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启明混合:交银施罗德启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0-04-27
交银启明混合A
交银施罗德启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交银施罗德启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584 号文予以注册。中国 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 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本公司” ),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中登”)。   4、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即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 上直销交易平台(网站及手机 APP,下同)和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以下或 称“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本公告中如无特别说明,销售机构即指直销机构和其 他销售机构。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项下 “(三)销售机构”章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除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5、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 2020 年 5 月 18 日起至 2020 年 5 月 29 日止通过销售机构 公开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 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以下合称“投资人”或“投资者”)。   7、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首先开立中登开放式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 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 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已持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以通过销 售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将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注册为开放式 基金账户。   (2)没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通过销售机构申 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   (3)已经持有中登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 立基金账户,可凭中登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8、认购限额:直销机构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0 元,追加认购的 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 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 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 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 元。本基金直销机 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 单笔 1 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 1 元,以该销售机构的规 定为准。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 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9、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和/或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 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 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 购成交确认凭证。本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人提供电子或纸质对账单,需要订阅或取消的客 户可与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400-700-5000,021-61055000)联系。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20 年 4 月 27 日在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和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的交银施罗德启明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fund001.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 关事宜。   12、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3、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 5000(免长途话费)或(021)61055000 咨询基金认购事宜。   14、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工作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 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5、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为稳定基金募集规模,本公司可 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募集规模上限进行设定并予以公告。   16、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 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 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 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 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 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 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 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 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 信用风险等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请基 金份额持有人关注包括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导致的基金净值波动在内的各项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 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股指期货 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 险。   基金投资流动受限证券将面临证券市场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基金建仓 困难,或建仓成本很高;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变现成本很高;不能应付可能 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回的风险;证券投资中个券和个股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股票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 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 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 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 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 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 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面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风险。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 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 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 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 理财方式。   因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 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以 1 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拆分、分红等行 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 1 元初始面值或 1 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 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投资于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 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交银施罗德启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6、基金代码及基金简称   (1)基金简称:交银启明混合   (2)基金代码:009402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募集期间个人投 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认购业务。   (2)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项下 “(三)销售机构”中“2、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章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本 基金募集期自 2020 年 5 月 18 日起至 2020 年 5 月 29 日止,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 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行时间,但最 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行。   本基金在募集期间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在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 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 金合同生效。   若募集期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 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基金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 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10、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截位,由此误 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 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价格:本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 1.00 元/份。   (2)认购费率: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 算。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   ■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 别的认购费率。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 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 书更新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的特定认购费率如下:   ■   基金认购费用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 式为:   认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固定认购费用 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总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本基金 100,000 元,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 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10.00 元,认购费率为 1.2%,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 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98,814.23 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 元   认购份额=98,814.23/1.00+10.00/1.00=98,824.23 份   即:该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本基金 100,000 元,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10.00 元,则投资 100,000 元本金可得到 98,824.23 份基金份额。   例二:某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投资本基金 100,000 元,且该认购申 请被全额确认,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10.00 元,认购费率为 0.48%,则可认购基金份额 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 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0.48%)=99,522.29 元   认购费用=100,000-99,522.29=477.71 元   认购份额=99,522.29/1.00+10.00/1.00=99,532.29 份   即:该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投资 100,000 元,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 息为 10.00 元,可得到 99,532.29 份基金份额。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客户同期发售。   2、直销机构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0 元(含 100,000 元),追加 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 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 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 元。本基金直销 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3、其他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 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 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 1 元,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基金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 销。   5、本基金销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及其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和除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其他销售机构。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如果个人投资者首次认购金额在 100,000 元(含 100,000 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 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 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需本人亲自到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个人);   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3)上海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复印件(如有);   4)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正反面;   5)同名的银行卡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需要正反面签字,反面签名栏需有签字);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两份;   7)填妥的《传真委托协议书》两份(如需开通);   8)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电话交易协议书》两份(如需开通);   9)填妥的《CRS 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0)填妥的《受益人非美国个人身份声明》;   11)如非本人亲自办理,则还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签名)和本人的 授权委托书;   12)以上表格复印有效,但需客户本人亲笔签名。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个人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 定的下列银行账户,并确保交易日下午 16:00 之前到账: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交银大厦支行   账号:310066577018150012847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202919025740042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账号:31001520313050007558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号:03492300040004421   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交银施罗德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用途栏 内注明“用于认购交银启明混合”;   ③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 据传真至交银施罗德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21)61055054。   2、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认购业务,具 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认购 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   (二)各销售银行   各销售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三)各销售券商   各销售券商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券商相关规定为准。   (四)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中心   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金额在 100,000 元(含 100,000 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 销中心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 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一般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时,应由指定经办人赴直销网点或寄送、传真 并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公章或者预留印鉴章、经办人签字的《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机构)》;   2)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3)加盖公章的上海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复印件(如有);   4)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三证合一版本);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请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需有 最新的年检记录);   5)加盖公章、法人章、经办人签字的《CRS 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机构类 型为消极非金融机构,需要额外提供加盖公章、法人章、经办人签字的《CRS 机构控制人 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6)加盖公章、法人章、经办人签字的《机构客户纳税身份声明文件》;   7)加盖公章、法人章、经办人签字的《交银施罗德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8)加盖公章的经办人、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   9)印鉴卡一式两份(一份机构留存,一份本直销中心留存,预留印鉴盖章人的盖公章 证件需要提供);   10)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 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需清楚显示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并加盖公章;机构投资者并 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指定银行账户时登记的 证件一致;   11)加盖公章、法人章、经办人签字并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两份;   12)加盖公章并填妥的《传真委托协议书》两份并加盖公章(如需开通)。   