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沪深300增强:南方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0-03-11
南方沪深300增强C
南方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南方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9 月 24 日证监许可 [2019]1755 号文注册。 2、南方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4、本基金募集期自 2020 年 3 月 23 日至 2020 年 4 月 17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 1 元, 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7、投资人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 入投资人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8、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 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 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发布在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 站(www.nffund.com)的《南方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南方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10、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 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1、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销售机构,敬请留意基 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指定网站上列明的销售机构信息,或拨 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2、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 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 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 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 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 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 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 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 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 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杠杆风险、 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因此可能面临资产支持证券 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法律风险 和操作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流通受限证券,因此可能面临在一定的价格 下无法卖出而要降价卖出的风险,同时由于流通受限证券的非流 通特性,在本基金参与投资后将在一定期限内无法流通,在面临 基金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 借业务,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等转融通业 务特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 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 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 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 者自行负担。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南方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简称:南 方沪深 300 增强 A;基金代码:009059;C 类基金简称:南方 沪深 300 增强 C;基金代码:009060,请投资人留意)。 2、基金类型 股票型。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 元人民币。 6、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销售机构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①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②代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 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 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 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 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 (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注:上述代销机构中,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代销本基金 A 类份额。 8、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20 年 3 月 23 日至 2020 年 4 月 17 日; 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 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 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 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 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 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 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 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 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 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 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2、基金费率 对于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本基金认购费率最 高不高于 1.0%,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对于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认购费率为零。 投资人多次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 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适用于比例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适用于固定费用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该笔 认购产生利息 50 元,对应认购费率为 1.0%,则其可得到的认 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99,009.90 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 元 认购份额 =(99,009.90+50)/1.00 =99,059.90 份 C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 0,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该笔 认购产生利息 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0)/1.00 = 100,050.00 份 (2)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 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归入基 金财产;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 为准。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确认 不得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 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 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5、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 开始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本基金的 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 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和网上交易系统(包括直销网站 (www.nffund.com)和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受理个人投 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直销网点: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 30 至 16:00。 网上交易系统(www.nffund.com): 开户受理不受时间限制(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的开户申 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 16:00 前(T 日 16:00 以后及 周六、周日、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直销网点: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等);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指定银行的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网上交易系统: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信息(身份证等); (2)本公司已开通支持网上交易的银行卡。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 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 致。 4、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时凭交易密 码办理;到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等);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并签名; (4)投资者适当性调查评估资料; (5)直销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5、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办 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 汇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 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日 16:00 前到账。投资人若未 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基金时,以“在线支付”或“转 账汇款”方式完成资金支付。 通过“转账汇款”方式进行资金支付的投资人,在南方基金网 上直销提交认购申请,选择汇款支付模式,然后使用预留银行卡 通过网上银行或银行柜台汇款至本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 户名: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销售专户 账号: 4000020419200076106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罗湖支行 所在省市: 广东省深圳市 由于汇款各银行系统之间需要一定的处理时间,请投资人务 必提前汇款,确保认购资金每日 16:00 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 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 网上交易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通过“在线支付”方式进行资金支付的投资人,在南方基金网 上直销交易提交认购申请,选择在线支付模式,在线完成支付。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人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 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 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开户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3)投资人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 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 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 提交认购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4)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5)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人必须预 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银行卡(折)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 间内办理。 (二)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 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网点和企业及机构理财平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 户与认购申请。 一)直销网点: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 日不受理)9:30 至 16:00。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加盖单位公章的金融许可证或等效资质证明、业务许可 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办理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4)法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等); (5)加盖预留印鉴(公章、法人私章、经办人签字,如私章 非法人代表,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 份; (6)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指定交收行出具的开户 证明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 (7)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基本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 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8)《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三份; (9)加盖公章的《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 章节复印件; (10)加盖公章的股东或董事会成员登记信息,如:董事会、 高级管理层和股东名单、各股东持股数量以及持股类型等; (11)若为普通投资者,需提供《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 调查问卷》、《普通投资者风险承诺函》各一份,并加盖相应印 鉴; (12)《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或《投资者基本信息 表(产品)》,一份,加盖相应印鉴; (13)若为非金融机构及财务公司,需提供《(CRS)机构 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和《(CRS)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 文件》各一份,加盖印鉴。 (14)以产品名义开户的机构,还需提供相应产品成立的证 明材料一份并加盖公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 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在直销网点账户的户名 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并加盖预 留印鉴; (2)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 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 件; 5、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 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大额支付行号:1025 8400 2049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 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 16:00 前到账。投资人若 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投资人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查 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本公司将为投资人寄送确认书。 (2)投资人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 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 询系统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 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 间内办理。 二)企业及机构理财平台: 1、本公司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企业及机构理财平台) 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 日不受理)9:30 至 16:00。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税务登 记证复印件或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银行账户证明(预留同名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扫 描件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回单扫描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 户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3)管理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授权委托书》原件; (6)《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控制人税收居民身 份声明文件》并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 (7)股权或控制权的相关信息,如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股权 结构及股东信息的章节等需加盖公章; (8)股东或董事会成员登记信息,如:董事会、高级管理层 和股东名单、各股东持股数量以及持股类型等需加盖公章; (9)(专业投资者)资质证明文件需加盖公章; (10)以产品开户的客户需提供产品备案函等材料需加盖公 章; (11)以产品开户的客户需提产品持有人结构等证明文件并 加盖公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 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在直销网点账户的户名 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管理员有效身份证明信息; (2)于我司指定的企业与机构网上交易平台发出申购指令并 复核; (3)投资者适当性调查评估资料; (4)直销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5、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 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 银行账号:4000 0204 1920 0076 106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 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 16:00 前到账。投资人若 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投资人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查 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企业及机构理财平台系统内查询并可 系统内下载具有我司电子章的开户确认书。 (2)投资人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 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企业及 机构理财平台系统内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 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企业及 机构理财平台系统内查询。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 间内办理。 (二)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 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 户,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 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基金登记机 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的备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 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 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 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 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 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 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 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 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2、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 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 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 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 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32-42 楼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成立时间:1998 年 3 月 6 日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成立时间:1987 年 4 月 8 日 电话:0755—83199084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32-42 楼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电话:(0755)82763905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2)代销机构 ①代销银行: ②代销券商及其他代销机构 注:上述代销机构中,仅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销本基金 A 类份额,其余代销机构均同时代销 A、C 类份额。 (四)登记机构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 金大厦 32-42 楼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电话:(0755)82763849 传真:(0755)82763868 联系人:古和鹏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曹阳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曹阳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11 日