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国人寿为销售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20-12-28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
中国人寿为销售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
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 )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寿” )签署的销售合作协议,中国人寿将自2020年12月28日起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机构名称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定投业务 转换业务
中国人寿 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通 不开通1 001691
中国人寿 南方上证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类 开通 开通2 008056 50 A
中国人寿 南方上证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类 开通 开通3 008057 50 C
南方标普中国 股大盘红利低波 交易型开放式指
A 50
中国人寿 开通 开通4 008163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类
A
南方标普中国 股大盘红利低波 交易型开放式指
A 50
中国人寿 开通 开通5 008164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类
C
中国人寿 南方沪深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类 开通 开通6 009059 300 A
中国人寿 南方沪深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类 开通 开通7 009060 300 C
中国人寿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通 不开通8 160105
中国人寿 南方高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前端 开通 不开通
( )
9 160106
南方中证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500
中国人寿 开通 不开通10 160119
基金 类 前端
( ) ( )
LOF A
中国人寿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类 开通 不开通
( )
11 160127 LOF A
中国人寿 南方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通 不开通12 160133
中国人寿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类 开通 不开通
( )
13 160144 LOF C
从2020年12月28日起,投资人可通过中国人寿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上述列表中的基金可参与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优惠规则以中国人寿的安排为准。
二、重要提示
1、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投资人可与中国人寿约定定投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目前,中国人寿可办理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具体的定投业务规则请参考中国人寿的相关规定。
3、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与转换业务规则可参照我司2007年8月30日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部分代销机构开展转换业务的公告》和2008年3月11日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三、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中国人寿客服电话:95519
中国人寿网址:www.e-chinalife.com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址:www.nffund.com
四、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投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