13)加盖公章的公司股权架构信息、高管信息的文件   14)加盖公章的公司金融许可证/业务许可证等证明   15)加盖公章的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并更具表单填写内容提供相关人员加盖公章 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说明文件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 投资者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其他年金账户、信托账户等开户所需材料,具体请见《直销业务办理指南》。3、认购 资金的划拨程序:   (1)机构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 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并确保资金于交易日下午 16:00 之前已经划出: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交银大厦支行   账号:310066577018150012847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202919025740042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账号:31001520313050007558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号:03492300040004421   (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交银施罗德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用途栏 注明“认购交银启明混合”;   ③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 据传真至交银施罗德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21)61055054。   (二)各销售银行   各销售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三)各销售券商   各销售券商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券商相关规定为准。   (四)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有。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   1、个人及机构投资者认购失败(指投资人的认购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时,其 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 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 并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七、基金的验资与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期届满后,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认购数据,基金管理人将本基金的有效认购资 金和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所产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本基金存款账户。由登记机构 出具认购户数证明,本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   2、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若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 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达到上述基金备案条 件,应当自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八、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律师费、会计 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21-22 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阮红   成立日期:2005 年 8 月 4 日   电话:(021)61055050   传真:(021)61055034   联系人:郭佳敏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电话:(010)67595096   联系人:田青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21-22 楼   法定代表人:阮红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及本基金认购等业务,具体交 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fund001.com。   2、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未雨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季平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王菁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联系电话:(0755)22166574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传真:(021)50979507   网址:bank.pingan.com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电话:(010)89936330   传真:(010)85230024   联系人:丰靖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6)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伟琴   电话:(021)23586603   传真:(021)23586860   联系人:付佳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18.cn   (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周嬿旻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3   传真:(0755)33227951   联系人:汤素娅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薛年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10)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2 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021)38600735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方成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1)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21)20835789   传真:(021)20835879   联系人:周轶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1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屠彦洋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3)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幢 1 号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幢 1 号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联系人:魏争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5095   网址:www.qianjing.com   (14)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陈操   电话:(010)58325395   传真:(010)58325282   联系人:刘宝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50-7771   网址:http://8.jrj.com.cn/   (15)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59601366-7024   传真:(010)62020355   联系人:马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16)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C 座 702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 层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099   联系人:苏昊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http://www.yilucaifu.com/   (17)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0-11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0-11 层   法定代表人:申健   电话:(021)0219988-35374   传真:(021)20219923   联系人:张蜓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92031   网址:https://www.wg.com.cn   (18)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兰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7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19)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电话:(010)52855713   传真:(010)85894285   联系人:程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2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 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2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 号 A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联系人:俞申莉   客户服务电话:(021)65370077   网址:www.fofund.com.cn   (22)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联系人:黄敏嫦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23)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鲍东华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宁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24)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电话:(010)65951887   传真:(010)65951887   联系人:姜颖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2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陆家嘴软件园 10 号楼 12 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陆家嘴软件园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联系人:徐鹏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m.leadfund.com.cn   (2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 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联系人:丁向坤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27)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 SOHO 嘉盛中心 30 层 3001 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   电话:(010)56642600   传真:(010)56642623   联系人:张晔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   网址:www.chtfund.com   (28)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电话:(0755)89460500   传真:(0755)21674453   联系人:叶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29)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院 1 号泰康金融中心 38 层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电话:(010)85870662   传真:(010)59200800   联系人:刘美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9868   网址:www.tdyhfund.com   (30)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电话:(010)59336533   传真:(010)59336500   联系人:孟汉霄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31)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200127   办公地址:上海市锦康路 308 号 6 号楼 6 层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电话:(021)20538888   传真:(021)20538999   联系人:江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32)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 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 科研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电话:(010)60619607   传真:8610-62676582   联系人:付文红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33)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号 17 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15 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电话:95118   传真:(010)89189566   联系人:李丹   客服热线:95118   网址:kenterui.jd.com   (34)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84997571   联系人:侯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址:danjuanapp.com   (35) 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 号 14 层 1402(750000)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18 号楼 (100000)   法定代表人:程刚   电话:(010)58160168   传真:(010)58160173   联系人:张旭   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919   网址:www.fengfd.com   (36)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 16 号东方科技大厦 1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B3 单元 7 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电话:(0755)66892301   传真:(0755)66892399   联系人:张烨   客户服务电话:400-9500-888   网址:www.jfzinv.com   (37)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电话:(010)85594745   传真:(010)65983333   联系人:张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066-8586   网址:www.igesafe.com   (38)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 号 9 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电话:(021)50712782   传真:(021)50710161   联系人:徐亚丹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39)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电话:(010)59013828   传真:(010)59013707   联系人:王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42   网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40)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联系人:李娟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41)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5312-15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电话:(021)38789658   传真:(021)68880023   联系人:王宫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42)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电话:(025)66996699   传真:(025)66996699   联系人:冯鹏鹏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43)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 号 1 幢 1 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 9 号奎科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电话:(010)61952703   传真:(010)61951007   联系人:霍博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99-9   网址: www.baiyingfund.com   (44)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 号绿地紫峰大厦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林伊灵   电话:(025)66046166-810   传真: (025)56878016   网址:www.huilinbd.com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45)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9 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880   联系人:刘熠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http://www.tebon.com.cn   (46)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电话:(021)50701053   传真:(021)50701053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8208   网址:www.licaimofang.cn   (47)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 号院 1 号昆泰国际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电话:(010)85632771   传真:(010)85632773   联系人:王超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48)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电话:(0411)39027810   传真:(0411)39027835   联系人:于秀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9-100   网址:http://www.yibaijin.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 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赵亦清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朱宏宇   经办注册会计师:童咏静、朱宏宇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