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同时开通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2023-08-01
关基于金增销加售九机州构证同券时股开份通有定限投公及司转为换公业司务旗的下公部告分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九州证券”)协商一致,自 2023年8月1日起,新增九州证券办理
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业务(仅限前端申购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新增销售基金及业务范围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开通业务
1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00003
2 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B类 400006
3 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00030
4 东方臻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3837 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仅限前端申
5 东方创新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702 购模式)
6 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09456
7 东方臻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6319
8 东方臻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9463
9 东方臻萃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009461
基金A类 开户、申购、赎回、转换业务(仅限前端申购模式)
10 东方卓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008322
金A类
备注:
1.东方臻萃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卓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尚在封闭期内,待封
闭期结束,本公司会及时发布相关开放公告,敬请留意。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请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
2.自 2022 年 5 月 27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非直销机构对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单笔金额500 万元
以上(不含500 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
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以上(不含500 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3.自 2023 年 5 月 22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投资者对东方臻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单笔金额100 万元以上(不
含 100 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
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00 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4.自 2023 年 6 月 14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臻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单笔金额1 万元以上(不含1
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
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 1 万元(不含1 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5. 自 2022 年 5 月 25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投资者对东方臻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单笔金额 100 元以上
(含 100 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
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00 元以上(含100 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6. 2022 年 2 月 16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单笔金额 50 万以上(不含50
万)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
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 50 万元(不含50 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二1.上、重述要基提金示费率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额外收取手续费用,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相关基金
的日常3.基的金申转购费换率是相指同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
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上
述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
式下的4.业转务换办业务理。的业务规则和流程以上述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相关活动
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以上述机构网站或平台的最新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
注。
三1.九、投州资证者券可股通份过有以限下公途司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服电话:95305
2网.本址公:h司ttp客://w户w服w.务jzs中ec心.co电m话:400-628-5888
网址:www.orient-fund.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
对其他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
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
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
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