鉴卡》 ?交易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临柜时)及正反面复印件 ?交易管理人法人代表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法人代表授权人时还需提供: 法人代表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法人代表对授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传真委托协议书》(适用于选择“传真业务”事项) ?填妥并由交易经办人签章的《投资者适当性调查问卷(机构)》 ?填妥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银行转账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本公司指定的 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①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1100100730005950731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中关村分行 ②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0105014040000243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投资者若因未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将不承担 任何责任。 4)认购申请:投资者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并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填写完整并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原件); ②认购资金已划出的有效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 联原件及复印件(投资者划付的认购资金在办理认购手续时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 专户时);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 17:15 之前将足额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基金直销资金专户。 若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未到达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该笔交易 无效。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投资者可以就已到账资金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 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者认购款划出银行账户。 (二)网上交易系统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每日 24 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交易日 16:30 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 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东方基金 APP、东方基金微信服务号开立基金账户, 开户时投资者需接受本公司认可的身份验证方式。 3、认购流程 (1)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东方基金 APP、东方基金微信服务号开立基金账户当日, 即可使用开户证件号码或交易账号登录进行基金的认购业务。 (2)网上交易现开通支付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 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光大银行、中国 民生银行等借记卡。东方基金 APP、东方基金微信服务号现开通支付银行:中国银行、中 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等借 记卡。 在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f5888.com 或 www.orient-fund.com)、东方基金 APP、东方基 金微信服务号,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 手续后方可认购。 (3)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东方基金 APP、东方基金微信服务号认购本基金, 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4)已经成功提交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东方基金 APP、东方基金微信服务号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 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 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三、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 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程序以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 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以登记 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资金利息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误差产生 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 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 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 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 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六、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1-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1-4 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电话:010-66295888 传真:010-66295999 联系人:李景岩 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df5888.com 或 www.orient-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A 座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成立时间:2007 年 3 月 6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10.31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6〕484 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09]673 号 联系人:马强 联系电话:010-68857221 (三)直销机构 1、柜台交易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1-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3 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联系人:史鹏浩 电话:010-66295921 传真:010-66578690 网址:www.orient-fund.com 或 www.df5888.com 2、电子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 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址:www.orient-fund.com 或 www.df5888.com (四)其他销售机构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兴业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 联系人:刘玲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 电话: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3、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 层 法定代表人:林炳城 联系人:罗艺琳 电话:0755-82943755 传真:0755-82960582 客服电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 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5、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经贸中心 4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经贸中心 48 楼 法定代表人:赵立功 联系人:马国栋 电话:0755-83252843 传真:0755-82545500 客服电话: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6、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7、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8、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书香苑办公楼 7 楼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书香苑办公楼 7 楼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电话:0471-4972675 客服电话: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9、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 55 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2 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0 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联系人:彭莲 电话:0755-83331195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www.lxsec.com 10、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25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1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518048)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21-38637436 传真:021-58991896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12、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 19 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范坤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客户服务电话:95368 网址:www.hlzq.com 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户服务电话:400 820 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传真:0571-26698533 客户服务电话:400 076 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1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400 678 8887 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1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 700 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屠彦洋 电话:95021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 1818 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9、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宋丽冉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 6661 网址:http://www.myfund.com 20、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 赵荣春 联系人:申泽灏 电话:010-57418813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400 678 5095 公司网址:www.niuji.net 2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10 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东翼 7 层 727 室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张燕 电话:010-58325388-1588 传真:010-58325282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s:// 8.jrj.com.cn 2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刘晓倩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8910240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23、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赵沛然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2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4008219031 网站:www.lufunds.com 25、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联系人:牛亚楠 联系电话:010-65951887 传真:010-65951887 客服:400-618-0707 网站:http://www.hongdianfund.com/ 26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08 号北美广场 B 座 12 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联系电话:021-38509735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400-821-5399 网址: http://www.noah-fund.com/ 27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李孟军 联系电话:020-89629012 传真:020-89629011 28、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6 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毛林 联系电话:021-80133597 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 www.fundhaiyin.com 29、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号楼 3 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联系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0-4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3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A 座 1108 办公地址:西直门外大街 1 号 西环广场 T2 19C13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联系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 www.fundzone.cn 31、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 1 号楼 7 层 7117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联系人:高雪超 联系电话:010-62062880 传真:010-82057741 客服:400-088-8080 网址: www.qiandaojr.com 32、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号 17 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15 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传真:010-89189566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网址: http://fund.jd.com/ 3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李鑫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5369 网址:https://www.jiyufund.com.cn/ 34、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 1 幢 A22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 9 层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吕晓歌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 88312099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 https://www.yilucaifu.com/ 35、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客户服务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zwealth.cn 36、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 89460507 传真:0755-21674453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37、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 号金润大厦 23A 法定代表人:高锋 联系人:李勇 电话:0755-83655588 传真:0755-8365551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4-8688 网址:www.keynesasset.com 38、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财富中心 A 座 46 层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39、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楼 7 层 71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 18 号丰联广场 A 座 1009 联系人:胡明哲 电话:15810201340 传真:028-62825388 客服电话: 010-64068617 网址:www.jhjfund.com 4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徐庄软件园苏宁大道 1 号 法人:王峰 联系人:张云飞 电话:13016933367 客服电话:025-66996699 网站:www.snjijin.com 41、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伟琴 联系人:付佳 联系电话:17717379005 客服电话:95357 公司网站:http://www.18.cn 42、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 号绿地紫峰大厦 2005 室 法人:吴言林 联系人:孙平 电话:13564999938 客服电话:025-66046166 网站: www.huilinbd.com/ 43、 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 室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 室 法人:陈皓 联系人:张萌 电话:18600730680 客服电话:400-6997-719 网站: www.xiquefund.com 44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法人:钱昊旻 联系人:沈晨 电话:010-59336544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45、天津市润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 181 号世纪都会 1606-1607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 181 号世纪都会 1606-1607 联系人:孟媛媛 电话:18920017760 传真:022-23297867 客户服务电话:400-706-6880 网址:www.fhcfjj.com (五)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1-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1-4 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联系人:张力苍 电话:010-66295874 传真:010-66578680 网址:www.orient-fund.com 或 www.df5888.com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人:刘焕志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经办律师:刘焕志、孙艳利 (七)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 4 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0 层 法定代表人:朱建弟 联系人:朱锦梅 电话:010-68286868 传真:010-88210608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锦梅、高慧丽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5 月 8 日 东方臻萃 3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东方臻萃 3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 2020 年 5 月 8 日在本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 或 www.df5888.com]和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 司客服电话(400-628-588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