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侧袋机制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1-04-10
华泰柏瑞鸿利中短债A类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侧袋机 制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1年4月12日起,对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修订涉及的基金序号 基金名称 1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华泰柏瑞鸿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华泰柏瑞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 华泰柏瑞锦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 华泰柏瑞锦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6 华泰柏瑞锦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7 华泰柏瑞锦兴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8 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9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0 华泰柏瑞益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1 华泰柏瑞益通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2 华泰柏瑞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涉及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增加侧袋机制的相关约定,主要包括侧袋机制实施条件、实施程序和特定资产范围、侧袋账户运作安排、主袋账户的投资安排、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权等安排、侧袋机制信息披露、相关风险揭示等。基金合同的主要修订为在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信息披露等章节增加侧袋机制相关条款。具体修订内容请见附件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到上述修改内容的一并更新。 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投资者可以登陆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uatai-pb.com)查阅相关公告,也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1,(021)38784638)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0日 附件:以华泰柏瑞锦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修改前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七、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 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 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第一部分 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 前言 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 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 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 特定风险。 56、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 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 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 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 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 第二部分 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释义 57、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 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 6、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第六部分 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基金份额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的申购与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 6、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赎回 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 基金赎回申请 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合同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 当事人及 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 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 权利义务 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 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 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 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 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 签字为必要条件。 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 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 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除法律法规另 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 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 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 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 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 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 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 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10%); 第八部分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 基金份额 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 持有人大 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会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 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 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当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 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 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 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 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 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 三分之二)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应分别由主 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 决,同一类别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 的表决权。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的,侧袋 账户份额无表决权。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相关规定以本节特殊约定内容为准,本节没 有规定的适用上文相关规定。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 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 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十二部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 分 基金 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 的投资 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基金管 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20个交易 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资组合的调整,因资产 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 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 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第十四部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分 基金 停估值; 资产估值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 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 基金份额净值,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 净值。 第十五部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分 基金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 费用与税 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 收 产变现后方可列支。侧袋账户资产不收取管理 费,其他费用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六部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分 基金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 的收益与 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分配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第十八部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分 基金 ...... ...... 的信息披 (十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基金合同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